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寶寶患上白血病,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法院這樣判

上海法治報 發佈 2020-06-16T03:22:05+00:00

然而,儘管小明所患疾病符合重疾險的相關約定,保險公司卻拒絕理賠,甚至通知小明解除合同。後小明父母以小明名義訴至松江區人民法院,法院審理後卻支持了保險公司的做法,這是為何呢?

原本天真可愛的三歲寶寶小明,突然腹瀉並持續發熱。最終,在瑞金醫院診斷為慢性髓系白血病。小明父母遂向其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然而,儘管小明所患疾病符合重疾險的相關約定,保險公司卻拒絕理賠,甚至通知小明解除合同。後小明父母以小明名義訴至松江區人民法院,法院審理後卻支持了保險公司的做法,這是為何呢?



3月14日至21日短短一周時間裡,小明六次就診於相關醫院的內科、血液科,並被初步診斷為白細胞疾患,被醫師建議骨穿。3月23日,小明的母親為小明投保了重大疾病險。在保險公司的個人情況告知書上,小明的母親在「是否有長期發熱、是否有就診記錄、是否患有或被懷疑患有血液病」等選項中填寫「否」。8月13日,瑞金醫院診斷小明患有慢性髓系白血病。

庭審中,小明父母認為,其以原告為被保險人,向被告投保兩個險種(含重疾險),並支付相應保費。保險期間,原告被確認患有慢性髓系白血病,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原告向被告提出理賠申請,被告拒賠,並要求解除保險合同。被告的行為侵犯原告合法權益。

保險公司認為,雖原告確診的白血病屬於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範圍,但因其父母投保時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故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付,並反訴要求解除保險合同。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年紀尚幼即遭受病痛,其經歷令人同情。但即便如此,作為小明的媽媽仍應秉持誠實信用原則,在保險人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時,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小明母親為小明投保時,小明在近期已六次就診於相關醫院的內科、血液科,並被初步診斷為白細胞疾患,被醫師建議骨穿,然而小明母親卻未履行如實告知的行為,顯然足以影響保險公司的決定,保險公司解除合同並無不當。法院據此確認保險合同解除,並駁回的小明的全部訴訟請求,二審亦維持原判。


作者 | 翟夢麗 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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