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衣冠:從李氏朝鮮對"賜服"的態度,看李朝對華夏文化的認同

小武痴史 發佈 2020-02-03T16:50:36+00:00

在古代,朝鮮半島歷朝歷代都秉承"事大交鄰"的原則,主動願與中原王朝交好。清朝時期,朝鮮王朝雖是臣服,但是是迫於武力威脅,可以說是政治層面上歸屬,而文化上始終沒有背叛"明朝",其實也隱喻了朝鮮王朝對"正統"華夏文化的認同。

導語:

中國與朝鮮半島在歷史上的交往源遠流長,雙方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交往密切。在古代,朝鮮半島歷朝歷代都秉承"事大交鄰"的原則,主動願與中原王朝交好。李氏朝鮮與中國明清兩代,在近6個世紀的時間裡,一種都保持著宗藩關係。尤其在明代,李氏朝鮮一直以"事大"為基本國策,與明朝保持著密切的關係。明朝對朝鮮也格外恩寵,其中在"賜服"方面也非常明顯。明朝滅亡後,朝鮮王朝基於對華夏文化的認同,一方面以"小中華"自居,堅持"大明衣冠"而不改穿清朝服飾;另一方面朝鮮迫於清朝的武力壓迫,表面上依然是清朝的朝貢國,但背地裡卻經常舉行對明朝的祭祀活動。

明代賜服對李氏朝鮮的政治、經濟、制度、服飾文化等方面都影響很大,本文以明朝對李氏朝鮮的賜服為方向,從服飾的角度來透視中朝關係及李氏朝鮮對華夏文化的認同。

一、明代對李氏朝鮮的賜服

1.賜服歷史

在中國古代,衣冠服飾一向被視為一個國家文明與否的重要標誌,同時也是上下君臣等級禮制不可逾越的外在表現形式。

"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謂之華。華、夏一也。"——《春秋左傳正義》

明代建國之後,朱元璋對整頓和恢復禮制非常重視。他廢棄了元朝服制,並根據漢族人民的習俗,「上采周漢,下取唐宋」,將服飾制度重新做了規定。明代文武官服主要有朝服、祭服、公服、常服、燕服、賜服等。不同名號的官服,花色形制都是有區別的,並且不同場合穿戴不同的服飾。

起初,朱元璋對李成桂廢主自立耿耿於懷,不肯正式冊封李成桂為"朝鮮國王",與之相應的賜服也就無從實現。"靖難之役"時期,建文帝為了拉攏朝鮮,封李芳遠為"朝鮮國王",並賜九章冕服,這是明朝對李氏朝鮮的首次賜服。永樂元年,李芳遠請賜冕服、書藉,朱棣"嘉其能慕中國禮,賜金印、誥命、冕服九章、圭玉、珮玉,妃珠翠七翟冠、霞帔、金墜,及經籍彩幣表里。"

在明朝開放的外交政策下,朝鮮入貢頻繁。每次朝貢,明朝都照例賜宴、賜服及絲絹布匹等。永樂十六年,李祹襲位。他效仿明朝定製禮儀,特別注重冠服禮儀。李氏朝鮮的各項制度,在這一時期逐漸定型,明朝的賜服種類也開始增多。

宗主國對藩國賜給服飾表示安撫、恩寵和激勵,使藩國更忠心地為宗主國服務。李氏朝鮮建立後,李成桂就確立了"襲大明衣冠,禁胡服"政策,在此基礎上,朝鮮新王襲位時,先得明朝正式冊封,再表請賜服;冊立王妃、世子時也一樣。對朝鮮內政,明朝並不干涉。朝鮮國王得位、廢立王妃世子是否合法,明朝雖有關注,卻更注重朝鮮是否臣服尊崇。

建州女真崛起後,受儒家正統觀念影響的朝鮮也視之為「外虜」,但卻無力對抗。李倧即位後,實行"親明排金"的外交政策,但在明崇禎十年,清軍征朝鮮,俘朝鮮王室,李倧被迫求和,繳納明朝所頒賜的誥命敕印,明鮮宗藩關係正式斷絕。

由此可見,賜服是基於等級禮儀,明確和強化宗藩等級制度的重要外在形式。明朝對李氏朝鮮賜以冠服,體現了明朝與朝鮮間的藩屬關係;而朝鮮接受冠服,也表明了朝鮮接受與明朝間的這種藩屬關係。因此,賜服也是外交關係的一個縮影。

