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電動車火災事故頻發
有數據顯示
80%的電動車火災是在充電時發生的
然而很多人對此不以為然
仍然把電動車放在樓道或門廳處充電
當「小便利」釀成大災禍
他們還能淡定嗎?
案件回顧
1月13日10時許,宿遷市宿城區維多利亞花園小區4棟9層突發火災,濃煙滾滾,急需救援。接到報警後,市消防救援支隊西湖路特勤站第一時間火速趕往現場進行撲救。所幸由於處置及時,該起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
接警後,宿城區消防救援大隊及區公安分局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組織調查,發現該火災主要起火物為一在樓道內停放並充電的電動自行車。隨後,公安民警找到了電動自行車車主,讓其去到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電動車車主陳某稱,1月13日10時許,其把電動自行車停放在9層樓道內自家門口處,然後從家裡接了插線板出來給電動車充電。10時10分許,聽到門外有「嘭嘭」的聲音,還聞到焦味,就打開戶門查看,發現電瓶車電瓶位置和擋風棉被在著火冒煙,就趕緊關上門,用手機撥打119報警,然後通過貓眼觀察,發現火就很快燒大了。
雖然該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陳某的電動自行車整車已完全燒毀,樓道的牆面均因火勢濃烈被燻黑,樓道內室內消火栓箱過火,進戶門、樓道、樓梯間防火門受損。目前,宿遷市宿城區公安分局已對陳某過失引起火災的行為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雖然電動車帶給我們很多便利
但要記住安全使用哦
電動車應該停放在指定地點或安全地點
充電時也應當確保安全
一旦發生事故
法律責任可逃避不了
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將依法予以處罰;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消防法》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請勿將電動車停放在樓道、走道和樓梯間
請勿在室內和超長時間為電動車充電
請勿購買和使用非標和超標電動車
請勿對電動車加裝電池和改裝
請勿使用非原裝充電器為電動車充電
請勿在電動車周邊放置易燃品和使用明火
再次提醒廣大市民
電動車的停放
一定要做到人車分離
即電動車停放的場所
與大家居住的場所要嚴格分隔起來
充電要就近選擇充電樁充電
謹防火災發生!
發布:江蘇消防全媒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