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死亡83萬人的華縣大地震,明朝政府是這樣救災賑濟的

老陳談趣史 發佈 2020-02-05T00:55:28+00:00

人類自誕生以來就一直在為了生存而鬥爭,我們經歷過山洪海嘯,經歷過瘟疫,也經歷過地震,但這些從來都沒有使我們屈服!

導讀:

災難,伴隨著整個人類的發展史。人類自誕生以來就一直在為了生存而鬥爭,我們經歷過山洪海嘯,經歷過瘟疫,也經歷過地震,但這些從來都沒有使我們屈服!

災難永遠不會斷絕,人類的鬥爭也永遠不會止步。在人類與這些天災進行鬥爭的歷史中,人們總結了不少救災舉措,湧現出了無數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他們為人類的生存、延續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但由於時代局限性,在歷史上,賑災措施的不完善,也有不少天災給人類造成了巨大的傷亡。史書記載中:發生在明朝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1556年1月23日)午夜的華縣大地震,是中國歷史上有地震史料記載造成人口死亡最大的一次地震。

壬寅,是日山西、陝西、河南同時地震,聲如雷,雞犬鳴吠,陝西渭南、華州、朝邑、三源等處,山西蒲州等處尤甚。或地裂泉涌中有魚物,或城郭房屋陷入池〔地〕中,或平地突城山阜,或一日連震數次。河、渭泛張(漲),華岳、終南山鳴,河清數日。壓死官吏軍民奏報有名者八十三萬有奇。時致仕南京兵部尚書韓邦奇、南京光祿寺卿馬理、南京國子監祭酒王維禎同日死焉。其不知名未經奏報者,復不可數計。《明世宗實錄》

這次地震的震中在陝西省華縣附近,震級為八級,烈度為十一度,重災區面積達30多萬平方千米。

「中原、川、廣、福建、甘肅、寧夏皆言震。」 《趙浚谷文集》

這次地震的影響範圍遠至東南沿海,幾乎波及了大半個中國。其震級大、破壞性強、受災區廣、餘震持續時間久。

「無年無月,居常震搖,迄今萬曆之歲,未甚息焉。」 清-黃家鼎《咸寧縣誌》

在地震中,由於明政府賑災救治制度和體系不健全,使政府抗震救災效率低下,以及隨之而來的衍生災害等對嘉靖朝社會經濟的生產和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

本文編者將與大家一起,來看看這場地震中社會各界採取了那些措施,又產生了哪些影響?


一、救治舉措

面對破壞性如此嚴重的突發性地震災害,嘉靖朝中央政府、受災地方政府以及受災的社會基層組織都在不同程度上作出了應急救助舉措。

1、 中央政府的救災舉措

中國古代社會生產力和科技發展力低下,無法對地震作出科學合理的解釋,認為地震是某種超自然的力量,對當今皇帝失德、王朝衰敗等現象進行懲罰或者警告,即所謂的「災異譴告學說」。

「其被災地方遣大臣一人,祭告境內名山大川、河洛之神及祀典所載神抵……上是其議,乃命戶部左侍郎鄒守愚往。」 《明史》卷二百九

在這種思想的支配和驅使下,每當地震發生後,中國古代歷代統治者的第一反應並非是立即採取措施進行有效的災後救治,而是積極尋找地震發生的原因,根據自己所認為地震發生的原因進行禱告、安撫各路山河大神。

此外,為了保證社會再生產的連續性,嘉靖帝與三十五年的五月丙辰,命欽差大臣親自到重災區 「勘災請振」,採取了無災之處加征,有災之處減免賦稅的措施

「欽遣大臣一員……就令會同本處撫按官親詣各被災地方,」 《嘉靖奏對錄》

「丙寅,以地震免山西蒲、解、臨晉、安邑、夏、苗城、椅氏、平陸、榮河九州縣去年秋糧,而於平陽、潞安及汾、絳二州無災之處加征補之。」

這種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一定範圍內減輕人民的賦役負擔,卻不能從根本上改變民眾生存維艱的狀況。

華縣大地震後,陝西、山西、河南三省受災區哀鴻遍野、屍身枕藉、家家披孝、戶戶臨喪,闔族而亡者甚重。為了防止衍生災害的發生與蔓延,震後需要對大量屍體進行及時處理。這樣做既是對死者亡靈的告慰,也是對生者心靈的慰藉。中央政府命各個地方將在地震中震亡而無人收屍的屍體集中進行掩埋,

