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宦官:國家大事咱家不太懂,但是在倒騰私鹽這方面,咱家門清

小武痴史 發佈 2020-02-28T04:05:11+00:00

但是當利益足夠大的時候,就會使人不顧一切法律,因此私鹽販運現象始終伴隨著官鹽而長期存在。明代統治者不放心鹽官和地方稅官,就派遣宦官去監視他們,因而給宦官進行私鹽販運提供可趁之機。

導言:

在古代,鹽稅是國庫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歷朝歷代都非常重視鹽政,而且都制定了嚴格的法律來保障官鹽專營。但是當利益足夠大的時候,就會使人不顧一切法律,因此私鹽販運現象始終伴隨著官鹽而長期存在。

明初皇帝推行開中法,嚴格控制鹽的生產和流通,因此私鹽販運現象較少。但是到明代中後期,統治者對全國經濟大肆搜刮,上行下效,各級官員對人民也是層層盤剝,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明代的宦官。他們恃寵而驕,干預政治破壞經濟,在私鹽販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明代統治者不放心鹽官和地方稅官,就派遣宦官去監視他們,因而給宦官進行私鹽販運提供可趁之機。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那宦官們又是怎麼從鹽政中獲利的呢?

明代宦官:不想掌權的宦官不是一個合格的太監

明朝初期朱元璋為避免宦官干預朝政,制定了一系列的防範措施。但是到了中後期,嚴密的宦官體制不僅沒起到防範的作用,反而為宦官干政提供了方便。因此,明朝的大太監層出不窮,宦官專政在明朝達到巔峰,不單單是體制的原因,而是多種因素共同交織而成。

第一,明代君主怠政,給宦官可趁之機。明後期的幾代君主不臨朝、不批示,使君臣之間處於一種互相隔絕的狀態。這種情況下,傳達政令的責任自然而然的落到了宦官手中,君臣互不相見僅靠宦官傳遞消息,給宦官專政創造了政治條件。

第二,宦官二十四衙門權力擴大。二十四衙門設立的最初目的是為皇帝日常生活服務,後來他們的權力逐漸擴大到其他領域,司禮監掌印太監是領導其他各監局的最高指揮者。由於皇帝的寵信,宦官們不僅供職於內廷,還常常被派出宮外擔任各種差使,這使得宦官的權力從中央擴展到地方。

第三,宦官對東西兩廠的操縱。朱棣時期設置東廠,負責偵查和緝捕,東廠直接受皇帝指揮,對皇帝負責,不受其他任何國家機關管轄。東廠之外,明代還兩次設置西廠。宦官集團通過操縱東西兩廠來完成皇帝交給他們任務的同時,也利用東廠和西廠的偵查權和司法權來鞏固自己的政治地位,進而達到專權的目的。

第四,君主對宦官的偏袒與縱容。因為宦官時時陪伴不離左右,君主們皆視宦官為自己的心腹,處處倚仗他們,所以對宦官專政的危害認識淺薄,沒能像防範朝臣一樣防範宦官,不僅對宦官目無朝綱,結黨營私之事包庇縱容。

第五,宦官因生理殘缺和心理壓力而造成對權力欲的渴求。除此之外,宦官還是一個既卑賤又危險的工作,一方面為世人所不恥,一方面生死貴賤全由主子喜怒,身邊又無人可以傾吐心聲,長期生活在一種壓抑的狀態之中,所以宦官們一旦有機會接觸權力,便毫無顧忌肆意為之。

明代宦官:不會販鹽的宦官不是一個合格的太監

當時,明代海鹽產區主要有,兩淮、兩浙、福建、兩廣、長蘆、山東、河東。在這七大海鹽產區中,兩淮鹽場的生產能力、鹽場數量、行銷區域均位列前茅。兩淮鹽場位於南直隸地區,因淮河將其分割成淮南、淮北兩處故而得名:兩淮鹽場。明代朝廷為了保障鹽課收入,對鹽政的每一個環節都進行嚴格的監管,同時制定了嚴苛的刑罰。

