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吳敦義擔任行政院院長時,指示苗栗大埔案彭秀春等四拆遷戶應原地保留房地,但最終變更的都市計畫內容與吳的指示不同,四拆遷戶據此聲請內政部撤銷變更都市計畫,但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理由是吳的政策性指示並非行政處分,沒有法律效力。
撤銷變更都市計畫 大埔4戶敗訴
副總統吳敦義擔任行政院院長時,指示苗栗大埔案彭秀春等四拆遷戶應原地保留房地,但最終變更的都市計畫內容與吳的指示不同,四拆遷戶據此聲請內政部撤銷變更都市計畫,但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理由是吳的政策性指示並非行政處分,沒有法律效力。
副總統吳敦義擔任行政院院長時,指示苗栗大埔案彭秀春等四拆遷戶應原地保留房地,但最終變更的都市計畫內容與吳的指示不同,四拆遷戶據此聲請內政部撤銷變更都市計畫,但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理由是吳的政策性指示並非行政處分,沒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