「死者收癱,為厲壇以祭之」

「其有骸骨暴露者,督令所在有司掩埋。」 《明世宗實錄》

2、 地方政府的救治措施

地震後,中央政府救治行動遲緩,受災地方政府「銳意蘇困起廢為己任」,承擔起維持災後社會秩序的責任,採取一系列切實可行的措施穩定社會秩序,保證災區社會經濟的恢復與發展。

面對震後混亂的社會局勢,首先,假借地方鄉紳之勢維持災後秩序。面對來勢洶洶的民眾公然對抗和暴動行為,災後地方政府由於人力和財力有限,無法予以鎮壓,而地方鄉紳雖然不是宮方人員,但他們在地方上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較強的號召力和組織能力,官方與鄉紳合作,藉助地方上鄉紳的力量達到維持地方治安的目的。

其次,採取以暴制暴的手段維持災後秩序。地震後,社會動亂,饑民搶糧滋事,有些軍門依仗自己的軍事特權隨意滋事。面對這一系列的惡性暴力事件,地方官員採取了以暴制暴的應急措施:懲治其中黨首的一兩個人,收到殺一做百的作用。

「有軍門家丁屈芝、梁鼎銘害人,即斬之,懸首城門,境內靜謐。」 《蒲城縣新志》

地震後,社會秩序混亂,地方政府果斷地或懲治黨首或運用軍事力量予以鎮壓暴動,逐漸使社會秩序穩定。

最後,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安置受災民眾。以暴制暴的維穩手段只是權宜之計,要想使社會秩序持久穩定,必須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即要解決民眾基本生存資料的問題。

一方面,為了緩和階級矛盾,地方政府盡力協調好倖存民眾和地主階級之間的利益關係,鼓勵地主階級讓渡一部分權益給倖存民眾。一些地方政府打開地方糧倉賑濟民眾,同時鼓勵富民出粟賑濟災民,這在一定程度上暫時緩解了華州倖存民眾的生存危機,緩和了階級矛盾。

「勸借富家粟以賑民」《華州鄉土志》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用多種渠道籌措恢復重建資金,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積極創新籌資方式。地震發生後,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相互協調,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穩定社會秩序。

「洪武時,勘災既實,盡與鐲免。弘治時,始定全災免七分,自九分災以下遞減。又止免存留,不及起運,後遂為永制雲。」 《明史》

震後地方政府由於人力、物力有限,時間緊迫,又時時有餘震,部分地方官吏體恤民生,勵精圖治,開展了一系列的災後重建工作。

首先,興修水利設施。水利設施是農業生產的重要保障,水利恢復與興修既是經濟發展的標誌,又是社會生產進步的原動力。地方官吏把恢復水利設施作為自己工作的一個重要部分。

「開樊家河為永利渠,築石堰障水,溉田數十頃,為百世利」 《華陰縣誌》中平陽府同知劉衍柞在地震後興修水利。


其次,地方官吏注重道路橋樑的修築。道路是進行對外聯繫的載體,道路的順暢有利於經濟的恢復、發展和民生的改善。

「鋪遞聯絡而車馬無旋轉之勞,商民便之。」 《禮泉縣誌》中乾橋曾經在地震後注重道路的維修

再其次,招撫流民,適當的減免賦稅搖役,鼓勵倖存民眾墾殖無主土地。

「舉賦不及民,刑不及役,量勢以興記日。」 《榮河縣誌》

最後,面對地震後社會秩序混亂,為了使社會秩序正常和穩定,必須要嚴明法紀,加大對違法亂紀之徒的懲處力度。

「遇奸黯者,則痛繩以法,不少恕。」 《山西志輯要》

3、 社會基層組織的自救

整體而言,各級政府承擔了大部分抗震救災工作,官方成為抗震救災的主力。但是政府的行政職能不是萬能的,讓政府承擔抗震救災的全部責任和風險難免捉襟見肘,尤其是對於江河日下的嘉靖朝來說,全部承擔抗震救災的責任己經力不從心。

其一,部分鄉紳以焚燒債券、捐粟等方式拯救受災民眾。糧食問題是引發社會治安不穩定的因素之一,是災後急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在一定程度上,鄉紳的這種行為相對地暫時緩解了受災民眾的生存危機,減輕了官府壓力,起到了維繫官府和受災民眾經濟關係的作用。

