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風眼中的武漢華南海鮮市場檢出大量新型冠狀病毒,海鮮市場背後老闆是姐弟倆,專家提醒野味不敢吃

華商連線 發佈 2020-01-27T22:47:50+00:00

一位武漢當地人向華商報記者證實,這家位於武漢市漢口發展大道的批發市場已經經營了10多年了,不僅是武漢最大的海鮮批發市場,也是華中地區最大的水產品交易市場,在武漢可謂是家喻戶曉,市場隸屬於武漢華南置業集團有限公司,華南海鮮市場的老闆是余某姐弟倆,在水產批發行業浸淫多年,余某是武漢有

武漢華南海鮮市場檢出大量新型冠狀病毒!2020年1月26日,中國疾控中心公布這一消息後,讓已休市整治25天的這家交易市場再度成為暴風眼。同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決定自1月26日起到全國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檢測

武漢華南海鮮市場檢出病毒


2020年1月1日,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專家赴華南海鮮市場,針對病例相關商戶及相關街區集中採集環境樣本515份;1月12日,專家從華南海鮮市場採集野生動物販賣商鋪相關標本70份。

據中國疾控中心公布的檢測結果,首次從武漢華南海鮮市場的585份環境樣本中,檢測到33份樣品含有新型冠狀病毒核酸,並成功在陽性環境標本中分離病毒,提示該病毒來源於華南海鮮市場銷售的野生動物,從而實錘證明,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在武漢早期確診的病例,與武漢華南海鮮市場關係密切。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據國家衛健委通報,截至1月26日24時,國家衛健委收到30個省(區、市)累計報告確診病例2744例,累計死亡病例80例。其中,北京市新增的4例確診病例中包括一名4歲女童。


>>休市

姐弟倆是海鮮市場背後老闆


1月27日,華南海鮮批發市場一位不願具名的商戶介紹,市場分東西兩區,有數百商戶,主要經營海鮮、禽肉和乾鮮調料。

這位商戶向華商報記者證實,批發市場西區的確存在野味交易,在2020年元旦,江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衛生健康局分布休市整治的公告,說是進行環境衛生的消殺整治,很多年前備足貨物的經營戶損失不小,「現在看來,也不是空穴來風,人的生命健康還是第一位的。我們是守法經營,我們也希望調查清楚,要不這個損失誰來認領。」這位商戶表示,原本一年到頭,年前是銷售旺季,現在被害得關門歇業。

一位武漢當地人向華商報記者證實,這家位於武漢市漢口發展大道的批發市場已經經營了10多年了,不僅是武漢最大的海鮮批發市場,也是華中地區最大的水產品交易市場,在武漢可謂是家喻戶曉,市場隸屬於武漢華南置業集團有限公司,華南海鮮市場的老闆是余某姐弟倆,在水產批發行業浸淫多年,余某是武漢有名的美女總裁,其名下資產很多,經濟實力雄厚,坊間據傳其與官員之子結婚。余某的父親為人異常低調,據稱其前妻趙某曾在1999年至2006年之間管理過華南海鮮市場。


>>曝光

華南海鮮市場曾被投訴髒亂差


華商報記者梳理髮現,2019年6月27日,有市民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向漢陽區委書記(註:應為江漢區)投訴稱,華南海鮮批發市場附近商戶視「門前三包」不顧,前面人行道污水橫流,氣味撲鼻,尤其是夏天更為嚴重,乾淨整潔的街道被油污侵蝕,讓熱愛武漢的市民痛心不已,懇請政府加強監管,還市民一片凈土。

另據媒體報導,查詢全國企業工商信息系統可知,在雙隨機抽查結果中,華南海鮮市場曾有兩次整改經歷:一次是2018年9月在「對大型連鎖超市落實法定責任主體監督檢查」中,該市場發現問題並整改;一次是2019年12月在「集貿市場電子秤計量監督檢查」中,檢查事項為「公平秤、計量管理、經營者在用電子秤」, 該市場發現問題並整改。


>>解讀

管住嘴野味攜帶病毒不敢吃


1月2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決定各地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實施隔離,嚴禁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各地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台等經營場所,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管住自己的嘴,擯棄食用野生動物陋習,和野生動物保持安全距離」,1月26日,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發出倡議,保護野生動物,不僅是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人類身體健康的迫切需要。

陝西一位動物保護專家告訴華商報記者,蝙蝠身上攜帶超過100多種病毒,是真正的高致病性病毒,比如「蝙蝠身上有MERS冠狀病毒、SARS病毒、伊波拉病毒等,蝙蝠作為唯一會飛行的哺乳動物,成為病毒的中間宿主。」

這位專家介紹,野兔身上也攜帶眾多寄生蟲,包括弓形蟲、腦炎原蟲、肝毛細線蟲、肝片吸蟲、囊尾蚴等,可損傷腸道肝臟等器官。野豬身上攜帶眾多體內寄生蟲,包括蛔蟲、線蟲、細頸囊尾蚴等,可損傷人體腸胃、大腦等多個臟器。很多人盜獵食用穿山甲,它的肉和甲片不僅沒有滋補藥用價值,反而是體內攜帶攜帶多種寄生蟲,包括弓形蟲、肺吸蟲、旋毛蟲等,可損傷人體腸胃,並引發心肌炎、肺炎、肝炎等併發症。


>>釋法

非法買賣野生動物該當何罪?


買賣野生動物違反什麼法律?1月27日,北京乾成律師事務所知名律師鄭曉靜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買賣野生動物行為是否違法、甚至犯罪,應具體分析所買賣的野生動物種源,如買賣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外野生動物不僅禁止銷售,則可能違反《刑法》第341條規定,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視其情節,處不同刑罰,「一般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鄭曉靜指出,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系人工種群,不屬於野外種群,應與野外種群區別對待,不應同等適用《刑法》保護。如買賣的可商業經營利用的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則既不違法,也不構成犯罪,屬合法經營行為。

鄭曉靜介紹,野生動物的種源不同,保護措施不同。野生動物種源分兩類:一類是野外種源,另一類是人工種源。野外種源指親本為野外種源,子代為野外種源,代代相傳皆為野外種源,這類屬野外野生動物。《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人工種源指親本是野外種源,人工繁育的子代為「子一代」,親本為「子一代」,其子代為「子二代」,以此類推。《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0條規定,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國家對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實行與野外種群不同的管理措施,採用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製度、移出制度、許可證制度、標識制度、出售和利用制度,如《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8條規定:「對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科學論證,納入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可以憑人工繁育許可證,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驗的年度生產數量直接取得專用標識,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保證可追溯。」

鄭曉靜特別指出:「此次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出現,提醒武漢華南海鮮批發市場應加強管理,加強衛生檢驗檢疫。區分野生動物種源,區別對待,切忌一刀切,如交易對象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外野生動物則一律禁止銷售;如屬可商業經營利用的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則憑當地主管經營許可允許自由交易。」

華商報記者 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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