二、賜服的等級

朝鮮王室、官員服飾按來源,分為賜給和自製,賜服是地位、身份的象徵更強。賜服和所賜服飾本身也分等級。

王、妃賜服

朝鮮作為明朝藩屬,國王名義上是明朝皇帝藩王臣子。據《大明會典》記載,明朝皇帝袞冕大體延續歷代形制,冕綴十二旒,玄衣纁裳,上繡十二章。朝鮮國王跟明朝郡王的等級相同,比親王低二等、明世子低一等。因此,明朝賜予李朝的袞冕為"七旒,青衣纁裳,上繡五章"。建文時期,朱允炆提高了賜服標準,賜親王九章服,表示"朕之於王,顯寵裝飾,無異吾骨肉,所以示親愛也。王其篤慎忠孝,保乃寵命,世為東藩,以補華夏,稱朕意焉。"從此,朝鮮國王便以郡王等級享受親王服制待遇。

國王為明郡王級別,王妃應為郡王妃級別。永樂三年重定冠服制度,配飾規定更具體,不少細節也跟之前不一樣。據永樂三年制度,親、郡王妃冠服區別主要在冠翟、冠珠牡丹花蕊頭、翠頂雲飾珠、金寶鈿花數目,以及大衫霞帔、珩以下瑑、舄等處所繡之物。朝鮮王妃的賜服為冠七翟、金寶鈿花數九,霞帔繡翟雞,除金寶鈿花數外,余皆符合其後的永樂形制。故朝鮮王妃賜服等級相當於郡王妃而非親王妃。此後,明代賜服等級一直未變,延續永樂時期的標準。

王世子、陪臣賜服

朝鮮陪臣冠服比明朝臣遞降二等,"蓋陪臣一等比朝臣第三等,得五梁冠服"。朝鮮典章《經國大典》也依照此制度,朝服冠以梁分等:一品五梁,二品四梁,三品三梁,四品、五六品均二梁,七八九品一梁。

永樂六年,李芳遠遣世子禔入朝,使臣提出:太祖時,以國王陪臣一品等明朝臣三品,高麗世子定成君入朝時,位在六部尚書之次;而今朝鮮世子入朝則位九品之外,於禮不妥。蓋因無朝服故,朝鮮世子雖列二品,卻序九品之外。明成祖令:"可依靖江王兒子之例,制朝服、祭服以與之。令陪祀天地壇。"

據《明史》記載,洪武時,"靖江王以親王封,故視秦、晉儀",因此朝鮮世子朝服、祭服等同明親王世子級別。於是朝鮮世子禔隨明朝臣陪祀南郊,"班在公侯之後"。朝賀時,"世子獨序於六部尚書之後,侍郎之前"。

使臣賜服

朝鮮使者因進貢、稱賀、謝恩等入朝,得到的是較普遍、普通的賜服,如金織衣、襲衣等賞賜。《明實錄》中有不少關於給使者賜服的記載。基本模式為:朝鮮國王遣陪臣前來朝賀、謝恩或進貢,照例賜宴並金織衣、彩叚、襲衣等物。可見,這種朝貢回賜形成慣例和制度,一直沿用。此類賜服兼有政治禮儀和經濟交換性質,按使臣職事、身份,賞賜不同服飾。

與他國賜服的比較

朝鮮享有的賜服待遇在諸藩國中最為優厚,這也顯示了明朝對李氏朝鮮的重視程度。朝鮮最早得到明朝賜服。永樂六年,朝鮮世子李禔奏言:"在太祖時,以外國蒙賜中朝衣冠,惟我國耳。"明朝對李朝的賜服次數、規格待遇都是最高的,這突出表現在明對李朝頒賜了等級最高的九章袞冕,而他國則難求同等待遇。

永樂三年,朱棣曾賜日本源道義九章冕服,後來兩國關係起伏波折,明朝再無同等頒賜。日本侵朝期間,明為息兵,曾冊封豐臣秀吉為日本國王,賜服中等級最高的是七旒皂縐紗皮弁冠與五章絹地紗皮弁服。琉球賜服最高等級也是皮弁冠服。宣德元年,中山王請冠服,"命制皮弁服賜之。"天順元年,安南國王黎浚提出袞冕奏請:"伏望賜臣袞冕,依朝鮮國王例。"遭拒。

