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毆打配送店員,城管是否有執法權,此行為有法律依據嗎?

律視微言 發佈 2020-03-04T09:35:03+00:00

2020年3月2日,有網民在抖音和微博上發布視頻和博文,稱城管隊員毆打配送店員。但同時,根據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可以依法採取以下措施:在現場設置警示標誌; 查閱、調取、複製有關文件資料等;,這是解決問題最好的辦法,也是抗擊疫情最好的態度。


2020年3月2日,有網民在抖音和微博上發布視頻和博文,稱城管隊員毆打配送店員。當天下午,媒體經核實漢興街疫情防控綜合執法過程中,城管人員確實與正在營業的某路「某鮮生」果蔬店店員發生肢體衝突。

視頻中我們看到,在門店外,十幾個身著制服的執法人員與一名身著黃色衣服的男子相互對峙,越吵越激烈,其中一名執法人員與該男子打了起來。隨後,約有四到五個城管人員加入撕扯隊伍中對峙該男子。視頻在網上引發熱議,各方說辭不一。

1、社區物業說,對於事件具體經過並不清楚,但是某社區下發的通知,周邊小區均不允許有賣菜的擺攤點,所有居民購菜需要以小區名義進行團購。此次事件發生很有可能是城管把配送店員當成亂擺攤位的人。

2、該小區負責人表示說,對於該男子是否具有配送員的資格還未確定,但是社區所有食材都有特定地方提供,不需要其他供應渠道。

3、案件信息發布者說,配送員所在公司與當地社區有合作,在好心業主提供的門店裡進行分煉,然而城管進來後不聽解釋,沒收東西。

目前,公安部門針對該案件正在調查中。但是街工委和紀工委已經對發生衝突的城管人員予以辭退,對負有管理責任的漢興街公共管理相關負責人予以立案調查並且對於相關負責人予以問責。

此案件之所以引起公眾的關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在疫情重災區,執法人員面對問題沒有採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其二,案件涉及的主體為老百姓和城管人員,城管的執法素來飽受爭議,此次事件將這種緊張關係攤開在公眾視線中。

拋開配送員是否具有配送資格,是否存在非法經營的嫌疑不談,我們僅針對此次城管執法的方式方法如何定性進行討論?

首先,城管是否有執法權?此行為是否有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八條規定,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範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所以,在本案中,城管是有權對於社區的商鋪不合法經營具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權限。但同時,根據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可以依法採取以下措施:

(一) 以勘驗、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

(二) 在現場設置警示標誌;

(三) 詢問案件當事人、證人等;

(四) 查閱、調取、複製有關文件資料等;

(五)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所以,在本案中,即使該男子存在不合理的經營方式,城管執法人員也應該依法讓其陳述理由,積極採取教育、勸誡、疏導等方式予以糾正,如果不改,可以依法採取以上合理的處理方式,而不是發生口角從而觸發肢體衝突。

雖然,相關部門已經對於相關人員進行了處理。但是這件事情值得我們每個人思考。前方疫情嚴重,大家本應該更加團結和氣,即使有誤會、有矛盾也應該採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在職權範圍內行使權力。執法人員採用不恰當的方式執法,一方面有損國家公權力的形象;更為重要的是,如果上升到暴力執法給老百姓造成身體傷害很有可能案件的性質上升為刑事犯罪。

疫情面前,站好自己的崗,守好自己的攤,每個人都應該本分而體面的行使自己的權利(力),這是解決問題最好的辦法,也是抗擊疫情最好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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