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遠程宣判一起涉疫情尋釁滋事案

人民法院報 發佈 2020-02-26T19:02:12+00:00

法院判決思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吳某某、譚某某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期間,為發泄情緒,藉故生非,持兇器毆打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的工作人員,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且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消極影響,社會影響惡劣,應予從重處罰。

​​目前,疫情防控進入了關鍵時期,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人有責。


然而,有些人往往無視規定,不僅不履行自己配合防控的義務,還辱罵、毆打防控工作人員。


2月26日上午,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以遠程視頻的方式開庭審理一起尋釁滋事罪案件並當庭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周某某、吳某某和譚某某1年1個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這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福建省宣判的首例涉疫情尋釁滋事案。

2020年2月8日18時許,周某某的兒子在進入小區接受體溫檢測時,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調試電子體溫計導致檢測時間稍長而發生爭吵。


(圖片來源:廈門廣電)


周某某得知後遂打電話糾集吳某某、譚某某等人先後到場「壯聲勢」。期間,吳某某持摩托車頭盔、譚某某持木棍毆打工作人員路某某和潘某某,造成兩名工作人員面部、手部多處受傷。吳某某還拿刀向其他工作人員揮舞威脅。


(圖片來源:廈門廣電)


經鑑定,工作人員路某某傷情為輕微傷。經群眾報警,警方將吳某某抓獲歸案, 周某某和譚某某主動投案。

法院判決

思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吳某某、譚某某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期間,為發泄情緒,藉故生非,持兇器毆打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的工作人員,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且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消極影響,社會影響惡劣,應予從重處罰。鑒於三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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