尾隨未成年少女入室掐脖子威脅要錢海口一男子獲刑6年

海南警方 發佈 2020-06-17T17:12:54+00:00

海口男子符某尾隨一未成年少女入室實施搶劫,海口龍華區法院近日公開審理此案,以搶劫罪判處符某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000元。

  海口男子符某尾隨一未成年少女入室實施搶劫,海口龍華區法院近日公開審理此案,以搶劫罪判處符某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000元。

  2019年10月22日凌晨,小珍(系未成年,化名)坐車到海口市山高村下車時,男子符某騎電動車到小珍面前詢問是否要坐車,小珍拒絕。隨後,符某尾隨小珍到海口市龍華區山高村租住房的樓下,跟著上樓敲小珍的房門,小珍誤以為是朋友回來便將門打開,符某趁機進入房間後,掐住小珍的脖子,把小珍按在床上威脅要錢。小珍稱沒有現金,微信里才有錢。符某要求拿現金,如沒有錢就拿刀捅她。隨後,符某在小珍家中看到一把做牆壁塗料用的刮泥刀,就放開小珍去拿刮泥刀。小珍趁機向門外逃跑並呼喊救命,符某緊隨小珍往門外跑並狠狠打了小珍一巴掌後逃走。驚魂未定的小珍趕緊報警。當日6時30分許,民警在海口市山高村某旅店將符某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符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非法入侵他人住宅,以威脅、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符某為未成年人實施搶劫,依法可酌情從重處罰;其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犯罪未遂,依法可減輕處罰;鑒於其自願認罪認罰,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符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龍華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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