「洪武初年,定《鹽引條例》:凡兩淮運司遇客商販鹽,每二百斤為一引,給與半印引目,納官本米若干入倉即給引支鹽各場,灶丁除正額鹽外,將余鹽夾帶出場及貨賣者絞,百夫長知情容縱通同貨賣者同罪,兩鄰知而不首者,杖一百充軍,守御官吏巡獲私鹽犯人絞,有軍器者斬,鹽貨、車船、頭匹沒官……將舊引影射鹽貨同私鹽論偽造引者,斬諸人,買食私鹽減販私人罪一等,因而販賣者絞。」


鹽政之利就像一塊肥肉,不管是誰都想吃一口。即便制定了嚴格的法律,統治者還是對分散在各地的稅官心存猜疑,唯恐他們營私舞弊,損害國家利益,所以經常派遣欽差大臣前去監督,派去的人除戶部官員和御史外。但是皇帝對這些欽差大臣也滿是猜疑,怕他們與地方勾結,於是又派心腹太監前去監視。《大明會典》載:「永樂十三年,差御史、給事中、內官各一員,於各處閘支鹽課。」這是明代資料中最早的關於宦官干預鹽政的記錄,雖未成定製但宦官進入鹽政現象初現端倪。

為鞏固皇權,明代君主多倚仗宦官,視宦官為真正心腹,予以重任。於是,皇帝任命宦官前往地方監督財政稅收及各項雜務,「正統元年,始命侍郎何文淵、王佐,副都御史朱興言提督兩淮、長蘆、兩浙鹽課,命中官御史同往。」成化二年「中官欲出領抽分廠。」成化四年,「戊申,敕南京右僉都御史高明仍同太監王允中清理兩淮等處鹽法。」此後宦官監督鹽課,管理鹽政成為普遍現象。

可是當這些宦官意識到這是一塊肥肉的時候,就自發地參與到販運私鹽的隊伍中來。

明代宦官:咱家愛財取之鹽道,各有各的道

明代宦官販運私鹽的途徑多樣,手段複雜,大致來說,可分為乞討鹽利、強占鹽引、縱人中鹽等幾大類。

乞討鹽利。宦官通過織造、出使等藉口請求皇帝批准一批食鹽給他們販賣,當然其中還包括皇帝主動賞賜給他們的鹽引。《弇山堂別集》載成化年間,憲宗曾多次賞賜鹽引於宦官,且賞賜數量龐大,「己亥,太監李榮傳奉聖旨,以儀真批驗所盤掣私余等鹽三萬引,賜太監梁芳」。鹽引作為封賞手段已成司空見慣之事,宦官靠欽賜之名可優先到場支鹽。皇帝賜給太監的鹽引不計入正鹽之內,成為私鹽的一種,進入鹽業市場與官鹽爭利。

強占鹽引販運私鹽。除奏討鹽引外,宦官占有鹽利的第二個方式就是占窩販私。占窩霸引中「窩」是指登記在冊有經營資格的人,「引」則是指有「窩」者可支取的食鹽數量。因而,有「窩」就能擁有鹽引。明初不允許官吏、勢要占窩,但權勢漸增的宦官,開始憑藉政治特權占窩霸引牟得暴利。到正德時期,朝廷允許勢要、內官之家買補殘鹽。宦官憑藉政治手段獲取買補殘鹽資格,據為窩本,不僅如此,殘鹽開賣政策中還包含一項「隨場買補」,即賣出的殘鹽如果不夠支給,可讓買殘鹽的人在鹽場買夠食鹽足數。這對宦官倚勢取得買補殘鹽併購買灶戶鹽產,無疑大開方便之門。