由賜服可見,明朝和李氏朝鮮宗藩關係的密切程度,遠非他國能及。

三、明朝給朝鮮賜服的原因

禮儀文化的需要

在封建社會裡,"禮"始終制約著人們的思想、言論和行為,中國被稱為"禮儀之邦",統治者通過禮儀文化,來規定人們的行為,以"經國家、定社稷、序人民"維持一種分尊卑、別貴賤的社會秩序。朱元璋在建立明朝之後,在國內建立明君臣之義、尊卑之等的禮儀制度,在對外交往上也以"夷狄奉中國,禮之常經;以小事大,古今一理"的思想為指導,運用華夏禮儀來強化明朝的宗主地位,與外國建立朝貢關係。

因此,在古代中國,"禮"除了調整社會關係,維持社會秩序之外,還具有了調整對外關係的重要功能,從而形成一系列獨具特色的朝貢禮儀,成為中外交往之間的一種禮儀規範。

明朝對外國君臣的冠服做出了規定,並制定了相應的標準。對朝鮮賜以冠服,體現了明朝對李氏朝鮮的宗主國權力。從禮治方面來體現在對外關係上明朝的主導地位,也是明朝對朝鮮賜以冠服的主要原因。

冠服給賜制度的繼承

明朝建立以前,就有對朝鮮國王、使臣給賜冠服的情況。

北魏太延元年,高句麗向北魏"奉表進貢方物",北魏太武帝封其高句麗王璉為高句麗王,同時賜以冠帶、車騎等。在這一時期,賜以冠服已經成為中國對朝鮮冊封的一個重要內容。

隋唐時期,新羅成為唐朝的藩屬國,吸取並借鑑中國古代先進的制度及思想文化精髓。從此,朝鮮半島的冠服禮儀制度開始效仿唐制。新羅善德女王時期開始,新羅"始服中朝衣冠"。到宋遼金時,中國對朝鮮的冠服給賜更為普遍。在宋朝回贈高麗的物品中,就有名為供國王及王室貴族穿戴的衣物,如國王衣、紫花羅夾公服、淺色花羅汗衫、紅色繡夾三搪、紅花背裝紅羅夾短、靴、腰帶等,顯示了宋廷對高麗王室的友好。

元朝建立之後,對高麗的政治控制十分嚴格,強迫附屬國按照自己的模式對其官制、禮儀、習俗等進行改革。除了對其賜以冠服以外,元朝統治者還要求高麗國人都襲胡服,禁止穿戴本國衣服,以便控制高麗。

明朝建立之後,沿襲了之前的封建王朝對朝鮮給賜冠服的做法。洪武二年冬十月,高麗使者成惟得等辭歸,上以書諭其國國王顓:"賜王冠服、樂器、陪臣冠服及洪武三年《大統歷》《六經》《四書》《通鑑》《漢書》,至可領也。"永樂元年,賜朝鮮國王金印、誥命、冕服、九章、圭玉、佩帶,妃珠翠七翟冠、霞帔、金墜等。

明朝沿襲歷代的做法,對朝鮮賜以冠服,促使朝鮮心悅誠服地臣服於明朝的統治,其目的是為了體現了大明王朝的威儀與宗主國地位,以吸引更多的國家前來朝貢。

獎勵朝貢

李氏朝鮮成為明朝的朝貢國後,其進貢的次數與人數都遠遠超於其它國家。據統計,明朝永樂年間,李氏朝鮮的朝貢次數成倍增加。在永樂皇帝22年的統治期間,朝鮮共朝貢89次,平均每年4次。終明朝一代,朝鮮朝貢最頻繁的時期是洪熙、宣德年間,11年時間裡,朝鮮共朝貢67次,平均每年6次之多。此後,朝鮮的朝貢次數略有減少,但一般不少於一年三貢。明朝末年,改為一年一貢。

景泰元年五月,朝鮮國王李珦遣陪臣方致知等,續貢馬一千四百七十七匹,以備戰陣之用。賜致知等宴,並鈔、彩段表里、織金襲衣等物。仍命致知等齎敕並冕服、冠服、白金三百兩、紵絲三十匹、羅三十匹、絹四千四百三十一匹、綿布二千九百五十四匹歸賜其王及妃。

