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情三天後才報警稱被強姦,法院認定男子罪名成立,男子冤不冤

但與風吟 發佈 2024-04-30T06:31:32.669487+00:00

提到強姦案,在常人的認知中,應該是男子不顧女子的強烈反對,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性發生關係的行為。但是兩年前發生在寧波的這個案子,其過程與大家平常了解到的強姦案大為不同,法院最終的判決結果,也讓很多人覺得這名男子有點「冤」。某日,男子周某與朋友一同在酒吧喝酒。


提到強姦案,在常人的認知中,應該是男子不顧女子的強烈反對,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性發生關係的行為。

但是兩年前發生在寧波的這個案子,其過程與大家平常了解到的強姦案大為不同,法院最終的判決結果,也讓很多人覺得這名男子有點「冤」。

某日,男子周某與朋友一同在酒吧喝酒。其間認識了在同一酒吧喝酒的女子宋某。在交談中,兩人得知竟然是高中時候的校友,因此越聊越投機,同時也互相敬酒。結束時,周某看到宋某喝得有些多了,已經有了醉意。在徵得宋某的同意後,周某便將宋某帶回自己的住處休息。

到了周某家後,由於宋某酒醉,因此她便讓周某幫自己換睡衣。換好睡衣之後,酒醉的宋某便上床睡覺。

凌晨三時許,周某摸到宋某床上將其叫醒,說自己想與她發生關係。宋某推了一下周某說道:「不要碰我,我要睡覺」。周某於是停止了動作。過了一會,心有不甘的周某再次提出要與宋某發生關係。這時宋某問道:「你有沒有採取安全措施?」周某回答說採取了。於是宋某便沒有反對,雙方發生了第一次關係。

過了不久,周某要求再次發生關係。宋某又問周某有沒有採取安全措施,周某說沒有。宋某說道:「沒有那就不要碰我了。」但是周某並沒有罷手,仍堅持與宋某發生了第二次關係。

第二天中午兩人起床後,宋某就像啥事都沒有發生過一樣,與周某聊天並共進午餐之後離開。

可是讓人意想不到的是,第三天上午,宋某卻到當地派出所報案,稱自己被周某強姦。公安機關迅速將周某抓獲。知道是因為宋某告自己強姦了她,周某大呼冤枉!

不過此案經公安偵查,檢察院最終還是向法院提起了公訴,最後法院判決周某強姦罪成立,並判周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庭上,周某在辯解時稱:自己在當天晚上確實與宋某發生過關係,但都是宋某同意了的。並且發生關係的時候,宋某並沒有反抗,甚至到第二天中午離開時,表現都非常正常。

周某認為,自己在酒吧與宋某相識,雙方交談了幾個小時,彼此之間都已經非常熟悉,而且相談甚歡。自己帶宋某回居所也是經過她同意的。因此他們發生關係的行為,並不是強姦,而只是朋友之間發生的「一夜情」,這種事情在男女交往中是經常發生的,與強姦扯不上任何關係。

周某還提出,如果宋某覺得自己被強姦了,那麼為什麼她當時不反抗,事後不報警?即使當晚她酒醉不能報警,那麼第二天早上她是可以報警的,為什麼要事後第三天才報警呢?所以周某不認可宋某的指控。

對此,宋某稱當晚自己處於醉酒迷糊狀態,雖然有許多細節都記不得了,但是有些細節還是記得很清楚的。當周某試圖侵犯自己時,自己明確向他說過:「不要碰我,我要睡覺」、「沒有安全措施就不要碰我了」等警告語。但是周某還是違背了自己的意願,在自己酒醉意識模糊無力反抗之時,兩次侵犯了我。

法院審理認為,兩人的陳述之中有一點是相互印證的,那就是宋某兩次囑咐周某要做好安全措施。經過調查認定,周某在與宋某發生第二次關係時,並沒有遵從宋某的意見,那就是必須要在做好安全措施的條件下,才可以發生關係。而周某顯然並沒有這樣做,這就侵犯了宋某的性自主權,因此周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

對於本案的審理結果,除了周某以外,許多人都覺得他有點冤!綜合宋某在事發前後的表現,人們認為這理所當然就是「一夜情」!只不過可能事後宋某感到有些後悔,而周某極有可能沒有滿足她提出的一些要求,因此覺得自己吃了虧,宋某便將周某告了!

但這也只是人們的猜測而已。因為在案子審理的過程中,雙方均沒有提到這些事情。不管事後宋某出於什麼樣的考慮才去告發周某,從法律上來說都是她的權利!而周某與宋某僅僅相識幾個小時,趁其酒醉時就將其帶回家中,主觀上不能排除想占宋某便宜的意圖!

本案看似有其「不合理」之處,但是法律講究的是合不合法!法律明文規定違背婦女的意志而發生的性行為即為強姦。宋某要求周某隻有在採取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才能發生關係,而在第二次發生關係時,周某並沒有這樣做。這顯然侵犯了宋某的性自主權,認定周某犯強姦罪並無不妥。

在司法實踐中,由「一夜情」演變為強姦的案例有很多。無數的事例提醒我們,作為男人,千萬不要認為「一夜情」是很正常的事,除非女方事後不追究男方的責任,而一旦追究,極大概率上男方會被認定為強姦罪!所以男人們一定要有法律意識,時刻保持頭腦清醒,千萬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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