「焚券數十,又輸粟數百石於官助賑,全活者眾,鄉人德之。」 《關中兩朝文鈔》

其二,部分鄉紳利用暴力手段暫時維穩。震後,社會秩序混亂,鄉紳及時利用暴力手段進行維護基層社會秩序,保護倖存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渭南之民搶倉庫,以鄉官副使南逢吉斬二人而定。蒲州居民掠財物,以鄉官尚書楊守禮斬一人而定。」 《咸寧縣誌》

其三,自救和他救相結合。另外,族人、鄉里在地震發生後相互之間的救治也很重要。

最後,倖存民眾相互之間給予精神慰藉。

總而言之,倖存民眾是一個直接面對和承受地震災害的階層。面對地震災難,民眾更多表現出的是無奈,在地震發生後,他們把自己生存的希望寄托在政府和社會基層組織的救助上。

以社會基層組織的救助雖然能在第一時間積極地開展救助,與政府救助相互補充,但它也有自身的局限性:一般都以親緣關係、地域關係為紐帶進行相互救助,救助對象明確、救助範圍相對較小;由於社會基層組織者會根據自己的財力和物力進行救助,故救助程度具有不確定性和不穩定性;另外,社會基層組織救助沒有相對穩定的組織,分散性和隨意性較強,有時也會影響了救災的效率。


二、華縣大地震對社會造成的直接影響

1、人口損失

華縣大地震對社會生活的嚴重影響,首先表現在對人民生命的摧殘上。

人口是一個國家經濟持續發展的命脈和經濟持久發展的動力。在古代它不僅影響一個國家的農業安全和穩定,還影響一個國家賦稅搖役的穩定,更關涉一個國家的長治久安。無論死亡人數是否如史書記載的83萬人,至少說明了當時地震後人口死亡慘烈這一事實。

「父隕其子,夫遺厥室,弟抱兄哀,仆為主泣」 《二華篇》

「二十年以內,同、華、蒲、渭之地,幼而生齒,壯而實家,大抵皆秦民半死之遺孤也。」 《咸寧縣誌》

2、對自然的影響

地震後,地表出現大規模形變,如山崩、滑坡、地裂縫、地陷、地隆、噴水、冒沙等現象隨處可見。黃土滑坡和黃土崩塌造成的震害特別突出,滑坡曾堵塞黃河,造成堰塞湖,湖水上漲而使河水逆流,河清數日。

「裂之大者,水出火出,怪不可狀」

「奎為岡阜,陷作溝渠」 《華州志》


由於震後地表發生嚴重形變,不僅嚴重影響地表水的徑流量,還使地下水的水位和水源補給發生了很大變化。一方面,有些地方地下水水位下降,使得許多井泉乾涸。

「卑濕之處,地裂泉出高丈余,因而井竭,洛渭可涉。」 《續朝邑縣誌》

3、引起糧食短缺和社會秩序混亂

地震發生後,山西、河南均成為重災區,陝西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糧食補給。加之震後民眾自己的糧食等重要的生存物資都被埋沒,糧食生產無法得到及時恢復和發展。故重災區糧食供應嚴重短缺,造成糧價上漲,為了生存,饑民只能冒險公然去搶糧倉。

「過午,人俱未食,蓋翼具頓毀,即谷面之類皆覆土埋壓。」《咸寧縣誌》

地震發生後,受災地區社會秩序混亂。一方面,災後流言四起。另一方面,不法者乘機進行擊殺搶掠,掠奪財物,平日有嫌隙者乘此動亂相互擊殺報復。更為嚴重的是,陝西多處發生嚴重的饑民搶糧事件,部分倖存民眾結成鄉黨正面與朝廷發生衝突,武力對抗朝廷

4、 造成疫病的流行

此次地震造成人口死亡慘重,流血飄嚕,屍骸白骨堆積如山。這為瘟疫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溫床,而且嘉靖政府無法及時給予民眾必要的生存物質資料,又缺乏有效的醫療救助條件,一旦瘟疫蔓延,對人口的毀滅在一定程度上不亞於戰爭。魏陳思王曾說疫氣使「家家有殭屍之痛,室室有號泣之哀。或闔門而猜,或舉族而喪者。」

