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子奪嫡的出現,根源在於康熙帝對於嫡長子繼承制的錯誤使用

宋安之 發佈 2020-02-25T17:17:37+00:00

一種是發展到最後成為兄弟兵戎相見自相殘殺的殘酷奪嫡,諸如唐朝的玄武門之變就是這般,秦王李世民經過這場流血政變,殺死了奪嫡對手太子李建成和齊王李元吉。


縱觀中國古代的奪嫡之爭,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發展到最後成為兄弟兵戎相見自相殘殺的殘酷奪嫡,諸如唐朝的玄武門之變就是這般,秦王李世民經過這場流血政變,殺死了奪嫡對手太子李建成和齊王李元吉。


另一種可以說是陰暗奪嫡,雖然沒有出現兵戎相見自相殘殺的情況,但是其陰暗的程度,比之殘酷的流血奪嫡也是不遑多讓,諸如清朝的九子奪嫡就是這般。老四胤禛登基後,對於參與奪嫡的兄弟,除了自己派系的老十三胤祥,還有早已被圈禁的大阿哥胤禔和廢太子胤礽,其他兄弟是清算了個遍。


那麼今天宋安之來說說關於清朝九子奪嫡的歷史,九子奪嫡發生於清聖祖康熙年間,是相當之慘烈,可以說是康熙晚年的一大敗筆。


康熙晚年為何會出現如此慘烈的奪嫡呢,今天宋安之從當時的繼承制度來入手探討一番。


康熙時期,清朝如同明朝一般,實施的是嫡長子繼承制度,但是結果卻以失敗告終,隨著康熙五十一年太子胤礽二次被廢而結束,所以才有了後來雍正時期的秘密立儲制度。


同樣是嫡長子繼承制度,康熙時期出現了九子奪嫡的慘烈局面,明朝卻沒有類似情況,最多也就是諸如明神宗萬曆時期的爭國本事件,持續了十幾年,但更多屬於是萬曆帝與群臣的較量,也就是君權與臣權之爭。


為什麼會這樣呢,其實主要有兩大原因,一是清朝的傳統影響。二是康熙對嫡長子繼承制度的錯誤使用。接下來宋安之來具體說說。


一、康熙身為清朝第四位皇帝,他在位時期才開始實施嫡長子繼承制


清朝的嫡長子繼承制度,開始於康熙十四年(1675年),結束於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換個方式來說,就是開始於胤礽被冊立太子之時,結束於胤礽第二次被廢太子當年。


康熙是清朝第四位皇帝,入關以後的第二位皇帝,他在位時期才開始實施嫡長子繼承制度,這可謂是先天不足。


雖說康熙之前的清朝並沒有確定嫡長子繼承制度,這些皇帝的繼位更多屬於是車到山前必有路的選擇。或者說清朝前期屬於是汗位推選制,清太祖努爾哈赤,生前並沒有立儲君,等到他去世以後,八王(諸貝勒)中推選四貝勒皇太極為新的大汗(皇帝)。


皇太極繼位以後,開始大力集權,在1636年正式稱帝並且改國號。但他並沒有明確繼承人和繼承制度,所以在1643年皇太極猝死以後,清世祖順治帝的繼位,是經過當時決定大清一切軍國大事的議政王大臣會議確定的。


所以說清朝前期的繼承制度並沒有確定,或者籠統來說,屬於是汗位推選制度。


雖然康熙之前沒有明確的皇位繼承制度,所以由他確定繼承制度為嫡長子繼承制度,看似難度小了很多,但實際上難度依舊很大。


畢竟歷經三代皇帝,很多傳統已經是根深蒂固,因此康熙實施嫡長子繼承制度以後,自然出現了新老傳統的衝突。


諸如清朝的八旗特色,有著濃濃的主僕關係,各旗旗主是主子,旗人則是奴僕。對於旗人來說,對上級的忠誠不會超越對本旗領主的忠誠,這種奴僕關係甚至很長時間內比之對於皇帝的忠誠關係還要濃烈。


像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皇太子胤礽的六個兄弟被授予爵位和部分八旗領民。胤礽的地位就不可避免的受到衝擊,因為按照之前傳統來看,只要是皇帝兒子,就都有繼承權,加之旗人對於本旗旗主的忠誠,所以各旗的旗人自然支持作為自己旗主的皇子,諸位皇子有著自己的勢力,而且還忠誠於自己,支持自己奪嫡,自然不甘於現狀,因此一場奪嫡大戲就這麼開始了。


這就是新老傳統的衝突,是康熙無法避免,也無法杜絕的。


二、康熙對於嫡長子繼承制的錯誤使用


康熙雖然使用了嫡長子繼承制度,但很明顯他並沒有借鑑明朝的嫡長子繼承制度的優越之處,對於權力的平衡,可以說是徹底失控。


以儲君來說,明朝皇太子雖然有權力,但很明顯是被有意識的限制了,以免造成儲權過大,最終與皇權起衝突的情況。


我們再來看看康熙給予皇太子胤礽的各種待遇和權力。


第二次廢太子以後,康熙曾經這樣說過:「皇太子服飾諸物,俱用黃色,所定一切儀注,與朕無異,儼若二君矣」。


在禮制上,很明顯康熙並沒有把握好分寸,使太子與他的禮制相差無幾。


康熙還說道:「伊所奏欲責之人,朕無不責;欲處之人,朕無不處;欲逐之人,朕無不逐;惟所奏欲誅之人,朕不曾誅,以朕性不嗜殺故耳。凡事如所欲行,以感悅其心,冀其遷善也。乃朕如此俯從而仍怙惡不悛,是以灰心,毫無可望」。


