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法院根據什麼原則來分割?婚外情離婚能否提出損害賠償?

律師365 發佈 2020-02-05T09:18:18+00:00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是需要對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通常是先由當事人之間協商處處理,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話,那麼再由法院進行判決。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是需要對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通常是先由當事人之間協商處處理,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話,那麼再由法院進行判決。那麼法院判決財產分割的依據原則是什麼?如果是婚外情離婚,無過錯一方能否提出損害賠償?詳情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表現為雙方均有對共同財產的使用、處分權利,在離婚時雙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但權利的平等並不意味著份額的平均,需要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要將子女、特別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實保障子女離婚後的生活與健康成長的物質需求。在離婚時,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分割共同財產時需照顧子女利益,照顧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將共同財產分給子女一部分。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二、婚外情離婚可以得到損害賠償嗎?

根據《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所以我們首先要對婚外情進行一個分析:

1、婚外情,我們可以按照不同嚴重程度區分為以下三類:

第一類:是一般婚外情:包括嫖娼,婚外戀情,婚外性行為。

第二類: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是指已經有配偶的一方,與其他異性存在著長期的同居共同生活的事實。

第三類:是重婚罪。

2、不同的婚外情,在法律上所能得到的救濟和保護是不一樣的。對於第一類婚外情,在經濟上不能得到賠償,更多的是依靠道德調整,依靠社會輿論進行監督和懲罰。對於後兩種,如果有證據,是可以在離婚時候得到損害賠償的。但是要求無過錯方在離婚案件過程中,主動提出要求的。

3、這種提出賠償要求的權利,不僅僅在提出離婚時候可以提出,即使在離婚之後,無過錯方在事後知道對方有過錯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向人民法院單獨提出損害賠償。

以上就是關於離婚財產分割以及離婚損害賠償的內容,如果想在離婚的時候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建議最好是委託專業律師來指導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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