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作案形式和手段

晉州普法 發佈 2020-05-19T06:02:04+00:00

合同詐騙犯罪最常見的作案手段有:1、以假亂真「飾耳目」。犯罪分子以虛假的證明材料虛構不存在的單位,或偽造身份證明、冒用他人名義,在簽訂合同騙取錢財後就溜之大吉。2、招搖撞騙「唱空城」。

合同詐騙犯罪最常見的作案手段有:

1、以假亂真「飾耳目」。犯罪分子以虛假的證明材料虛構不存在的單位,或偽造身份證明、冒用他人名義,在簽訂合同騙取錢財後就溜之大吉。

2、招搖撞騙「唱空城」。犯罪分子虛構購銷產品、發包工程、投資協作等名目騙簽合同,待收受對方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得到擔保財產後迅速逃逸。

3、一唱一和「演雙簧」。犯罪分子利用媒體和網絡先發布虛假廣告,冒充國家行政機關、國有企業、部隊和知名民營企業等單位名義,以緊俏和滯銷商品為誘餌,通過以一方需購買某種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來演「雙簧」,隨後誘惑第三方參與進來,上當受騙。

4、虛張聲勢「空手道」。為證明自己「有經濟實力」,犯罪分子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虛假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作擔保,誘使對方當事人信任,再利用經濟合同詐騙錢財。

5、先舍後取「釣大魚」。犯罪分子本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為達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對方當事人相信其履約能力和誠意,進而與之簽訂標的額更大的合同,待詐騙到大量錢財後立即銷聲匿跡。

6、高進低出「連環套」。犯罪分子先以高價簽訂買賣合同並交付小額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貨款,在騙取對方信任後,想方設法拿到全部貨物,然後迅速將這些貨物進行低價傾銷,隨後迅速逃跑。

詐騙犯罪最常見的作案手段有:

一、冒充電話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詐騙。

詐騙手段:謊稱"您家電話高額欠費"並稱"您家涉嫌重大犯罪"。犯罪嫌疑人通常採用主動撥打居民家中座機電話的形式,冒充電話局和公、檢、法機關的工作人員,稱事主名下登記的座機電話有高額欠費情況,並稱事主個人信息可能已被他人冒用,事主銀行帳戶存款涉嫌洗錢或詐騙犯罪,事主存款有可能受到損失等情節恐嚇事主相信後,犯罪嫌疑人要求事主配合"公、檢、法"及銀行工作,以"保護"事主財產為由,用電話指揮事主在銀行ATM自動櫃員機上操作,將事主個人和家庭存款轉帳到騙子提供的所謂資產保護的帳號內詐騙事主錢財,近期又出現犯罪團伙要求事主把所有的存款轉到事主開通網絡銀行的帳戶內,然後騙取事主網銀動態密碼,通過事主開通的網銀和提供的動態密碼,盜取事主帳戶內的儲蓄存款。

二、打電話冒充事主熟人詐騙。

基本方法是:騙子先給事主打電話,不事先講明自己的身份,誘導事主誤認為對方是自己外地或以前的同學、同鄉、朋友或生意夥伴,以"你猜我是誰""你不記得我了、想想我是誰"或"我是你的某某朋友"等語言讓事主自猜並報姓名,如事主說:"噢,你是某某吧",犯罪嫌疑人就會立即答應"對,我就是某某"並講近期到京來見面甚至帶有禮品。若事主在外地有很多同學或朋友,就誤以為確是某某人。後事主又接到該騙子電話,稱在來京途中某地因車禍需治療費或因嫖娼被抓要交罰款等理由,向事主借錢為由,要求給其指定帳戶匯錢進行詐騙。

三、虛假股票或投資理財"釣魚"網站詐騙。

詐騙的主要形式和內容是:犯罪嫌疑人開設虛假網站,以為股民有償提供優質股票或誘導股民交費"入會"代為其炒股賺錢為由,騙取事主錢財,待事主在發財的慾望驅使下,把錢匯入犯罪嫌疑的帳號後,往往對方的聯繫方式就會中斷,或胡亂提供毫無價值甚至會導致巨大虧損的股票信息,使事主有苦難言,上當受騙。

四、以打電話謊稱孩子被綁架或在外受意外傷害、突發急病要求匯款為名進行詐騙。

犯罪嫌疑人利用孩子上學或工作離家較遠等時機,直接撥打家長電話,謊稱其孩子被綁架,索要大量贖金;或稱孩子在外出車禍等受到意外傷害和突發重特大急病,要求匯款。許多家長救子心切,未經核實,便把錢匯到嫌疑人指定的銀行帳戶上從而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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