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死亡,100萬被拒,保險公司約定私下理賠45萬,最終一分沒賠

好買保 發佈 2020-01-11T10:14:14+00:00

如果在理賠時,保險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和你說:「『保險公司是來送錢的,律師是來掙錢的』,同時表示賠償100萬因為某些不符合理賠要求的原因可能會拒賠,但50萬元以內賠款他可以做主,簡化流程儘快賠付,只需要所有繼承人「面簽」即可。

如果在理賠時,保險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和你說:「『保險公司是來送錢的,律師是來掙錢的』,同時表示賠償100萬因為某些不符合理賠要求的原因可能會拒賠,但50萬元以內賠款他可以做主,簡化流程儘快賠付,只需要所有繼承人「面簽」即可。」

你會相信他並且照做嗎?

我相信十有八九的人會辭掉律師,同意拒賠要求。這時候你就上當了,自己乖乖的鑽進了保險公司的圈套當中。

今天好買保將分享「被保險人被保險公司忽悠後,半年都未付清理賠款」的案例,提醒大家一定要走正常流程,不懂的一定要諮詢律師。

01 真實案例

2019年7月3日,謝某駕駛的小汽車與蔡先生父親蔡永付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在南京市江寧區一路口相撞,造成蔡永付搶救無效死亡。

由於蔡永付生前通過網絡投保了安心保險的意外傷害保險,保額100萬元。7月9日,蔡先生向安心保險報了案並提出理賠申請。

7月11日,安心保險安排第三方調查公司人員來到南京調查。

據當事人蔡先生向媒體反應:「他全程未出示任何身份證明及告知函」,「這位工作人員在調查時,先是說我父親投保時的工種不能理賠,然後又提出要解剖並提供詳細的屍檢報告才能理賠。在我方律師提出異議並要求出示相關法律依據或保險條款後,其表示要回公司後才能提供。」

保險公司接下來的操作厲害了,這位工作人員隨後要求撇開律師與他單獨溝通,稱「保險公司是來送錢的,律師是來掙錢的」,同時表示被保險人除了工種不符合要求外,生前還涉嫌酒駕,可能拒賠,但50萬元以內賠款他可以做主,簡化流程儘快賠付,只需要所有繼承人「面簽」(在他面前簽字,他拍照取證)即可。

由於對保險不是很了解,在這位工作人員的多番施壓下,蔡先生和母親、爺爺當天最終簽署了賠款確認書和領取賠款授權書,同意安心保險賠償其45萬元。

此後,蔡先生忙於料理父親後事、處理交通事故官司。然而,一直到12月,安心保險的理賠款卻始終沒到帳。

更讓蔡先生沒想到的是,其近日才剛剛收到安心保險11月14日簽發的理賠告知書稱,被保險人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是醉酒駕駛,根據保險條款規定,「被保險人醉酒或受毒品、管製藥物的影響」等情形屬於免責條款,無法予以理賠。

02 案例分析

在該交通事故的事故認定書和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中,均稱「蔡永付醉酒駕駛」。

安心保險在該案的結論中表示:

1投保職業約定為1-3類,而被保險人為室內裝修水電工,屬於四類職業,超過投保職業類別標準;

2.被保險人酒精含量為181.9毫克/100毫升,屬於醉酒駕駛,違反責任免除條款第六條第7項、第七條第4項。

對此,蔡先生的代理律師認為,被保險人當時駕駛的是電動自行車,而保險條款明確的是醉酒駕駛機動車免責,電動車根本不是機動車。

蔡先生說:「當時過來調查的人和我說這個免責那個免責,不能按100萬元理賠,我也不是很懂。最後,主要考慮到老家風俗,不願意解剖屍檢,才同意賠償45萬元。哪知道竟然不算數?」

03 好買保觀點

其實保險最大的原則是誠信,如果此前答應了理賠,之後又拒賠,顯然有違這一原則,保險公司的理賠流程明顯存在問題。

而且,從民事法上來看,該起事故是同等責任。但從合同法的角度來看,如果因為醉酒讓被保險人承擔不予理賠的責任,是不符合法理的。

有關醉酒的免責條款,保險公司是否進行了明確說明,例如什麼樣的標準是醉酒狀態。

兩個問題現在還不確定,電動車是否算機動車?被保險人通過網絡投保,保險公司如何證明自己切實履行了說明義務?

安心保險方面稱,之所以當時簽署理賠確認書,是因為交警部門是在事故發生後一個半月後才能給出事故認定書。

據悉,蔡先生已就此理賠案向北京銀保監局進行投訴。後續事件如何我們會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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