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整合縣市建築管理法令,縣市合併後的「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已公布實施,一體適用於合併後的大高雄市。現有巷道寬度統一放寬至2公尺即可指定建築線,但新訂規定考慮消防救災需求,統一規定地面壹層須退縮45公分建築。
高市建築管理新制 巷道2米指定建築線統一放寬
為整合縣市建築管理法令,縣市合併後的「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已公布實施,一體適用於合併後的大高雄市。現有巷道寬度統一放寬至2公尺即可指定建築線,但新訂規定考慮消防救災需求,統一規定地面壹層須退縮45公分建築。
為整合縣市建築管理法令,縣市合併後的「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已公布實施,一體適用於合併後的大高雄市。現有巷道寬度統一放寬至2公尺即可指定建築線,但新訂規定考慮消防救災需求,統一規定地面壹層須退縮45公分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