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服務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防止在養老機構兜售保健食品和藥品

食品行業眼 發佈 2020-01-15T09:39:42+00:00

例如,近日,河北省市場監管局、河北省民政廳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養老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監管的通知》,要求養老機構食堂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等資質,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多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清潔消毒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採購

來源:今日頭條•食品行業眼 / 作者:秋山輝

我國不僅是人口大國,也是老年人口數量眾多的國家,60歲以上的老齡人口已達2.5億,我國已提前進入"未富先老"的老齡化社會。老有所養,讓老年人過上幸福快樂的晚年生活,是每個人的心愿,也是文明社會的基本責任。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發布強制性國家標準《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該標準規定,應防止在養老機構內兜售保健食品和藥品。同時,在老年人飲食安全方面,養老機構也應盡到安全防護作用,包括飲食方法和食品質量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保障。

食品安全與健康人士指出,在養老院生活的老年人是個特殊群體,養老機構應大力保障食品安全,以保障老年人健康。

一、防止在養老機構兜售保健食品

《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GB 38600-2019)是我國養老服務領域第一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包括基本要求、安全風險評估、服務防護、管理要求等7大部分。

在"基本要求"這部分,該國家標準明確,防止在養老機構內兜售保健食品和藥品。其實,在此之前,我國多個部門已多次發布文件,禁止在養老機構內向老年人推銷保健食品等保健產品。

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做好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工作的通知》提出以下要求:

1.嚴禁養老機構向老年人推銷"保健"產品服務或為其他機構的此類推銷提供支持。

2.加強對養老機構和老年人"保健"產品消費欺詐行為的查處力度,保護老年人權益。

3.督促養老機構向入住老年人開展"保健"知識宣傳,增強老年人對"保健"產品虛假宣傳的辨別能力和防範意識,引導老年人理性消費。

4.鼓勵養老機構和入住老年人投訴舉報"保健"產品虛假宣傳及非法集資問題。

二、保障老年人飲食安全,養老機構責無旁貸

在老年人飲食安全(食品安全)方面,《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也做了強制性要求,既包括無毒無害的食品質量安全,也包括正確飲食方法所對應的吃法安全。具體要求如下:

1.養老機構應符合食品藥品、衛生與健康標準中的強制性規定和要求。

2.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之前,養老機構應對老年人進行服務安全風險評估,包括噎食、食品藥品誤食等9方面的風險評估。

3.養老機構應制定老年人噎食、食品藥品誤食的意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且每年至少演練1次。

4.為防止老年人發生噎食問題,對於有噎食風險的老年人,養老機構應該為他們提供流質食物、軟食等適合進食的食物。同時,這些老年人在吃食物時,必須處於護理人員的視線範圍內。必要時,由護理人員幫助這些老年人進食。

5.為防止老年人誤吃有安全風險的食品,養老機構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定期檢查老人所吃的食品,將過期或變質食品剔除。二是發現不適合老年人吃的食品時,應及時和老人或其親友溝通,進行處理。三是發現老人誤吃了有風險的食品後,及時通知專業人員。

在地方層面,河北、安徽等多個地區也發布了養老機構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例如,近日,河北省市場監管局、河北省民政廳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養老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監管的通知》,要求養老機構食堂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等資質,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多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清潔消毒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記錄製度,關鍵環節操作規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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