在明朝的藩屬國中,朝鮮由於是向明朝朝貢次數最多的國家,因此明朝對其王室人員或使臣賜以冠服也最多,作為回賜或賞賜其來明朝朝貢、進賀的重要內容,而這也是鼓勵其繼續向明朝朝貢的重要手段。

李朝的現實需要

在明麗宗藩關體系下,李成桂擅行廢立,不僅破壞了高麗的政治秩序,也損害了明朝的權威。再加上兩國間的軍事猜疑,終洪武之世,明與新建立的朝鮮關係並不融洽。雖然明太祖為李成桂選定了"朝鮮"國號,但卻始終拒絕給予正式冊封。

然而身為"亂臣賊子"的李成桂,需要以明朝的認可作為新王朝的合法性基礎,不得不盡力維繫明鮮關係。而且與高麗尊崇佛教不同,朝鮮王朝以儒家意識形態立國,當政者對內也和明朝一樣,需要以變易"胡俗"作為新政權的合法性證明。

李氏朝鮮開國之初,在《平壤城大同門樓記》中:"王氏之世,遼金與元境壤相鄰,薰染胡俗,益以驕悍";李成桂建國後,士大夫都希望能"丕變舊時驕悍之習,以興禮義之化"。因此在服飾上,朝鮮沿襲了作為"華夏制度"的明朝衣冠。

李氏朝鮮向明朝請求冠服並不是隨興所至,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出於對中國禮儀文化的仰慕。為了學習中國的禮儀制度和先進文化,李氏朝鮮常常向明朝求賜冠服、書籍、樂器等物,明朝則遣使相贈,並認為衣冠制度是華夷區分的重要標誌。

在朝鮮人看來,"箕子朝鮮,衣冠制度悉同中國"。明朝給以冠服,"文軌枚同,賜王冕服,王妃群臣亦皆有賜,衣冠服飾,煥然一新,使我東方得免胡元左枉之俗,復見禮樂文物之盛,誠千載盛際也。"同時,每逢朝鮮國王嗣立,都會向明朝請封,同時請求賜冠服,通過得到明朝的承認,以便建立與鞏固對內統治。

四、明代賜服對李朝的影響

明代賜服對李氏朝鮮的政治、經濟、服飾制度都有著深遠影響,特別是在服飾文化方面。李朝君臣效法明制、改造自身衣冠,相比周邊民族和國家,朝鮮的冠服禮儀受中國影響最深。

1.對李朝服飾制度的影響。

與明朝一樣,李氏朝鮮也以儒家思想為治國理念,以衣冠制度區別上下君臣等級。明朝在賜予李朝君臣服飾時,也十分注重君臣的等級。對朝鮮國王及王妃等王室人員,明朝主要是給以冕服、玄圭絳紗袍、王佩、玉帶等物,而對於一般的使節則是給予一般的文武官朝服和公服,並根據他們官位的不同,也給與不同品級的冠服。這種等級分明的賜服制度對李朝服飾制度的發展有著明顯的影響。

在朝鮮國王李構統治期間,積極學習中國文化,模仿中國,制定各項制度和禮儀,在服飾上,對冠服禮儀制度極其重視,多次請賜。在宣德三年,李構認為世子冠服同陪臣一等,有所不便,請加梁數,於是宣宗特賜世子六梁冠,等朝臣二品。宣德五年又賜世子朝服一套,其中玉帶玉環為明一品章。李祠對此感嘆:"其重我世子至也"。

李朝詩人徐居正曾說,朝鮮"為中國之番邦,故歷代親信於中國,受封爵,朝貢不絕,禮儀之道不缺,衣冠制度,悉同於中國各代之制,故曰:詩書禮儀之邦,仁義之國也。"


明代賜服為李氏朝鮮效法中華服飾提供了一種最直觀的形式。朝鮮君臣一直將"上國"賜服視為榮耀、身份、地位象徵,"衣冠服飾,煥然一新,使我東方得免胡元之俗。復見禮樂文物之盛,誠千載盛跡也。"

明朝對李氏朝鮮的賜服已經超越形式上的恩寵禮遇,而與文化認同緊密相連,朝鮮君臣認定凡事務遵華制,上行下效,推而廣之。最終使明朝服飾文化在朝鮮生根、成長,融入朝鮮服飾文華之中,成為其民族服飾特色的組成部分。朝鮮國王及世子冕服、王妃翟衣的沿用及改革,就是以明朝所賜章服為基礎。


