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藥房被罰5萬元!40元進來的口罩,敢賣80元

廣西日報 發佈 2020-02-07T20:52:53+00:00

該店在疫情防控期間,趁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大幅提高口罩的銷售價格,進銷差率高達100%,明顯超過正常合理漲價幅度,造成惡劣影響。

疫情當前,還有商家想藉機發財?市市場監管局重拳出擊,對借「疫情」之機發「疫情財」的市場亂象進行嚴查嚴懲,對哄抬物價、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等違法行為從嚴從重從快處罰,全力維護好疫情期間的市場秩序。



2月7日,市市場監管局官網發布了3起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銷售口罩的違法案件公示。截至目前,市市場監管局立案口罩哄抬價格案15起、其他價格違法案件3起,已結案3起。


1月30日,有消費者舉報,柳邕路某大藥房售賣的N95口罩80元/個,認為商家哄抬價格。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到該店進行現場調查。經查,該店於1月22日從柳州某科技公司以40元/個的進貨價購入了20個「顆粒物防護口罩(3M)」,並於1月28日以80元/個的價格銷售了3個。該店在疫情防控期間,趁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大幅提高口罩的銷售價格,進銷差率高達100%,明顯超過正常合理漲價幅度,造成惡劣影響。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其進行整改並迅速立案查處。2月5日,市場監管部門向該店開出了5萬元的罰單!


1月29日,市場監管部門接消費者投訴稱,柳城縣六塘鎮兩家藥店以20元一個的價格銷售霍尼韋爾N95口罩,懷疑店家高價銷售。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這兩家藥店進行突擊檢查。經調查,這兩家藥店在前幾日,均以10元/個的價格從柳州某勞保用品公司購入霍尼韋爾 KN95口罩,並以20元/個的價格對外銷售。同期購入的其他品牌和類型的口罩,也是以遠高於同期同類商品的市場價格進行銷售,最高進銷差率達118%。市場監管部門認為這兩家藥店哄抬價格的行為已違反《價格法》的規定,責令其整改,並依法對這兩家藥店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共計3萬餘元的行政處罰。


據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市市場監管局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市防疫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一直堅守在戰「疫」工作第一線。市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履行工作職能,突出抓好市場價格監管,持續加大對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價格監管力度,維護好市場價格秩序,堅決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現將各縣區處理完結的疫情防控相關商品

哄抬價格案件公示如下:


01

柳州市柳州市龍騰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立健店哄抬口罩價格案(處罰決定書節選):


  1月30日,柳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市民舉報,對柳州市龍騰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立健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於1月22日從柳州弘黃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以40元/個的進貨價購入了20個3M中國有限公司生產的「顆粒物防護口罩(3M)」,於2020年1月28日以80元/個的銷售價銷售了3個。當事人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趁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大幅提高口罩的銷售價格,進銷差率高達100%,明顯超過正常合理漲價幅度,並引起群眾不滿,造成惡劣影響。柳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已對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依法作出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02

柳州市融聯藥店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六塘藥店哄抬口罩價格案(處罰決定書節選):


  1月29日,柳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消費者的投訴,對柳州融聯藥店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六塘藥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於2020年1月24日從柳州市白瑩勞保用品有限公司以4元/個的價格購進朝美牌折迭式藍色KN95防塵口罩,以10元/個的價格對外銷售;以4元/個的價格購進白雲牌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以10元/個的價格對外銷售;以10元/個的價格購進霍尼韋爾牌 KN95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以20元/個的價格對外銷售;以6元/個的價格購進南核牌KN95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以12元/個的價格對外銷售。當事人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趁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大幅提高口罩的銷售價格,進銷差率高達118%,明顯超過正常合理漲價幅度。另查實,當事人在銷售「葛仙翁」複方板藍根顆粒時利用標籤對其進行宣傳,標籤上標註的內容為「熱賣中 買2得3 複方板藍根顆」。在發布「葛仙翁」複方板藍根顆粒非處方藥廣告時廣告的內容含有「免費贈送等促銷藥品內容的」。柳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發布違法藥品廣告的違法行為,已對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440元,並依法對其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作出12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其發布違法藥品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合計罰沒15140元。

 

03

柳州市龍騰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柳城六塘福壽藥店哄抬口罩價格案(處罰決定書節選):


  1月29日,柳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消費者的投訴,對柳州市龍騰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柳城六塘福壽藥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於2020年1月24日從柳州市白瑩勞保用品有限公司以4元/個的價格購進朝美牌折迭式藍色KN95防塵口罩,以10元/個的價格對外銷售;以4元/個的價格購進白雲牌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以10元/個的價格對外銷售;以10元/個的價格購進霍尼韋爾牌 KN95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以20元/個的價格對外銷售;以6元/個的價格購進南核牌KN95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以12元/個的價格對外銷售;以9元/個的價格購進3M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隨棄式面罩,以20元/個的價格對外銷售。當事人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趁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大幅提高口罩的銷售價格,進銷差率高達117%,明顯超過正常合理漲價幅度。柳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已對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290元,並依法作出1645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來源 | 柳州晚報

實習編輯 | 黃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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