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宅排除特定弱勢 北市府:依規定辦理

fans news 發佈 2013-03-14T16:42:45+00:00

日前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台北市的社會住宅排除災民、遊民、愛滋病患、受家庭暴力與受性侵害子女等,抹殺社會住宅核心精神。市府回應表示,只要符合住宅法第28條規定無自有住宅或一定所得、財產基準以下之家庭或


日前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台北市的社會住宅排除災民、遊民、愛滋病患、受家庭暴力與受性侵害子女等,抹殺社會住宅核心精神。市府回應表示,只要符合住宅法第28條規定無自有住宅或一定所得、財產基準以下之家庭或個人均可申請,但是基於資源不重複配置、優先照顧租屋困難者的考量,初步將5類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列為優先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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