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是否孩子在誰手裡,法院就會將撫養權判給誰?

漢中檢察 發佈 2020-03-19T12:08:17+00:00

後張某起訴要求與李某離婚,在法院兩次判決不准許離婚後,2018年10月,張某未經李某同意,在李某家中強行將張小某帶走。


張某(男方)與李某(女方)婚後生育一女,名張小某。張小某出生後均隨母親李某生活。後張某起訴要求與李某離婚,在法院兩次判決不准許離婚後,2018年10月,張某未經李某同意,在李某家中強行將張小某帶走。期間,張某為逃避李某探視張小某,帶張小某在外地租房生活。因李某探視婚生女,雙方多次發生矛盾並報警。2019年5月,張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訴至法院要求離婚,雙方均主張張小某的撫養權。

如東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婚生女張小某現雖隨張某共同生活,但在此之前,婚生女張小某均由李某照顧,張某未經李某同意擅自改變張小某生活環境,且張小某在由張某照顧期間,張某不告知李某婚生女住所,拒絕李某探望婚生女,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婚生女張小某隨母親李某共同生活。

判決後,承辦法官多次和張某聯繫,耐心的向其釋法明理,判決生效後,張某主動將張小某送至李某處,二人也對後期如何探望進行了約定。

法官說法:

實踐中,很多夫妻在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時,認為只要把孩子控制在手中,法院就一定會將撫養權判給他(她)。這種行為不僅不誠信,也侵犯了配偶一方對孩子的探望權,對子女的身心健康也會產生不良影響。不缺席的父愛和母愛才更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發展。


來源:江蘇高院 2020-03-16 14: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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