宦官借勢縱人販鹽。明代得勢宦官多豢養親信家丁、網羅黨羽助其成事,在自己奏討鹽引的同時,宦官還利用手中的政治權力,包庇其家人占引販私搶奪鹽利。家丁依仗宦官權勢到鹽場支鹽,不僅毫不避諱鹽官監領,還常常知會地方提供方便。宦官以占有財富為目的,通過或明顯或隱蔽的不同方式侵奪鹽利,當宦官不方便直接出面之時,便令其心腹代行,暗中提供政治支持,為販鹽活動保駕護航。

欺壓官吏勒索鹽司。宦官假皇帝之威,橫行地方,在支取、運輸食鹽途中常欺壓官民,一旦官吏稍有忤逆怠慢,宦官就搬出欽賜之姿,懲罰當地鹽官,鹽官位卑人輕,不敢與權勢膨脹的宦官相對抗。一些投機官員為仕途順暢,多巴結討好宦官,幫助他們隱瞞其在地方的惡行。

宦官販鹽的行為在不同階段呈現出各自的特點。正統、景泰時期,宦官剛剛得以專政,他們利用各種手段搜刮鹽利,尚未呈現出特別突出的牟利途徑。成化時期,宦官獲取鹽利的途徑多為皇帝賞賜。弘治時期,宦官多借織之名造謀取鹽利。正德、嘉靖時期,宦官獲取鹽利的途徑主要是買補殘鹽、余鹽。萬曆時期,宦官獲取鹽利的途徑主要是私吞鹽利。天啟、崇禎時期,宦官取得鹽利的途徑主要表現為隱匿鹽課。正所謂,小雞不尿尿各有各的道。

宦官販鹽與兩淮鹽政崩潰的關係

在皇權的庇佑下,宦官肆無忌憚地奏討鹽引,販賣私鹽,從中汲取利益。不僅如此,官員、豪民仰慕宦官勢力,通過賄賂等方式拜投到宦官門下,進行權錢交易。宦官們打通鹽場關係,偽造鹽引,夾帶餘鹽,竊取國家鹽業利潤,亦使更多的私鹽進入食鹽流通領域。致使財政稅收中鹽業收入驟減,加劇明代財政危機。

為了打擊私鹽現象,明朝進行過多次的鹽法改革。從經濟層面看,明代鹽法改革是當時商品貨幣發展的必然結果,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趨勢。但數次鹽法改革均未能挽救兩淮鹽政崩潰的命運,這與宦官介入兩淮鹽政不無關係。他們侵奪鹽課利益,阻礙了兩淮鹽業經濟的有序發展。明代私鹽活動經久不衰,其根源之一就在於宦官干預鹽政。

明代後期,朝廷又加派「遼餉」、「剿餉」、「練餉」,而負責督辦糧餉的又多是宦官。這些宦官在兩淮地區為朝廷收斂鹽課的時候,在三餉之外,還增設名目極多的各種雜稅,以便中飽私囊。最終市面流通的鹽被官商勾結壟斷,他們哄抬鹽價,囤積居奇,百姓苦不堪言,既導致鹽政的崩壞又影響國課的收入。

宦官販鹽對兩淮鹽政的影響

宦官對明代兩淮鹽業的干預、控制,對明代的政治、經濟、社會各領域的穩定俱造成一定的衝擊和影響。

官商勾結,政治腐敗。宦官對經濟的干預與對政治干預的過程,不但同步進行而且相互影響、交互促進。宦官作為皇權的代理者,手中權力巨大,而兩淮鹽商群體的經濟力量強大到一定程度後,必然會去尋求政治上的支持,以保護和鞏固既得利益,於是二者一拍即合,開始權財交易。明代中後期這種官商勾結的現象在兩淮地區並不少見,有些甚至得到皇帝的庇護,這嚴重擾亂了正常的行政秩序,侵蝕地方廉政奉公的根基,加速了吏治腐敗。

