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的撫養權歸誰?法院根據下列情形判決

法律智囊團 發佈 2019-12-30T06:19:36+00:00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司法解釋,父母解除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司法解釋,父母解除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現行司法實踐中,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同時,《婚姻法》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有明確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無明確規定的適用婚生子女的規定。

當然前面所說的父母解除同居關係是指正常情況下的同居關係,當有配偶的一方與婚外其他異性同居時,就屬於特殊的同居關係了。

根據我們的工作經驗,在這種情形下,如果雙方也生育有非婚生育子女的話,法院更加傾向於把子女判給無婚姻的一方。這主要是考慮到有配偶一方在同居的問題上存在更大的過錯,而且有配偶一方往往已有婚生子女,而同居的另一方可能是單身,沒有子女的情況。所以正常的解除同居關係時,父母在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條件上是比較平等的,這種情形與上述的情形還是有所區別的。

感謝您的閱讀,如果喜歡我們的文章,請動動小手點個讚,關注@法律智囊團防止走丟。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