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達在一版權訴訟案中敗訴,需賠償摩托羅拉近7.65億美元

高沃知識產權 發佈 2020-02-28T17:01:19+00:00

北京時間2020 年 2 月 15 日,伊利諾州法院陪審團對本案件作出了裁決。根據伊利諾州法院的安排,上述商業秘密及版權侵權訴訟案件已於當地時間 2019 年 11 月 6 日進入庭審階段。


2月17日,海能達通信發布了一項關於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稱,公司及全資子公司 HYTERAAMERICA,INC.(以下簡稱「美國公司」)、HYTERACOMMUNICATIONSAMERICA(WEST),INC.(以下簡稱「美西公司」)與摩托羅拉解決方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摩托羅拉」)、摩托羅拉馬來西亞公司之間的商業秘密及版權侵權訴訟案件已於北京時間 2019 年 11 月 7 日在美國伊利諾州的北部聯邦地區法院(以下簡稱「伊利諾州法院」)開庭。北京時間 2020 年 2 月 15 日,伊利諾州法院陪審團對本案件作出了裁決。


根據伊利諾州法院的安排,上述商業秘密及版權侵權訴訟案件已於當地時間 2019 年 11 月 6 日(北京時間 2019 年 11 月 7 日)進入庭審階段。當地時間 2020 年 2 月 12 日,摩托羅拉在庭審中最終明確其主張公司部分DMR產品侵犯摩托羅拉 21 項商業秘密及 4 項美國版權,要求海能達公司、美國公司及美西公司就侵犯其商業秘密行為支付相應賠償。


美國當地時間 2020 年 2 月 14 日,上述案件陪審團作出裁決,認為海能達公司、美國公司及美西公司侵犯摩托羅拉一項或多項商業秘密及美國版權,應向摩托羅拉支付損害賠償34,576. 12 萬美元及懲罰性賠償41, 880 萬美元,合計76,456. 12 萬美元(約合人民幣52. 71 億元),這是摩托羅拉尋求的全部賠償額。


海能達通信公告


公告指出,鑒於上述案件未形成生效判決,對海能達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影響金額尚具有不確定性,基於謹慎性原則,該公司將就一審判決結果在2019年度報告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中詳細披露,並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及公司會計政策相關規定預提預計負債,具體數據以公司審計機構的審計結果為準。


公告還稱,如果伊利諾州法院一審判決支持本次陪審團裁決結果,海能達將保留對一審判決進行上訴的權利,以進一步維護公司權益。


摩托羅拉執行長格雷格·布朗(Greg Brown)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這一裁決是「摩托羅拉解決方案的巨大勝利」,「海能達只是從我們世界一流的工程師的辛勤工作和創新中獲利」。


海能達否認竊取技術,並表示自己開發了無線電話。


海能達表示,對本次陪審團裁決表示失望,尊重但不同意本次陪審團裁決:「本次陪審團裁決結果並非一審判決,陪審團裁決結果仍需伊利諾州法院審查後作出一審判決」。


最後,海能達還表示:相信美國司法系統終將對該糾紛做出公正的裁決。


摩托羅拉與海能達的糾紛


摩托羅拉系統於2011年從摩托羅拉公司拆分出來,主要從事網絡設備及對講機等集群通信業務,作為市場「啟蒙者」,摩托羅拉在各種領域均處於領導地位,包括從基礎設施到應用程式和設備(例如對講機和服務於企業特定任務的移動計算設備)的公共安全通信。其核心市場是公共安全政府機構和商業企業。


海能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是總部位於中國深圳的全球化民營上市公司,1993年成立,是全球領先的專網設備和解決方案提供商。


海能達官網截圖


海能達早在2000年便進入美國市場,2004年成立第一家美國分支機構——海能達美國子公司,並於2016年成立海能達美國西部子公司。


資本市場上,海能達2012年併購了德國羅德施瓦茨PMR公司,獲得了Tetra系統解決方案技術;2013年併購了鶴壁天海電子切入軍工專網;2017年完成對賽普樂(Sepura)以及諾賽特(Norsat)的併購,提升公司Tetra產品競爭力。


