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家屬怒訴東風標緻安全氣囊有缺陷 致司機撞車時無保護死亡

科技大事 發佈 2020-03-25T02:20:58+00:00

運營商財經網劉慧敏/文近日,運營商財經網發現一起 「東風標緻質量缺陷致人死亡」的重大糾紛案,涉案車輛因發生碰撞時安全氣囊未彈出,導致司機當場死亡,東風標緻生產商神龍汽車公司也因此賠付受害者家屬198.73萬元賠償金。

運營商財經網 劉慧敏/文

近日,運營商財經網發現一起 「東風標緻質量缺陷致人死亡」的重大糾紛案,涉案車輛因發生碰撞時安全氣囊未彈出,導致司機當場死亡,東風標緻生產商神龍汽車公司也因此賠付受害者家屬198.73萬元賠償金。

安全氣囊未彈出,司機當場死亡

事故發生在2016年11月11日,當天晚上10點,司機唐某駕駛一輛東風標緻小型客車行駛到祁陽縣浯溪鎮路段時,與路面中間綠化帶花壇的路緣石發生碰撞,因汽車碰撞時駕駛座的安全氣囊沒有完全彈開,造成唐某當場死亡。

隨後唐某家屬一紙狀書將車輛生產商神龍汽車公司及銷售公司祁陽銷售公司告上法庭。家屬氣憤的表示,由於他們出售質量存在缺陷的產品,造成唐某使用車輛的過程中死亡。

據唐某妻子彭女士回憶,該車輛是在2015年12月18日與丈夫一同購買的,當時是在祁陽銷售公司提取的東風標緻車輛,生產廠商為神龍汽車公司,買的時候裸車價格為9.32萬元。

司機致死原因是否因安全氣囊導致?

經過一系列調查發現唐某死因確實與安全氣囊有直接的關係,法院表示,唐某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座的安全氣囊並沒有完全彈開,致唐某直接撞擊車輛方向盤,造成左側胸部肋骨骨折。

唐某與方向盤撞擊後被彈回到座椅上,又被座椅彈出飛向右側前風窗玻璃,與之發生碰撞,致頸椎斷裂骨折。唐某因頸椎粉碎性骨折,頸椎損傷導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神龍汽車公司是否因產品質量隱患承擔責任?

對於這起事故發生,神龍汽車公司認為,唐某之死因其駕駛不當行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與車輛的產品沒有關係,且所提供的的證據不能證明涉案車輛存在產品缺陷。

不過法院並不認可其說法,按照產品質量法規定,只要產品客觀上存在缺陷,給使用者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除有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外,不論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是否有過錯,都要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駕駛座安全氣囊在車輛發生碰撞時未完全彈開,就足以證明引起損害的汽車產品缺陷是存在的,故神龍汽車公司應對自己生產的存在缺陷的車輛承擔民事責任。

最終判決結果顯示,神龍汽車公司賠償家屬唐某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58.7萬元、購車輛價格三倍損失22.36萬元、因唐某死亡的懲罰性賠償117.57萬元,共計約198.73萬元。

2018年年底,神龍汽車執行副總經理李軍正式上任。上任後,李軍表示「沒有人會恩賜一個光明的升龍,也沒有人能替代神龍幹部員工讓神龍重生與復興,神龍的重生只能靠自己。」但李軍對前任的這些事情不知是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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