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暴力欺壓小區業主 信陽平橋區一女「黑老大」被判18年

信陽微視角 發佈 2020-01-04T09:18:18+00:00

12月31日,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組織開展集中宣判活動,依法對4起涉黑惡勢力犯罪案件、30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


12月31日,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組織開展集中宣判活動,依法對4起涉黑惡勢力犯罪案件、30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

典型案例

案例 一

尹某華等惡勢力犯罪集團尋釁滋事、詐騙、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處置查封財產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信陽市平橋區郵政小區系尹某庭於2014年以其本人作為法人的信陽市某房地產有限公司與河南省建築安裝公司合作開發建設,郵政小區項目包括平橋區搬運一站、郵政局拆遷業主返遷安置房屋。2016年5月,尹某庭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後經其代理律師李某富介紹安排,尹某庭在看守所內書寫授權委託書將郵政小區項目餘下工作委託給被告人尹某華(李某富妻子)負責。自被告人尹某華接管郵政小區項目後,其僱傭、組織領導被告人牛某濤、熊某剛等人,安排上述人員採取攔截返遷業主和購房業主進入小區、辱罵恐嚇業主、剪門鎖、堵鎖眼、停水斷電、噴漆潑糞、強行清理入住業主等暴力手段對業主進行滋擾。被告人尹某華無視認購協議、返遷安置協議及法院判決,逼迫業主按照其要求交納高價房款,後再視交款情況擅自處理、調換小區業主房屋,因其行為小區內大量業主因搶房、占房發生糾紛,且造成多套房屋權屬糾紛。被告人尹某華還安排他人採取強制拆遷的手段,迫使搬遷業主與其達成協議。被告人尹某華在管理郵政小區期間,其與僱傭、組織領導的多名被告人長期欺壓郵政小區業主,為非作惡、滋擾業主,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尹某華犯尋釁滋事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5000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並判令追繳違法所得。

典型案例

案例 二

李某浩等惡勢力犯罪集團非法收車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杜某磊(另案處理)在上海市成立風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通過風涌投資P2P平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後為獲取非法利益,利用他人名義成立華都國際融資租賃(深圳)有限公司、以他人名義掛靠寶園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從事車輛抵押貸款、房屋抵押貸款業務,分別在河南鄭州、信陽、平頂山、漯河、許昌設立門店放貸。總公司下設資產部、技術部、客服部、財務部、市場運營部、人事部、收車隊及各地市門店;各門店設門店經理、業務經理、客服,對門店經理負責,在門店經理的領導下開展放貸、催收業務。如客戶逾期還款,各門店先以微信、簡訊、電話、上門等方式進行催收,若客戶仍不還款,各門店將逾期客戶名單上報給總公司,在杜某磊的決定下,安排人員拖車,門店再根據總公司客服計算的結清費用通知客戶繳納高額拖車費以贖回車輛。其中,被告人杜某傑基本上負責公司所有的收車業務,同時負責看守車庫;被告人司某彬、張某傑為杜某磊找的專業收車人員,司某彬承接收車業務後轉交給張某傑負責具體實施,在杜某磊支付其拖車費後拿出一部分給張某傑;被告人顏某傑、顧某超為上海風涌公司的客服,負責整理相關數據資料,上傳下達需拖車人員名單,結清費用等工作。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杜某傑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八個月。其他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並判令追繳違法所得,返還被害人。

來源:平橋法院

原題:【掃黑除惡】平橋法院集中宣判涉惡犯罪案件4件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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