「比郡邑未震處,數年後大首瘟疫盛行,但不至喉不死,及喉無一生者,纏染而死又何止數萬。」 《廣志繹》

地震後瘟疫大肆傳播,使得倖存民眾又一次面臨生命的考驗,很多人在地震中雖然幸運的生存下來,但也終身染病不能勞作,有些人甚至死於瘟疫。

5、 對經濟的影響

地震後人口的大量死傷和逃亡、遷徙,使災區的有效勞動力減少,導致受災區的大量土地閒置、拋荒。社會生產遭到破壞,直接影響到農業生產的持續發展、震後受災區經濟的恢復和嘉靖政府賦稅搖役的穩定,導致國家財政困難。

其次,地震造成地表形變,致使部分地區地下水位異常,使得有些地方曾經無法墾殖的土地變成了產糧的沃野。而有些地方由於地下水位下降,泉水乾涸,昔日的良田變成了不毛之地,嚴重影響了糧食作物的生產。

「周迴可十里許,故志稱洞然深黑,常有雲氣,亦能致雨。經地極平蕪,鄉民爭以種植。」 《續朝邑縣誌》

最後,許多農田水利灌溉設施在地震中遭到破壞,嚴重影響了經濟的持續發展。大量土地的拋荒、地下水位的下降以及農田水利設施的損毀給災區的農業生產帶來很大影響,使得部分災區荒野千里、糧食產量銳減。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災後糧食供應短缺、糧價暴漲。

6、 對政府公信力的影響

震後,中央政府沒有及時對災民進行妥善安置。北方十二月氣溫較低,天寒地凍,餘震不斷,房舍倒塌,人們無處可居,只能終日在戶外,又沒有可以禦寒的衣物,凍死者屍身枕藉。倖存民眾翹首盼望政府的救助,而居於廟堂之上的嘉靖帝對災區的救援滯後,使民眾對中央政府的信任度急劇走低,政府威信掃地。


結語:

明代正值地殼運動活躍期,是歷史上地震發生的高潮期,陝西歷史上發生過7次6級以上大地震,集中在明朝中葉的80年間就有4次。

按理說,在以前地震經驗積累的基礎上,嘉靖朝應該在防震減災方面形成一套較為完備的救災應急體制和賑濟救助體制。

實際上,雖然嘉靖一朝地震災害頻發,但政府賑濟救助體系卻沒有因此而初步形成和完備。政府救災能力低下,既沒有脫離古代歷朝政府抗震救災措施的整體範疇,賑濟內容也沒有形成自己的特色,甚至把明初一系列完備細緻的賑災措施遺失殆盡。

這次賑災救濟過程檢驗了嘉靖政府處理突發自然災害事件的應急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中央政府未能採取強大而有力的應對措施,無法積極調配國家資源來滿足受災民眾的生存需求,使震災的損失一直在持續。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把工作重心轉移到對災後秩序的維持上,而非救治上。而倖存民眾只能無奈地等待政府的賑濟,希冀政府有所作為。

從整體上看,地震災害應對政策並不及時有效,社會道德機制和社會公益機制並沒有很好的彰顯出來,嘉靖朝僅有的不完備的應急機制的重點也不在於民生,但為了維護自身的統治,又不能不顧民生。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救災效率,加劇了社會危機。震災加劇了社會危機,而社會制度的衰敗也會造成社會抗災能力下降,使災情有加重的趨勢,這點對於現今也有一定的啟示意義。


題外話:

災難是我們無法預測也無法估量,但自古以來,華夏大地上人們不屈的精神和萬眾一心克服災難的決心是不可動搖的

雖然在明朝時期發生了這麼嚴重的災難,中央政府基本無甚作為,但也由地方的重建和民間的自我自救所打敗,中華民族在再次度過了浩劫,可見華夏子孫的萬眾一心的韌性。

以史看今,雖然目前我們又面臨一場與天災人禍的鬥爭,但老陳還是覺得是沒有任何苦難能夠難住我們中華人民,現在前線有著黨和國家的積極應對,還擁有先進的科學隊伍,更有80歲高齡的鐘老民間更有全國人民萬眾一心,眾志成城

我想災難很快就會遠離我們的待到春暖花開時,便是我們家人齊聚之時。

武漢加油!湖北加油!等你病好了,全國人民都去武漢看你。我們會摘下口罩,深情的對你說一句:「英雄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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