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防城港一男子組織領導傳銷被判刑!

浦北檢察 發佈 2019-12-30T19:25:15+00:00

被告人劉宇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劉宇認罪認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宇與他人發起「中國夢隨夢行」的組織,該組織是以公益活動為名,誘騙他人繳納會費,並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他人財物,該傳銷


現在宣判

12月27日上午,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打著「中國夢」旗號實施傳銷活動的犯罪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劉宇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

法院當庭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

「中國夢隨夢行」傳銷活動是發起者以慈善公益為名,誘騙他人通過向組織繳納2000元費用加盟該組織。加盟後即成為2級會員,獲得一個可在「中國夢隨夢行」平台查詢自己信息和動態的愛心帳號。成為新成員後,需要發展三名以上的下線,每發展一名下線即可獲得600元靜態獎勵,平台管理人員被告人劉宇獲得200元平台管理費,餘下1200元作為動態獎勵發給該成員上線。該組織共設九個層級,每層所設名額為上一層的3倍,即一層1人、二層3人、三層9人、四層27人……以此類推至九層6561人。

2017年11月,被告人劉宇向另案被告人劉靜、馬賀(已判刑)傳授該傳銷模式後,劉靜、馬賀來到防城港組織、領導「中國夢隨夢行」傳銷活動,以慈善公益為名,在防城港市不斷誘惑、發展他人購買虛擬份額,每個虛擬份額單的申購費用是2000元,每個新人可以申購一個單或者多個單,每個推薦人推薦一個新人申購一個單可以獲得600元的固定提成,再給「中國夢隨夢行」平台管理員劉宇每個申購單的平台費用200元,剩下的1200元被截留給該成員的隔代上線瓜分。截止案發,「中國夢隨夢行」傳銷組織在防城港市的傳銷活動人員已在三十人以上且在三級以上。

劉宇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劉宇與他人發起「中國夢隨夢行」的組織,該組織是以公益活動為名,誘騙他人繳納會費,並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他人財物,該傳銷活動人員已在三十人以上且在三級以上。劉宇為該傳銷活動講解輔導、偽造資質、製作網站、提供宣傳資料、管理平台網站並從每單申購費中抽取平台管理費,在該傳銷組織體系裡面起到發起、策劃、協調的重要作用,對該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起關鍵作用,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

庭審現場,劉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已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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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港口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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