淮鹽銷售混亂。明代宦官系統龐大,人數眾多,他們通過奏討、乞賜、占窩的方式,大量侵奪國家經營的食鹽之利。並將奏討到的兩淮引鹽販賣於市,這些奏討之鹽因其成本大大低於商人報中之鹽,所以出售價格也低於官鹽,這便使得私鹽銷售市場廣闊。不僅如此,宦官們還進行跨區販賣,導致大量的外地鹽傾入兩淮地區,阻滯淮鹽的銷售。由於私鹽價格低,百姓購買了低價私鹽勢必造成官鹽銷售受阻,在私鹽的一再衝擊下,價昂質次的官鹽嚴重滯銷,正常的食鹽貿易無法維繫,造成鹽業經濟秩序的紊亂。

損害兩淮鹽商利益。兩淮地區產鹽數量各有定限,宦官優先支鹽後,商人則無鹽可支,只能在場等候,加重了鹽商販鹽的成本。而宦官所販無本私鹽價格低廉,使私鹽暢銷,正鹽受阻,鹽商支取的官鹽滯留手中,流通周期加長,預期利潤降低,鹽商的正當利益無法實現。商人無正鹽可領,無官鹽可賣,資本積壓,收入漸微,嚴重損害兩淮鹽商的鹽業利潤。

加劇灶戶分化。宦官通過奏討、私販等途徑令大量私鹽流入市場,使灶丁生產之正鹽銷售受阻,兩淮貧灶無法按時交納高額的租賦,紛紛投向富灶或逃亡,「無以聊生,因而逃竄,或躲避鄰近州縣,投託大戶之家傭工者有之……或潛往別場,雇於富灶鹽作者有之。此種逃竄,總以三十場大約計之,當不下萬數。」明英宗時期就出現草盪、灰場等被兼并、占奪現象,並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來糾正這種弊病。但實際上,私鹽不止,這種灶戶分化的現象就不會得到真正的改變。

武裝私販,威脅社會安定。宦官們為保證私鹽運輸安全,吸納地方流民、惡霸組建武裝販私集團,沿途押解。開始時,這些私人武裝尚能安分守己,但後來隨著宦官權勢日盛,及鹽政改革的陸續實行,宦官們操控的私鹽押運武裝也未解散,這些武裝人員多為無籍之徒,他們憑藉武力騷擾百姓,有時甚至搶奪民財,擾亂社會生活秩序,成為當地社會不穩定因素。

此外,宦官販運的私鹽不經過政府加價而直接銷售,受市場供求關係影響較大,食鹽運轉效率高,價格相對低廉。對百姓的生活也帶來一定的好處,它滿足了普通百姓的物質需要,是對官鹽的補充。另外官鹽實行劃界銷售,邊遠偏僻的地區百姓用鹽困難。私鹽的存在解決了邊遠地區百姓吃鹽困難,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矛盾激化的危機。

宦官販鹽對明代政治的影響

稅收減少,國庫空虛。鹽課收入是明代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鹽課司以百計。大小引目二百二十餘萬。解太倉銀百萬有奇。名鎮銀三十萬有奇。閩廣二省課額無多。井池二鹽,撈辦亦易。長蘆山東價廉課充。惟淮鹽居天下半。」而兩淮鹽場是明代食鹽重鎮,生產量和流通量居明代鹽場之首,對明代財政貢獻率最高。宦官販運私鹽的行為,打破了政府和商人之間的食鹽貿易,侵占了政府和商人的雙重利益,這一行為直接造成淮鹽產區鹽稅銳減,兩淮鹽政崩潰,政府賦稅收入萎縮,這是導致明朝後期財政危機的一個重要方面。

食鹽固邊政策的廢馳。明初食鹽體系採取政府為灶戶提供製鹽工具,灶戶繳納鹽課,完成額鹽生產指標,商人持引定場支鹽按區銷售的辦法。並利用食鹽貿易為邊政服務,陸續實行了納米開中法、納布開中法、納馬開中法和納鐵開中法。通過召糴、輸納、報中、守支、市易完成食鹽交易,商人向政府交納糧食並輸予邊疆供給軍隊,獲取鹽引,取得食鹽貿易資格。因此,商人充當紐帶將鹽政與鞏固邊防緊密的聯繫在一起,為保障軍隊糧食供應,安定和開發邊疆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自明中期,宦官販運私鹽的現象日益嚴重,鹽政與邊防間相輔相成的關係被打破,「然赴邊開中之法廢,商屯撒業,菽粟翔貴,邊儲日虛矣。」進而軍士空腹,「軍士實糧,升勺不沾也。」

