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關於燃氣行業管理的幾點思考?

兆陽談安全 發佈 2020-05-11T10:17:01+00:00

主要是近幾年來,隨著政府監管督查機制的完善,以及安全生產的重視程度加大,對於燃氣這個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和燃氣企業都感到有些力不從心,無從下手,不重視容易發生燃氣事故,重視了也不能保證不能發生燃氣事故,那究竟為什麼會這樣呢?

2020年春節已過,最近也難得靜下來仔細思考下燃氣行業管理問題。為什麼要提到這個問題呢?主要是近幾年來,隨著政府監管督查機制的完善,以及安全生產的重視程度加大,對於燃氣這個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和燃氣企業都感到有些力不從心,無從下手,不重視容易發生燃氣事故,重視了也不能保證不能發生燃氣事故,那究竟為什麼會這樣呢?下面,筆者就和大家一起來分析,希望對各位同行有所幫助。


思考一:政府管理難,究竟難在哪裡?


對於政府燃氣管理部門這個問題是一直存在的。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管理難,主要是不知道怎麼管和管到什麼程度的問題,究其原因是行政執法依據的不清晰,並不是監管人員缺少的問題,人缺無論借調、聘請都可以解決,執法依據卻不好解決。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燃氣管理工作。」,這裡雖然規定了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的責任,相關的《條例》釋義也有闡述,但具體管什麼和管到什麼程度並不是太明確。


舉個例子,對於工廠、餐飲等單位用戶的安全管理,一般按著慣性思維,只要涉及燃氣,燃氣行業主管部門是要負責管理的,但實際上,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工廠、餐飲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並不是燃氣行業主管部門,且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燃氣經營者應當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節約用氣,並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第二十七條規定,「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等,並按照約定期限支付燃氣費用。單位燃氣用戶還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操作維護人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顯然,燃氣行業主管部門只要督促燃氣經營者做好單位用戶的管理,就已做到位了。但實際上,一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往往會先追究燃氣行業主管部門的責任,認為只要涉及燃氣,燃氣行業主管部門就脫離不了關係。


那麼,怎麼解決這個難題呢?筆者認為應該從法律層面入手,「有法可依」是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的法寶。《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是國務院頒布的,它是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最核心的執法依據,而《條例》的制定,是考慮到全國各級政府管理部門的可執行性,也只能制定共同的、基本的條款,這還需要各省、市在《條例》的基礎上,制定適合本省、市的具體條款來管理燃氣。如2020年1月9日通過,2020年5月1日即將施行的《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明確相關管理部門職責分工,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部門協同監督管理確。」,第五條具體指出了涉及燃氣管理的各個具體部門,包括衛生健康部門;第六條規定了「燃氣經營企業和用氣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燃氣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第六十六條規定「工礦企業自建自用的燃氣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負責實施。」,這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江蘇省對單位燃氣用戶的管理問題。又如2020年2月1日開始施行的《東營市燃氣管理辦法》第五條,具體明確了住建、發展改革、公安、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和消防救援機構的職責,其中餐飲場所的燃氣管理明確由商務部門負責,這有效解決了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的互相推諉,對燃氣行業管理是極其有利的。


思考二:企業管理難,又難在哪裡?


燃氣企業管理不同於政府燃氣管理,政府燃氣管理是宏觀管理,管理的核心點是燃氣行業運營健康穩定,只要所管轄區域不發生燃氣安全事故,不發生市民投訴,做好本職責範圍的工作就可以。而燃氣企業管理是細化管理,管理的核心點是企業有錢賺,當然前提條件是確保企業生產安全。這些觀點我們都清楚,那為什麼又存在企業管理難呢?主要原因還是在於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的管理水平高低上,是不是給企業創造了良好的安全環境和營商環境。政府燃氣管理者不能用拍腦袋方式決定管理,而是要實地調研,充分了解燃氣企業的難處,為企業解決這些難處才是政府管理者應該做的。政府管理者應該從「管理企業」轉變為「服務企業」,這樣才能提高政府管理者的威信力,才能解決企業難處。而企業也應該由「為了賺錢而經營」的思路轉變成「為了安全而經營」,也就是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去賺錢。這樣在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和燃氣企業的共同努力配合下,燃氣行業管理才會越來越好。