2.對政治和文化的影響

李氏朝鮮與古代中國一樣都是王權統治下的等級社會,所以有序規範的社會秩序是統治穩定的基礎。中國曆朝歷代推行的儒家思想正好滿足統治者的需求,它直接表現為許多複雜的禮儀制度:宗法制度、官僚制度、教育制度、科舉制度、服飾制度等等。朝鮮統治者為了統治秩序的穩定和統治的長治久安,主動接受了儒家思想和與之相關的各種制度,而"大明衣冠"正是儒家思想下的產物。

明朝對李氏朝鮮的賜服,從禮儀上來看,是大國對小國的一種恩寵,從政治上來說,是明朝籠絡朝鮮的一種手段。事實證明,這種籠絡手段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明與朝鮮的宗藩關係在較長時期內保持穩定,李氏朝鮮成為明朝最忠實的藩屬。對朝鮮而言,賜服除了表示接受恩榮和承認宗藩關係外,對內則可以用來證明政權的合法地位,樹立禮治榜樣,增強等級權威,有效鞏固統治。

因此可以說,李氏朝鮮接受的不僅僅是明朝的賜服,更重要的接受了"大明衣冠"所代表的儒家思想。


3.對經濟的影響

中國封建帝王重視自身至高無上地位和形象,希望四方稱臣進貢,並在經濟交往中"厚往薄來"。因此,"它關心的是儒家禮儀價值的實現。但在朝貢國方面,他們在接受禮治德化的同時,更重視冊封貿易和朝貢貿易產生的物質利益,這是很明顯的。"因此,對外國而言,以政治地位謀求經濟利益,則獲益匪淺。

朝鮮統治者長期以來極為重視"效法中華"。嘉靖時期,朝鮮陪臣在議論本國冠服制度時,主張效仿中國變革以"從時王之制",以博取中國青睞,認為"中朝必嘉其同文同軌之化"、"中朝所以待我國異諸外國"。明朝使也極贊朝鮮"文物存商制,衣冠備漢儀"。


獲得政治上的青睞之後,經濟優待便順理成章。明朝規定:"各處番人朝貢領賞之後,許令會同館開市三日或五日,惟朝鮮、琉球不拘期限。"朝鮮作為明朝政治上第一藩屬國,其相應經濟優待也令他國稱羨。

李朝每逢明朝的節日,都派使臣赴明朝貢。事實上,李朝使臣赴明,並不限於節日,還有許多臨時性的朝貢,即"率無常期,或前者未還,而後者已至"。李朝使臣每次赴明,因出使的使命不同,而組成龐大的出使團隊。但無論赴明從事何種使命,使臣從事貿易活動則是必不可少的。世宗六年,李朝使臣赴明貿易活動非常頻繁,給明朝人帶來十分不好的印象,認為"朝鮮假稱禮義,頻頻往來,其實則以興販為利也"。

由此看來,明朝對李氏朝鮮的賜服是一項重要外交禮儀,不單純是繁瑣的封建等級制度。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賜服"加深了兩國政治關係,強化了經濟往來;在後來歷史演變中,更對促進時代文明傳播和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五、李氏朝鮮對"大明衣冠"情有獨鐘的原因

1.李氏朝鮮的"事大"國策

"事大"二字,最早見於《孟子·梁惠王章句下》:齊宣王問曰:"交鄰國有道乎?"孟子曰:"有。惟仁者為能以大事小,是故湯事葛,文王事昆夷。惟智者為能以小事大,故大王事獯鬻、勾踐事吳。以大事小者,樂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

由此可見,"事大"最早為中國內部分裂時期,小國與大國的相處之道,即小國向大國表示臣服,定期朝見、納貢。在孟子看來,"事大"行為乃"智者"之為,其根本目的在於"保其國"。與"事大"相對應的是"字小",即大國接受小國效忠後,保證其安全和相對獨立的政治地位。

洪武二十一年,明朝為防禦元朝殘餘勢力和倭寇的進攻,在遼東設置鐵嶺衛,高麗辛氏政權認為此舉侵犯高麗領土,於是就派遣李成桂帥軍八萬進攻遼東的明軍,李成桂在勸說無效的情況下,趁機發動政變,並自立為王,建立李氏朝鮮。李成桂即位之初,一改高麗辛氏政權親元的政策,向明朝傾斜。多次派遣使者前往南京稟告新朝建立,並請更國號。

