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辦理 ▏公證常識(第二期)

晨郴州 發佈 2020-03-03T22:06:58+00:00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複查;利害關係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一年內提出,提出複查的期限自公證書出具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8、公證書錯了怎麼辦?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複查;利害關係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一年內提出,提出複查的期限自公證書出具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9、公證要多長時間可以辦好?

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辦好,有特殊情況除外。

10、什麼是認證?

認證是指一國的外交、領事及其授權機構在涉外文書上確認公證機關、認證機關或者某些相應機關的最後一個簽字或印章屬實。辦理認證的目的,是使國出具的公證文書能為另外一國有關當局所承認, 不致因懷疑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即通常所說的使文書發生域外效力。

11、什麼是涉外公證?

涉外公證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公證,即公證事項的當事人、證明對象和公證使用地等諸因素中至少有一個涉外因素的公證事項。

12、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繼承方式有哪幾種?

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繼承方式有二種:一是法定繼承:二是遺囑繼承。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13、我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

法定繼承中,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14、夫妻財產約定必須公證嗎?

夫妻財產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採用書面形式的,認定為沒有約定。夫妻財產約定是否必須公證,《 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表明夫妻雙方對約定可以進行公證,也可以不進行公證。

15、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包括對內效力與對外效力兩方面的內容。

1、對內效力。夫妻財產約定對內效力是指夫妻財產約定對婚姻關係當事人的拘束力。《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2.對外效力。夫妻財產約定對外效力是指夫妻對婚姻財產的約定可否對抗第三人。《婚姻法》 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也就是說,一般情況,夫妻財產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除非有證據證明第三人知道該約定。

16、 遺囑有哪些形式?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有以下五種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任何一種形式的遺囑,只要是依法設立,都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證遺囑是所有的遺囑形式中效力最強的一種,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17、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房屋贈與合同公證是否有效?

張三的哥哥張某送給張三一套房子, 併到公證處辦理了房屋贈與合同公證,同時把房屋產權證交給了張三,張三隨後搬進居住至今,但一直沒有去房產部辦理過戶手續。現張某去世,其兒子找到張三要求張三搬出該房屋,理由是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張三與張某之間的贈與合同無效,房子的所有權人仍為張某,應該由其兒子繼承。那麼此案中:張三與張某之間的房屋贈與合同是否有效呢?該房屋贈與合同有效。張某自願贈與張三房屋,並簽訂贈與合同經過公證,張三也搬進該房屋居住,以行動表示接受,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該合同成立並生效。張某生前並沒有撤銷贈與,只要張三不存在因違法行為致使張某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張某的兒子也無權撤銷贈與。此時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合同成立並生效,但是,雙方簽訂合同並公證後,未到房屋管理部辦理產權過戶,此時的房屋所有權並沒有轉移,即張三沒有取得受贈房屋的物權。現張某死亡,那麼張某的兒子對仍然登記在張某名下的受贈房屋就有繼承權。此時容易釀成糾紛。所以,辦理完房屋贈與合同公證後,應及時到房屋管理部廣]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來源:法治桂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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