同樣,我們還是舉工廠、餐飲單位用戶安全管理問題的這個例子,我們通過之前的分析,很容易知道如果政府燃氣管理部門進行了實地調研,是很清楚燃氣企業在管理上的難處的,工廠和餐飲單位用戶如果沒有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制定的管理規定,作為供氣單位的燃氣企業是很難約束單位用戶不安全用氣行為的,因為企業是為了賺錢而經營,且沒有執法權,企業也不可能有執法權,供氣企業和用氣單位是平等地位,是建立在合同關係上的。《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也僅僅是規定了燃氣管理部門對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的處罰措施,並沒有規定燃氣經營者對燃氣用戶的處罰事項,且這也是不可能制定的。一旦發生事故或經濟糾紛,也是按照合同關係和法律責任來確定各自擔負責任的,這也是燃氣企業管不好單位用戶的主要原因。解決的辦法就是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制定規則,燃氣企業和燃氣用戶共同遵守;若不遵守,則由政府管理部門按照規則處理。


思考三:用戶管理難,關鍵在哪裡?


這裡說的用戶管理難,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燃氣企業對用戶的管理,指燃氣企業對所供應燃氣的用戶進行管理,這個管理的重點在於確保用氣安全和服務到位,《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了燃氣經營者要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節約用氣,並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GB/T 28885—2012《燃氣服務導則》也明確了相關服務標準。二是燃氣用戶自身的管理,指燃氣用戶要保證自身用氣安全,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也就是說安全用氣是燃氣用戶應掌握的一項常規技能,燃氣用戶應該有責任對自身用氣的不安全性負責。實際上,由於燃氣企業和燃氣用戶是合同關係,一個為了有錢賺,一個為了省點錢,往往兩者利益達到平衡點,就會減弱對安全的重視度,這也就存在隱性的安全隱患問題。這也是為什麼瓶裝燃氣用戶比管道燃氣用戶安全隱患多的原因,在一個區域瓶裝燃氣企業多,且互相存在競爭關係,利益驅使,隱性安全隱患就多;而管道燃氣企業一個區域只有一家,不存在競爭關係,安全隱患就自然也就少。


同樣,我們仍舉上面工廠、餐飲單位的例子來進一步說明,作為單位燃氣用戶的工廠和餐飲單位本身也要懂得安全用氣常識,確保自身用氣的安全。網絡媒體上,經常有報導餐飲單位發生事故的案例,在調查之後,餐飲單位的負責人往往都會承擔責任,也是緣由如此。燃氣用戶管理難,關鍵就是燃氣用戶對自身安全用氣的不清楚和不重視;若重視和清楚,自然就很少會提出費用問題,對於供氣企業,也就不會妥協用戶而不加強燃氣用戶的安全管理了。


文章寫道這裡,可能大家還是沒完全搞清楚,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燃氣企業和燃氣用戶到底存在什麼關係?今後管理的側重點又在哪裡?下面以圖一來進一步說明。

圖一: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燃氣經營企業及燃氣用戶管理關係圖


由圖一可以看出,政府、企業和用戶三者共有的關係是「安全和服務」。我們在前文中也系統地分析了政府管理難、企業管理難和用戶管理難的原因,真正的核心點也就是要做好安全和服務,然後在此基礎上在做好各自的事情。


綜上所述,今後我們應如何做好燃氣行業管理工作呢?一是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按照部門職能規定,以「服務企業、服務用戶」為前提,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和營商環境,如制定公平的行業管理規定,開展執法檢查、燃氣宣傳、推廣使用安全、節能、高效、環保的燃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等。二是燃氣經營企業應依法依規經營,以「服務用戶」為宗旨,在確保企業自身生產安全的條件下去賺錢。三是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以「自身安全」為前提,掌握安全用氣常識,特別是單位燃氣用戶應在確保用氣安全的條件下來省錢,當然做到這一點僅靠燃氣用戶本身是做不到位的,是需要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和燃氣企業支持的,如2020年4月1日起即將施行的《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新建住宅管道燃氣工程,應當在戶內安裝管道燃氣自閉閥等具有自動切斷功能的安全裝置。」,這就是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為確保燃氣用戶用氣安全而制定的保障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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