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合作 共同保護智慧財產權

新疆法制報 發佈 2020-06-16T07:25:42+00:00

本報烏魯木齊訊(記者 張秀 通訊員 張文婧) 6月9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與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召開智慧財產權保護聯席會議,決定加強合作,共同做好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

本報烏魯木齊訊(記者 張秀 通訊員 張文婧) 6月9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與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召開智慧財產權保護聯席會議,決定加強合作,共同做好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

今年以來,烏市中級法院智慧財產權案件收案數量與往年同期相比,有較大幅度提高,智慧財產權新類型案件增多、審理難度有所加大。審判實踐中,行政執法機關暴露出在統一商標侵權標準、確定罰金金額、鼓勵與管理商戶經營標準等方面的問題。

4月26日,我區首家智慧財產權法庭在烏市中級法院成立,進一步推進烏市乃至全疆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此次聯席會著重研究構建8項合作制度:建立會商機制,重大案件及信息資料適時通報;建立協助辦案機制,實現對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精準打擊與高效處理;建立行政執法標準與司法裁判標準相互銜接機制,加強對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程序的司法監督和行政執法標準的規則指引;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定期召開業務研討會,促進行政執法規範化,提升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能力和水平;推進建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立年度報告機制,共同發布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綜合報告;建立普法宣傳工作機制,營造激勵和保護創新的良好營商環境;成立專門的聯絡機構,具體負責雙方合作期間的協調及實施工作。

「下一步,智慧財產權法庭將加強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合作,共同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重大智慧財產權案件及智慧財產權保護信息資料互通機制,定期召開業務研討會,解決實務疑難問題,破解智慧財產權審判難題,為服務對外開放大局、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烏市中級法院副院長鬍方說。

會上,雙方還就實際工作中遇到的智慧財產權案件侵權賠償數額認定標準、智慧財產權行政複議案件處理標準、民族語言文字商標近似認定標準等問題開展了討論。會議決定,雙方共同制定《關於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作機制的意見》,切實增強打擊智慧財產權侵權、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的合力,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營商環境、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推進完善司法、行政執法協作機製程序化、常態化、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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