胚胎是否有繼承權?法官:胎兒有繼承權不表示可為胚胎預留遺產份額

本地號外 發佈 2019-12-30T07:13:33+00:00

《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有繼承權,胎兒有繼承權,那麼,胚胎是否有繼承權呢?近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通報了該法院調處的一起涉胚胎移植手術的繼承糾紛,丈夫因病離世,妻子欲為兩枚胚胎保留遺產繼承份額,但卻遭到公公婆婆的反對。

《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有繼承權,胎兒有繼承權,那麼,胚胎是否有繼承權呢?近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通報了該法院調處的一起涉胚胎移植手術的繼承糾紛,丈夫因病離世,妻子欲為兩枚胚胎保留遺產繼承份額,但卻遭到公公婆婆的反對。法官表示,法律規定為胎兒保留遺產預留份額,並不表示可以為胚胎預留遺產份額。經調解,雙方簽訂協議約定,公公婆婆同意配合兒媳進行胚胎移植手術,並對遺產分配達成一致的意見。雙方另行簽訂協議,約定兩年內兒媳育有兒子的子女,二老將已繼承的財產份額退還給孫輩。

丈夫病逝留有冷凍受精胚胎 公婆承諾:若妻子受孕放棄繼承權

阿龍和阿貞是一對80後夫妻,雙方未育有子女。2015年夫妻兩人在醫院成功培育了2枚胚胎並冷凍,2016年阿龍患病離世。

阿龍逝世後,其父母和阿貞簽署了《遺產分配框架協議》,約定了財產的分配份額,並約定若阿貞通過胚胎移植手術懷有阿龍的孩子,二老願意放棄享有的財產分配權益,交由阿貞處理。

協議簽訂後,阿龍父母多次要求阿貞配合辦理遺產公證手續未果,只好起訴至法院,要求按照協議依法繼承遺產。

阿貞則認為,遺產分配應該保留胚胎的繼承份額。現阿龍父母不配合簽字導致其不能進行胚胎移植手術,違反《遺產分配框架協議》的約定,無權請求對阿龍的遺產進行分配。

法官:法律規定為胎兒保留遺產預留份額 胚胎與胎兒法律地位不相同

法官在審理本案過程中,考慮到本案系家庭糾紛,且涉及胚胎移植手術,可能引發社會輿論對倫理與法理衝突的討論,故決定爭取以調解的方式化解雙方紛爭,經溝通初步擬定調解方案。

庭審時,細心的法官察覺到,雙方對遺產分配方案並無太大爭議,主要矛盾源於雙方互不信任,一方認為對方不配合公證是為了拖延遺產分配時間,另一方則認為只有確定為胚胎保留了份額才能分配遺產。

針對雙方反饋的信息,法官與醫院溝通確認,胚胎移植手術僅需阿龍父母簽署一份承諾書即可。

因此,經辦法官一方面向阿貞釋明相關法律規定,明確告知胚胎與胎兒在法律地位上並不相同,法律規定為胎兒保留遺產預留份額,但並不表示可以為胚胎預留遺產份額。

雙方簽協議:兒媳兩年內生育 二老將已繼承財產份額退還給孫輩

另一方面,法官告知阿龍父母雖可依法繼承阿龍的遺產,但配合進行胚胎移植手術,可以迎來新的生命,是其兒子生命的延續,是一件美好的事情,不應放棄這個機會。

經過長達3小時的溝通、解釋,雙方終於達成了和解。阿龍父母同意配合阿貞進行胚胎移植手術,並對遺產分配達成一致的意見。雙方另行簽訂協議,約定兩年內阿貞育有阿龍的子女,二老將已繼承的財產份額退還給阿龍的子女,並對子女出生後的扶養、探視及其他尚未處理的遺產進行約定。至此,一起繼承權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北青報記者 戴幼卿)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