雖然康熙說這段話有著誇大也就是推卸責任之嫌,但這也在側面說明在皇太子胤礽在儲位時,對於官員的懲罰獎勵,還有人事操縱,都有著很大的干預權力,等於是分出了一部分皇權,過渡到自己的儲權之中。


所以總結來說,康熙時期的儲君之權,不同於明朝那般,一開始保持好距離,使太子不至於與皇帝起衝突。而是康熙太過溺愛自己的嫡子胤礽,或者說保持不好距離,給予胤礽太多權力,所以導致胤礽權力太大,不可避免與他發生衝突,因此有了兩立兩廢的歷史。


再來說說康熙給予諸位皇子的權力。


明朝的嫡長子繼承制度,隨著發展和完善,到了中期開始就已經穩定下來,一般來說皇子是沒有任何事權的,這樣就不會與太子和皇帝起衝突,因為他們沒有權力。更不用說他們成年以後分封到外地,成為被圈養的高級動物,更沒有機會威脅到太子和皇帝了。


而康熙確定嫡長子繼承制度以後,並沒有加以區處皇子和皇太子的關係,而是依照之前清朝傳統,皇子並不分封外地,長大以後依留京師。是「其封號但予嘉名,不加郡國,視明為猶善。然內襄政本,外領師干,與明所謂不領民、不治事者乃絕相反」。


就給予權力方面,康熙亦是並沒有如同明朝那般,不給予皇子任何事權,而是受到傳統的影響,是給予其權力放手任用。


雖然康熙對分封的諸位皇子曾明確告誡道:「爾等王職,惟朝會大典,除此凡外邊諸事,不可干預。朕若命以事務,當視朕之所命,盡心竭意,方不負朕之所用而貽人譏笑也」。


意思是不會給予他們權力,讓他們自己也注意點,不要干預朝政。但是康熙命以他們事務,必定給予他們相應的權力,他們又怎麼可能不接觸「外邊諸事」呢,所以這段話是自相矛盾。


因此最終康熙看似是想以明朝的嫡長子繼承制度作為參考,不給予皇子任何事權,但受到之前的傳統,還是不可避免的給予這些皇子大權。


諸如前文說過的授予皇子部分八旗領民,就是受傳統影響而為之。當然康熙還有一個打算,就是變相給予諸皇子權力,以抑制太子胤礽的權力,但很明顯康熙還是沒有把握好這其中分寸,導致諸位皇子有實力與太子一較高下,因此皇權與儲權的衝突,延伸成為儲君與皇子的劇烈衝突,可謂是錯綜複雜,這也是出現九子奪嫡的重要原因之一。



所以參考康熙對於太子和諸位皇子的權力分配問題,很明顯他對於嫡長子繼承制度是使用錯誤了,導致太子權力過大,因此與他發生衝突。而諸位皇子權力也不小,因此有了野心參與奪嫡,從而與太子發生了衝突,進入了混戰之中。


當然康熙不只是嫡長子繼承制度使用錯誤,還有面對舊的傳統衝擊,他也並沒有處理好,緩和不了新老傳統的衝突,等於是明確了嫡長子繼承制度以後,沒有處理好各方的衝突,沒有把握好平衡,因此自然是釀成了九子奪嫡之慘禍。


再總結一下明朝對於嫡長子繼承制度的使用,還是很到位的。在處理儲君和皇帝方面,限制儲君權力,不至於兩者之間發生衝突。在皇子方面,不給事權,而且成年以後以後直接分封到外地,處理的很好。


還有一個關鍵就是明朝在明太祖朱元璋開國以後就確定了嫡長子繼承制度,貫徹的很到位,延續下去以後,時間久了自然成為一種傳統。所以後來萬曆帝想要跳過皇長子朱常洛,立皇三子朱常洵為儲君,馬上遭到諸多大臣反對,所以終明一世,並沒有出現過諸如清朝九子奪嫡那般慘烈的奪嫡之爭。


這個優勢是康熙所不及的,畢竟他不是清朝開國皇帝,只是第四位皇帝,所以他確定嫡長子繼承制度為清朝皇位繼承制度,一開始就是先天不足的。


最後客觀來說,康熙對於嫡長子繼承制度的使用,正面的積極意義還是值得肯定的。


在掌握大權以後,他確定繼承制度,這也是其崇儒重道方針的一個具體體現,意味著清朝入關以後文化方面的進步。並且試圖以此建立一個更加完善的政治體系,雖然以失敗告終,並且釀成九子奪嫡,但整體來說,康熙面對了諸多負面和不確定因素,並沒有使這場奪嫡愈演愈烈,使清朝不至於因為奪嫡而元氣大傷,還是可以的。畢竟歷史上不少王朝因為奪嫡之爭,是導致政局動盪甚至成為王朝衰敗的導火線。


謝謝觀看宋安之獨家原創文章,專注於明清史及其中國大歷史,喜歡以不一樣的角度來說說那些一成不變的歷史,覺得可以的朋友記得點讚關注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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