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公司利用線上APP傳銷 涉案2.78億元

法治四川 發佈 2020-03-24T08:28:49+00:00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熊某等11人以線上APP繳費成為會員為由,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誘導會員發展會員成立多層層級,從而騙取財物,其行為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近年各類新型傳銷模式急劇增多,傳銷犯罪分子從傳統模式轉變為通過電商、線上APP進行多層分銷,在組織形式和獲利模式上愈發隱蔽。被告人通過線上APP高額返利為誘餌發展會員,並層層發展下線抽取提成。日前,成都法院發布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一起新型網絡傳銷犯罪案件入選。

2018年1月起,四川某公司通過名為「蜜蜂商場」的APP(後更名「碼鏈天下」)推出多種價位套餐,以開展培訓推介會、項目發布會及微信等方式宣傳,誘使客戶購買套餐成為會員。規定會員通過專屬二維碼進行推廣,推廣成功後可抽取10%提成和10%會員共享提成。截止案發,該公司已搭建起117層金字塔型會員體系,涉案金額2.78億元。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熊某等11人以線上APP繳費成為會員為由,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誘導會員發展會員成立多層層級,從而騙取財物,其行為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以及累犯、自首等情節,對熊某等11人分別判處一年至六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罰金,沒收作案工具及贓款2.26億元。宣判後,被告人提起上訴,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傳銷活動具有隱蔽性、欺騙性、流動性和群體性的特點,不但危害正常市場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也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法院警醒廣大群眾,理智審慎選擇合法投資渠道,不迷信「快速致富」,以免上當受騙。

西南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胡啟忠認為,熊某等11人的傳銷犯罪手段具有相當的典型性。在實踐中,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表現形式多樣,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翻新,在組織形式和獲利模式上也愈發隱蔽。隨著「網際網路+」時代的到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也可能利用「網際網路+」實施,熊某等11人的傳銷犯罪方式實質是網絡傳銷犯罪方式,是典型的新型傳銷犯罪方式。法院對該案的精準判處,為精準打擊新型傳銷犯罪提供了典型範例,而且對精準打擊其他新型手段的犯罪(如網絡詐騙犯罪等)提供了很好的借鑑。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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