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兩家娛樂場所偷偷營業,36人聚眾「嗨歌」被罰

哈爾濱檢察 發佈 2020-05-11T23:40:48+00:00

不唱不歡?疫情防控期間竟然有娛樂場所私自營業,36人因此被處罰了!近日,大慶市警方查處了兩家違規營業的娛樂場所,並對經營者和消費者依法進行了處理。

不唱不歡?

疫情防控期間竟然有

娛樂場所私自營業,

36人因此被處罰了!

近日,大慶市警方查處了

兩家違規營業的娛樂場所,

並對經營者和消費者依法進行了處理。

5月3日23時許,大慶市乘風公安分局與東湖公安分局開展聯合行動中,發現讓胡路區夜都音樂會館、燕莎音樂會館在疫情防控期間私自營業,並容留顧客進店聚眾K歌、娛樂。警方迅速出擊,當場抓獲違法人員36人。


經詢問,王某、郭某等人

對自己在疫情期間

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

政府決定、命令的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東湖公安分局依法作出以下處罰↓

  • 對夜都音樂會館做出停業整頓6個月的行政處罰
  • 對夜都音樂會館經營人王某剛及違法行為人劉某給予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 對夜都音樂會館服務生王某給予行政拘留7日、罰款300元的處罰;
  • 對違法行人鄭某、於某等3人給予行政罰款200元的處罰;
  • 對非法聚集人員郭某、王某等22人給予行政拘留5日、罰款200元的處罰。



另外,警方在燕莎音樂會館還查獲了 8名違法行為人。

  • 乘風公安分局對違規營業人員宋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500元罰款;
  • 對張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對鄒某、徐某等6人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目前,疫情形勢不斷向好,但還沒有到全面放鬆的時候。

公安機關提醒,限制開放的「娛樂場所」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切勿為謀取私利,違規營業。

同時,消費者一定不要去此類違規開放的營業性場所,這樣不但可能給自身健康帶來危險,還會因非法聚集被處罰,同時也給疫情防控工作添堵、添亂。

來源:新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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