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禁國企負責人 12種職務消費行為

nownews 發佈 2012-05-08T22:39:56+00:00

▲圖/今後,國企負責人嚴禁豪華裝修辦公室,嚴禁用公款為親屬和子女支付各種費用。日前,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資委印發了《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12種行為予以嚴格限制。 大陸新聞中心 綜合報導 今後,國企負責人嚴禁豪華裝修辦公室,嚴禁用公款為親屬和子女支付各種費用


▲圖/今後,國企負責人嚴禁豪華裝修辦公室,嚴禁用公款為親屬和子女支付各種費用。日前,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資委印發了《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12種行為予以嚴格限制。

大陸新聞中心 綜合報導

今後,國企負責人嚴禁豪華裝修辦公室,嚴禁用公款為親屬和子女支付各種費用。日前,大陸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資委印發了《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12種行為予以嚴格限制。

禁止用公款買房或裝修

對於一些國企豪華裝修辦公樓,企業虧損期間購豪車;公款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用公款支付理療保健、運動健身和會所、俱樂部費用;公款用於個人家庭買房、裝修和交物業費等行為,辦法做了嚴格限制。根據新京報報導,同時,國企應當加強對負責人年金、住房補助等支出的管理,嚴格按照大陸國家規定標准執行。辦法提出,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制度,應當以適當方式向職工公開。

國企負責人須建立誠信檔案

辦法要求,國企須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並將方案報同級監察部門和行使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各級監察部門會同國資委等定期對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國企紀檢、監察和審計等內部監督機構,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對負責人職務消費進行監督,在企業內部建立負責人個人誠信檔案。同時,對於違反12條規定的,由紀律監察部門嚴肅追究國企負責人的責任,直至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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