《明史》記載:李成桂"聞皇太子薨,遣使表慰,並請更國號,帝命仍古號日朝鮮"。

求中國皇帝賜予國號,在朝鮮歷史上,也僅此一次。"事大"終成為朝鮮王朝時代遵循的基本國策,構成明代中國與朝鮮之間關係的基礎。

明朝前期,朱元璋因為高麗辛氏親元的緣故,對朝鮮地區印象不好,採取冷漠的態度,朝鮮"事大"的國策實際上是有名無實。建文帝繼位後,改變了對朝鮮的策略,極力優待朝鮮,允許朝鮮使用中國的禮儀典制和冠服制度。

李氏朝鮮"事大"的思想在延續了兩百餘年後,到宣祖昭敬大王時期發生了一次質的變化,由"事大保國"轉變為真正視明朝為"君父之國"。李氏朝鮮的這種轉變,與宣祖時期發生的兩件大事有密切關係。其一為神宗年間頒賜給朝鮮的《明會典》中,糾正了對李朝太祖李成桂的錯誤記載。二是李朝宣祖期間的壬辰之變,日本侵略朝鮮,明神宗派軍入朝抗倭。朝鮮壬辰之變歷時八年,明朝付出巨大代價,但也由此獲得李氏朝鮮的徹底忠心。

"小之事大,大之役小,此固天定之君臣也……今我朝鮮之人也,則朝鮮乃大明之朝鮮也。"——李啟淳《西歸遺稿》

自永樂元年(1403年)開始,至崇禎十七年(1644年)明朝滅亡,李氏朝鮮一直謹守"事大"國策,而明朝也按照"字小"政策給予朝鮮最大優待和庇護。在此期間,朝鮮除了向明朝積極納貢、遣使外,李朝在明朝滅亡後,其仇清心理非常嚴重,在明亡後李朝上下仍堅持"大明衣冠",並舉行明朝的祭祀活動。

2.李氏朝鮮的"華夷觀"

在朝鮮的國際秩序觀中,華夷秩序是一項重要內容。朝鮮認為,中國是世界的中心,其他國家圍繞著中國漸次展開,而"華"的涵義即是以孔子儒家學說為代表的中華文明,也是漢人所建立的多民族統一國家政權。

在《李朝實錄》的不同篇章中,反覆提及明朝政權是正統,推翻殘暴的蒙元政權,得到天下的方式是順應天意民心的。朝鮮對於崇禎皇帝的殉國行為表現出極大的悲痛和崇敬之情,直到清朝末年,朝鮮國內的祭天等重大儀式中仍然使用"崇禎"年號,以至於出現了"崇禎兩百三十六年"這樣的記錄。

對於清朝代替明朝統治中國。迫於軍事上的壓力,朝鮮表面上對其稱臣納貢。但內心卻認為"胡無百年之運",清朝竊取了明朝的正統,只是蠻夷建立的國家,而不是中華正統的繼承者。這一情況直到清朝乾隆時期才被改變,朝鮮開始對逐漸漢化的滿清政權持正面看法,認為清朝接受了中華正統思想,繼承了中華文化,統治中國日久.已經是中原正統王朝政權,朝鮮理應接受事實。盡心竭力侍奉,全力"事大"。

從明代承認李氏朝鮮以來,李朝朝鮮就有所謂"事大"策略。這種"事大"的策略成為"尊明"的習慣,歷經數百年更成為"文明"的傳統。在李氏朝鮮看來,漢族的大明衣冠成為唯一的"文明象徵"。明清易代之後,這種"尊明"的慣性仍然支配了他們的觀念,也影響到他們的習俗,所以"大明衣冠"是一種不可替換的正式冠服。

結語:

明清兩代,朝鮮一直都是中國的朝貢國。但李氏朝鮮在服飾禮制上並沒有根據宗主國的更替而改變。明朝時,朝鮮王朝身穿明朝的衣服,對明朝的禮儀制度推崇備至;而清朝時,李氏朝鮮並沒有改穿滿族服飾而是繼續穿著明朝服飾。

明朝時期,朝鮮是主動交好,從文化精神層面上極力吸收中華文明。清朝時期,朝鮮王朝雖是臣服,但是是迫於武力威脅,可以說是政治層面上歸屬,而文化上始終沒有背叛"明朝",其實也隱喻了朝鮮王朝對"正統"華夏文化的認同。

(圖片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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