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為詐騙團伙「洗錢」 從「贓款」中獲利均獲刑

潼關檢察 發佈 2020-05-07T03:46:25+00:00

當然,詐騙團伙為了實現最後的獲利,還需要專門的取款人將錢財取出,而在現實中,就有這麼一批犯罪團伙,專門為犯罪分子提供取款服務,並在取出的「贓款」中分取「服務費」。

新聞來源:正義網

正義網麗水5月7日電(通訊員葉太陽 李輝)我們經常接到這樣的電話:「你的快遞丟失,現在可以獲得賠償!」「你的貸款未還將給你帶來諸多負面影響,現在可以幫你消除影響」「你可以通過我們的軟體,快速辦理貸款!」……有時候,人們在為網絡信貸、網絡消費中遇到的各類問題苦惱不已,當看到解決問題的希望出現之時,甚至來不及辨別真相,就這樣「慌慌張張」地掉入詐騙團伙設好的「陷阱」裡面。當然,詐騙團伙為了實現最後的獲利,還需要專門的取款人將錢財取出,而在現實中,就有這麼一批犯罪團伙,專門為犯罪分子提供取款服務,並在取出的「贓款」中分取「服務費」。

  2018年10月份至2019年4月份,以翁華、周彬等11人在福建省龍巖市為詐騙團伙提供微信收款二維碼、幫助詐騙團伙取款,並從中收取取款總額的7%—8%作為報酬。近日,經浙江省景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景寧縣法院採納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議,依法判決翁華、周彬等11人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九個月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刑期,並處8000元人民幣至1000元人民幣不等的罰金。

  據了解,2018年10月,翁華與他人合謀尋找「客戶」(實施詐騙的人)及微信收款二維碼、銀行卡,一起為詐騙團伙「洗錢」獲利,先後找來了鄭明、周彬等人,周彬找來曾威、肖強、周平等人,翁華等人為「客戶」轉帳取款的流程是:找好「客戶」且在其需要取款時,翁華就將周彬、鄭明及周平的微信收款二維碼發給「客戶」,「客戶」收到款之後,就會將「收款截圖」發給翁華,翁華將「收款截圖」發給周彬核對,周彬核實款項到帳後,安排曾威、肖強等人去取錢,並把錢交給翁華,而周平則負責尋找兼職轉帳的人及尋找微信二維碼,該團伙為「客戶」轉帳取款持續到2019年春節前後,因翁華與「客戶」產生矛盾,遂暫時停止取款。

  2019年2月份,翁華找來余冰、周彬、鄭明等人,重新開始為詐騙團伙轉帳取款,直到2019年4月份,該犯罪團伙被公安機關抓獲,在這期間,翁華等人組建了聯繫更加緊密的轉帳取款團伙,翁華與余冰負責尋找詐騙團伙,負責與鄭明、周彬團隊對接,鄭明團隊包括徐武、羅芳、周平,該團隊負責尋找詐騙團伙所需要的微信二維碼,及二維碼收到詐騙款項後的帳目登記工作;周彬團隊包括曾威、肖強、曾朝、曾洲,該團伙負責將鄭明團伙二維碼的錢轉入銀行卡,並將銀行卡的錢提現,將現金取出之後,交給翁華或者周彬。鄭明、周彬還負責對所在團隊成員的監管、與翁華等人對帳、工資結算等工作。

  經景寧縣法院審理,認為以上11人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為其提供微信收款帳戶、為詐騙團伙取款,均構成詐騙罪,數額巨大,且在辦案中,11名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從寬處理,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犯罪後果及認罪認罰表現,依法採納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議,遂作出以上判罰。(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顏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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