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先提離婚誰吃虧?澄清!有關婚姻法的10大誤解

聽訟網 發佈 2020-01-22T05:34:43+00:00

一、先提離婚會吃虧事實上,夫妻雙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離婚時,法院首先會分清當事人的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先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和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

很多知識在民眾之間都是口耳相傳。自然避免不了誤差的產生,這也使得人們對我國婚姻法多多少少有一些誤解,下面解釋其中10個典型的錯誤想法,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正確認識婚姻法,正確看待婚姻。

一、先提離婚會吃虧

事實上,夫妻雙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離婚時,法院首先會分清當事人的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先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和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處理。

二、只要沒判離婚,隨時有權接妻子回家

在離婚訴訟中,有的男方當事人認為,只要法院還沒判決離婚,自己作為丈夫就有權把妻子接回家。這種試圖重歸於好的想法雖然積極,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這種行為必須是妻子自願同意的。如果強行「搶」妻子回家,不僅難以使妻子回心轉意,同時構成了妨害訴訟的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時,如果強行接回家並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還有可能構成強姦罪。

三、判離就可以和子女一刀兩斷

有的當事人認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歸對方撫養,自己就和子女斷絕關係了,也不需再向子女盡義務。然而這種想法不僅違背了起碼的家庭道德,同時還違反了法律規定——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誰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要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如出現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學等新的情況,子女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育費。

四、假離婚可逃避債務

有些家庭對外欠了巨額債務,夫妻自作聰明地商量辦理假離婚手續,約定財產和債權歸一方所有,債務由另一方負責償還,以為這樣就可以逃避不還債了,但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如果債權人將夫妻二人起訴到法院,法院查明事實後,會認定雙方離婚的真正目的是要逃避夫妻共同債務,法院有權責令或強制這對離婚夫妻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五、房屋登記誰的名字離婚時就會判給誰

如果是婚前財產確實如此,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無論是以哪方的名義登記,如無特殊約定,都會作為共同財產處理。

六、青春損失賠償

有女性當事人認為,在離婚時男方應當給予一定的青春損失賠償。但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婚損害賠償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下法院才能判決過錯方給予賠償。

七、我不同意離就別想離

有的當事人誤認為只要自己堅持不同意離婚就不會判決離婚。事實上,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感情已經破裂,即使不同意離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

八、成功隱瞞共同財產至離婚就歸自己所有

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離婚後發現還有共同財產未分割的,自發現之日起2年內可以起訴要求分割。

九、騷擾前妻不犯法

有些男方當事人認為對方曾經是自己的妻子,有點糾葛不算啥。實際上,夫妻雙方解除了婚姻關係後,男方行為侵犯前妻的人身權利或財產權利的,構成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犯罪。

十、離婚了就別來找我

婚姻當事人在法庭上對薄公堂後,往往會有一種報復心理,尤其是一方在取得小孩撫養權後,常常拒絕對方對小孩的探望,拒絕與對方見面。但這其實侵犯了對方的探望權,受害方可以起訴要求行使探望權,法院會判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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