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案例)你的個人隱私,可能正在泄露中

齊魯晚報德州在線 發佈 2020-03-22T18:41:08+00:00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全國人民同心協力共克時艱,如今疫情已經逐步好轉,然而卻有不法分子在疫情防控期間趁虛而入,竊取個人信息,從中獲利。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全國人民同心協力共克時艱,如今疫情已經逐步好轉,然而卻有不法分子在疫情防控期間趁虛而入,竊取個人信息,從中獲利。


案例簡介

孫某與朋友一同經營自媒體公司,為方便給公司所用微信帳號開通實名認證,孫某便向朋友閆某求助,索要大量客戶電話號碼、地址及身份證號等信息。隨後,閆某利用工作便利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通過電子郵件、微信等方式,用文檔、照片的形式,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共計23000餘條,孫某又向多人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20000餘條。好景不長,閆某兩人的犯罪行為被公安機關發現,檢察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德城區法院接到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開庭審理後判決閆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孫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友情提示

1

個人在網購或收取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用品時,應妥善處置快遞單等包含個人信息的單據。對含有姓名、電話、住址等隱私信息的單據要及時銷毀。在外拆快遞包裝時,需注意同時撕掉快遞面單。

2

如收到不明來源的疫情防控信息或郵件,尤其是包含「採購防護物資」「獻愛心」「捐款」等字眼的,不要輕易打開不明連結或掃描二維碼。防止個人隱私數據通過釣魚連結被竊取,謹防不法分子金融詐騙。

3

出於疫情防控需要,通過社區收集居民信息的,需要特別注意:收集信息最核心的目的是勾勒行蹤軌跡,與此無關的其他信息儘量不收集。合理框定個人信息範圍,杜絕不恰當的收集和利用行為,防止個人信息泄露。

4

相關企業在收集個人信息時,應規定所收集信息的使用目的和使用範圍。在要求員工、訪客進行登記時,應明確僅會將相關個人信息用於進行疫情排查;在需披露疫情情況時,應運用相應的技術手段保護個人信息。

齊心抗疫

來源 德州市德城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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