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因我文明 || 最嚴非機動車整治開始了,亂停亂放一律拖走,最高罰款3萬元~

蒙自發布 發佈 2020-05-06T13:05:59+00:00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臨時停車泊位,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在施劃的停車泊位內順向停放,禁止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綠化帶上停放。


以下是正文

文明交通是城市的「流動名片」,營造和諧有序的交通環境,需要每個市民的自覺配合。連日來,市城市綜合執法局開展城區非機動車整治行動,對非機動車亂停亂放、占壓盲道的車輛進行整治,為廣大市民營造一個整潔、優美的市容環境。

近日,記者跟隨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執法隊來到南湖公園,在附近轉了一圈發現,電動車亂停亂放的現象時有發生,主要集中在部分綠化帶內,以及小區和商鋪附近的人行道上。

在南湖公園大門邊的人行道上,一輛電動車距停車點1米不到,一輛自行車鎖在行道樹上,後輪占著盲道,幾家商鋪門前也停著多張電動車,不僅阻礙了其他車輛、市民正常通行,還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整治現場,執法員通過巡邏喊話的形式,要求違規停放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通道的電動自行車駕駛員趕緊駛離,要求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內,同時對停車不入位、停車不規範等現象進行了勸導糾正。

對喊話後無人認領、拒不駛離的,一律抬上拖車進行拖移,拖走的車將放在保存點先行保存,做到發現一台、拖移一台。

記者了解到,每一輛被拖走的電動車,執法人員都會進行拍照、書面登記,車主需到市城市綜合執法局接受批評教育和處罰。

多位路人對城管部門清理占道停放的車子表示支持,住在附近的一位大爺表示:「這個路段確實該整治整治了,每天經過看到這些亂七八糟的車輛就非常難受!特別是占用盲道的車,盲人要是恰經過不是很危險嗎!」

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執法大隊副大隊長程國建向記者介紹,被拖移電動車的,需要到市城市綜合執法局違法處理大廳學習《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條例》,簽訂保證書,繳納罰款後,拿著身份證、行車證、放行條方可到落龍莊先行保存點進行領車。

執法中,記者發現,有些車主抱著僥倖心理,「只是去路邊藥店買個東西,停一會兒沒關係」、「他都停這裡了我也停這裡」,每位車主都不應有隻圖自己方便、停會兒就走、他停我也停的想法,多點公德心,勿因一己之私影響他人。

程國建說:「我們一直在解決電動車亂占道的問題,剛開始只是勸導、宣傳,效果並不理想,進行拖車處理後,情況才有所好轉。」

隨後,記者來到在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十多名車主正在認真的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大家認真的寫下保證書,學習後拍照片發「朋友圈」集贊,最後交完罰款後才能去領車。

文瀾一中隊的內勤工作人員唐麗萍說:「每一輛車我們都要核對車牌、車的型號、發票、顏色、車上的物品等,車主不用擔心領錯車或者物品丟失。」

接受處罰的王女士說:「這次教訓是深刻的,以後會好好遵守交通規則,還要動員身邊的親朋好友也按規定停車。」

截至目前,我市共出動58人,13輛車,規範停放170台次,拖移違停電動車、摩托車、三輪車186輛。

處罰不是目的,希望每一位市民都能養成良好的文明交通習慣,自覺維護我們城市道路的清潔暢通。文明停放,貴在行動,貴在自覺。每位車主在圖自己方便的同時,也要與他人方便。而文明停車除了能方便自身,還能給他人留出更多的空間,讓他人前行的路更寬闊。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臨時停車泊位,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在施劃的停車泊位內順向停放,禁止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綠化帶上停放。

第四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綜合執法部門予以處罰:(一)機動車、非機動車未在施劃的停車泊位內順向停放,或者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綠化帶上停放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二)將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車場改作他用,或者故意毀損、移動、占用、塗改道路停車泊位設施等交通設施的,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三)拒絕將公共停車設施的停車信息納入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責令改正,可以並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作者:邱娟

編輯:李娜

審核:王愛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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