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好的三文魚≠可即食 上海市場檢查發現一些食品標籤誤導消費者

新民晚報 發佈 2020-01-21T02:04:46+00:00

執法人員進一步解釋,當前,上海一些超市賣場、農貿市場等食品銷售單位現場制售三文魚、金槍魚等水產品的魚柳、魚段現象普遍,而這些魚柳、魚段制售過程並未達到即食食品的條件和要求,但消費者易將這些特定品種的魚柳、魚段直接用於生食,尤其是三文魚,是最容易被混淆的。

 新民晚報訊(記者 裘穎瓊)一盤改刀後的三文魚,被切成一片片,又和生鮮放在一起,買回去的消費者難免會誤會這是一盤可即食的三文魚。今天,記者跟隨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在檢查中發現,一些「非即食」的三文魚在包裝標籤上存在問題,容易誤導消費者。

圖說: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在檢查中發現,一些「非即食」的三文魚在包裝標籤上存在問題 裘穎瓊 攝(下同)

  在萬象城吳中路店的OLE』超市,執法人員在魚類生鮮專賣區發現,幾盒非即食的三文魚和其他魚蝦類被擺放在一起售賣,其中還有一盒被明顯改刀成一塊塊。然而仔細查看三文魚的標籤,在密密麻麻的文字中,又標著一行並不顯眼的小字「食用方法:加工後食用」。

  「這些三文魚是可以直接生吃的嗎?」「不可以,要加工處理的,已經在標籤上寫上了。」然而,執法人員告訴記者,這樣的標籤並不規範,要加工處理,是熱加工還是冷加工呢?都沒有標明清楚。

  執法人員進一步解釋,當前,上海一些超市賣場、農貿市場等食品銷售單位現場制售三文魚、金槍魚等水產品的魚柳、魚段現象普遍,而這些魚柳、魚段制售過程並未達到即食食品的條件和要求,但消費者易將這些特定品種的魚柳、魚段直接用於生食,尤其是三文魚,是最容易被混淆的。

  為此,在今年1月中旬,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專門制定出台《食品銷售單位現場制售非即食三文魚等特定水產品食品安全管理指南》。根據規定,非即食的三文魚標籤內容應包括品名、產地、加工(分割)日期時間、保質期(食用期限)、單價、凈含量、銷售價格和警示語等。

圖說:一盤改刀後的三文魚,被切成一片片,又和生鮮放在一起,買回去的消費者難免會誤會這是一盤可即食的三文魚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警示語必須「一目了然」,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根據規定,用於告知消費者該類產品應加熱熟制後食用的警示語,可選用「非生食產品」、「非即食產品」、「需熟制後食用」等。而且,銷售櫃檯也應在醒目處標上明顯的警示語。

  在現場製作要求上,宜設立專用操作區域,並按三文魚、金槍魚等特定水產品的粗加工清洗消毒、分割、包裝等加工環節劃分區域。此外,銷售區域與可能交叉污染的禽肉分開設置。待售加工包裝後成品宜設置獨立的冷藏銷售櫃檯,和其他食品共同存放同一冷藏銷售櫃檯的應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OLE』超市負責人蔣先生表示,將根據執法人員的要求,先進行改標籤,並劃分專門區域進行銷售,並在櫃檯上貼上明顯的警示標語。

  此外,在萬象城5樓的囍鳳樓餐飲店,執法人員也發現了一些「小問題」,比如在冷菜間的操作人員沒有配戴口罩,餐桌上的食用碗具中有一個碗被快檢查出餐具不潔,執法人員已要求餐飲店負責人當場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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