宦官販鹽對明代經濟的影響

阻礙鹽業經濟發展。鹽業經濟是明代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認為鹽課收入占國家財政收入之半,《春明夢余錄》中載:「國家財賦,所稱鹽法居半者,蓋歲計入止四百萬,半屬民賦,其半則取給於鹽筴。」兩淮鹽場的食鹽產量占明代總產鹽量的一半左右,「國朝鹽法設轉運司者六,提舉司者七,鹽課司以百計,大小引目二百二十餘萬,解太倉銀百萬有奇……惟淮鹽居天下之半。」所以兩淮鹽政崩潰對明代鹽業經濟及明代整體經濟的發展是一個致命的打擊。

另據《明史·食貨志》載,洪武時所定各鹽司引額,合計118.69萬大引,其中兩淮鹽場35.2萬大引,占總數的29.66%,且兩淮歲入太倉余鹽銀的比重,又遠遠高於引額的比重,為60萬兩,占總數98.2萬兩的61.10%左右。可以看出兩淮鹽課對於國庫貢獻率占鹽課歲入整體的一半以上,兩淮鹽課的好壞直接關係國家財政盈虧,明代中後期,兩淮鹽政崩潰必然加重國家財政的困難。

宦官販鹽對明代社會的影響

兩淮地區以灶戶居多,他們以產鹽為業,以賣鹽為生,兩淮鹽政崩潰受到直接影響的就是他們,不少貧灶「無以聊生,因而逃竄,或躲避臨近州縣,投託大戶之家擁工者有之……或前往別場,雇於富灶鹽作者有之。此等逃竄,總以三十場大約計之,當不下萬數(即三分之一)」,灶戶們失去賴以生存的祖業,流亡各處,居無定所食不飽腹,於是賣子鬻妻、自賣為奴「貧者求為廝役不可得」的現象屢見不鮮。

而與之相對的則是官吏、豪強的奢侈生活「大家僕童,多至萬指」,社會階級矛盾尖銳,除灶戶外兩淮地區以鹽謀生的小商人也受到衝擊,他們雖不及灶戶貧苦卻也受盡剝削,在這種極端的兩極分化作用下「民變」層出不窮,在礦監稅使密布的地區,反抗鬥爭更是接連不斷,進一步加劇了明朝的內患之憂。

結語:

鹽是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生活必需品,也是古代封建社會重要的財政支柱,歷來備受統治者重視,受到嚴密地管控。在明代,為保鹽業的繁榮與發展,鹽政制度也在不斷完善。明初實行開中法,既促進了鹽業發展,也保障了邊疆穩定。但到後期,鹽政出現各種問題,葉淇的鹽業變法、龐尚鵬梳理鹽政、袁世政的綱運法改革也只是暫時緩解了鹽政危機,最終鹽業走向商賣制度。除了受小農經濟的影響,明代中後期鹽業出現危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統治者不理政務,用人不明,導致宦官當權,侵占鹽利,危及鹽政。

鹽政的崩潰給明代政治、經濟、社會帶來極大影響。政治上,稅收銳減,國庫空虛;鹽政佐邊政策逐漸廢馳;經濟上,鹽業經濟是明代財政的重要部分,鹽業危機必然導致整體經濟衰敗;社會上,鹽政崩潰令依靠其生活的灶戶、鹽商失去謀生之道,破產流民增多,社會危機加深。總的來看,明代鹽政崩潰的一個主要因素是宦官參與私鹽販運,但究其根本還是統治者的不作為,導致了權力的泛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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