在雙方高度重疊的市場下,摩托羅拉公司和海能達之間的競爭遍布全球,在美國,中國,德國和澳大利亞都有法律糾紛。摩托羅拉認為,海能達侵犯了自己專利,要求海能達進行賠償與限售;海能達方面則分別在中國、美國等地對摩托羅拉發起訴訟,指責摩托羅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海能達認為,摩托羅拉系統公司蓄意、主動通過非法反競爭行為,阻止美國專網通信市場的自由競爭:利用其在公共安全行業的主導地位,阻礙更新的、價格更合理的技術進入美國;維持高於其他自由競爭市場的價格,向美國客戶收取畸高費用,並攫取巨額營收。


2015年3月海能達中標荷蘭價值9000萬歐元的公共安全訂單開始,就遭到了KPN、摩托羅拉系統和Koning&Hartman組成的聯合投標方(簡稱KMK)在法定期限內發起的訴訟。不過最終在當年6月,荷蘭海牙法庭判決KMK為敗訴方,海能達獲得勝訴,相關網絡最終在2017年全部完成安裝。


2017年3月,摩托羅拉向ITC提出申請,請求ITC對海能達海能達全資孫公HYTERA AMERICA,INC.和HYTERA COMMUNICATIONS AMERICA(WEST),INC.涉嫌專利侵權的對講機設備和系統、相關軟體及其組件出口至美國的事項展開調查。7月,ITC法官裁定海能達侵犯了四項摩托羅拉專利,並建議根據相應條款對海能達涉及侵權的產品頒布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和制止令(Ceaseand Desist Order)。


不過在當年11月ITC委員會的最終裁決表明,海能達的新一代i系列產品對摩托羅拉公司所主張的專利不侵權,可以繼續進口美國並銷售。在本次終裁中,ITC委員會對海能達及其新產品做出有利裁決的同時,認為海能達部分DMR老產品侵犯了摩托羅拉主張的專利。


2017年12月海能達宣布,依據《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案》(the ShermanAntitrust Act of 1890)和《克萊頓法案》(the Clayton Act of1914),在美國新澤西聯邦地區法院訴訟摩托羅拉系統在美國市場壟斷行為,並通過一系列、有計劃的惡意訴訟,干擾海能達與合作夥伴的關係,擾亂市場,遏制競爭,增加海能達開展業務的成本。


2018年8月2日,摩托羅拉向伊利諾州法院提出增加版權侵權的訴訟請求,認為公司部分產品侵犯了摩托羅拉美國版權。其後案件進入證據開示階段,至2019年9月,案件證據開示全部結束。


根據伊利諾州法院的安排,上述商業秘密及版權侵權訴訟案件已於當地時間2019年11月6日(北京時間2019年11月7日)進入庭審階段。


在庭審階段,摩托羅拉控訴其前雇員在數字無線對講機技術方面幫助了其競爭對手海能達


摩托羅拉聲稱,這位前雇員是海能達在2008年聘請的三名摩托羅拉工程師之一,他在摩托羅拉工作期間下載了數千份機密文件並攜帶出公司。在此期間,海能達還在摩托羅拉不知情的情況下向這名員工支付薪酬。


指控稱,被竊取的機密包括免提通信,定位功能,工人遇險報警及電話用戶與無線電用戶群組之間的通信技術等。


海能達的辯護律師Michael Allan對此提出抗議,並表示海能達有自己的設計原型,並且在僱傭這些摩托羅拉前雇員之前已完成了75%。他表示,摩托羅拉沒有在這些員工離職時就立即起訴,而是等到海能達的產品獲得成功後才提起訴訟,目的是為了獲得更多的賠償金。


他還認為,摩托羅拉希望賠償追溯到海能達2010年至今所銷售的每一部無線設備。


當地時間2020年2月12日,摩托羅拉在庭審中最終明確其主張公司部分DMR產品侵犯摩托羅拉21項商業秘密及4項美國版權,要求公司、美國公司及美西公司就侵犯其商業秘密行為支付相應賠償。


當地時間2020年2月14日(北京時間2020年2月15日),伊利諾州法院陪審團對本案件作出了裁決,認為海能達、美國公司及美西公司侵犯摩托羅拉一項或多項商業秘密及美國版權,應向摩托羅拉支付損害賠償3.46億美元及懲罰性賠償4.19億美元,合計7.65億美元。


消息公布後,摩托羅拉的律師表示,他們將尋求一紙阻止海能達無線電話在美銷售的禁令,以終止該公司進一步使用其商業機密和受版權保護的原始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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