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長沙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再無城鎮農村之分

湖南交通頻道 發佈 2019-12-20T03:31:18+00:00

12月11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向省高院請示關於在全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問題。12月12日,長沙中院收到了省高院批覆,同意長沙市兩級法院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開展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試點。

12月11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向省高院請示關於在全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問題。12月12日,長沙中院收到了省高院批覆,同意長沙市兩級法院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開展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試點。

12月19日,長沙中院經審判委員會討論後,出台了《關於在全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意見的通知(試行)》。具體意見如下: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不再區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收入來源地等因素,其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按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三、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新受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案件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近年來,伴隨著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建立,各地取消了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的區分。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布的《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中明確提出要「改革人身損害制度,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9月下發了《關於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並要求試點工作在年內啟動。明12點半,新說法邀請黃學裡法官解讀。

為了讓大家對賠償標準的統一適用有一個感性認識,編編和大家算一筆帳:湖南省統計局發布的201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698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4093元;2018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25064元,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2721元。

大家算算中間的差額,統一適用城鎮標準,這個好消息,大家多多轉發吧!

記者:書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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