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職業應向專業化精細化定製化進階

湄潭檢察 發佈 2019-12-23T12:28:48+00:00

不久前在福建廈門鼓浪嶼,一名拒絕額外消費安排的遊客被導遊威脅「信不信走不出去」,事後當事導遊及相關旅行社被依法處以罰款、列入「鼓浪嶼綜合懲戒主體名單」、取消帶團上島資格、吊銷導遊證、將當事導遊列入旅遊市場黑名單等多項行政處罰。

不久前在福建廈門鼓浪嶼,一名拒絕額外消費安排的遊客被導遊威脅「信不信走不出去」,事後當事導遊及相關旅行社被依法處以罰款、列入「鼓浪嶼綜合懲戒主體名單」、取消帶團上島資格、吊銷導遊證、將當事導遊列入旅遊市場黑名單等多項行政處罰。12月22日《工人日報》記者對旅遊行業進行調查採訪,發現在低價旅遊、強迫消費、隱性購物等亂象背後,導遊「職業生存焦慮」正在蔓延——一邊是低價團加速優質導遊的流失,一邊是個性化旅遊需求推動導遊職業向專業化、精細化、定製化進階。

  對遊客而言,導遊是所到地方的第一張名片,導遊給遊客的感受,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遊客對此地的第一印象。但這些年,一些導遊卻給不少民眾留下「黑」的印象——殺氣騰騰地直衝著遊客腰包而去,達不到目的,不是怒懟就是辱罵。這樣的「黑導遊」很有可能是全國80萬持證導遊中的極少數,可他們提供的「抄底」服務卻實實在在地毀了導遊隊伍口碑,拉低了整個旅遊服務行業聲譽,抹黑了旅遊城市的形象,損害了遊客合法利益。

  據被處罰的導遊反映,他們「收入不高」。也就是說,就算逼著硬消費,也沒換來「黑導遊」的「暴富」,反而因為「薪水只能從遊客購物提成中賺取」,導致了惡性循環,促使導遊隊伍劣幣驅趕良幣,「優質導遊流失」。

  那麼,「讓導遊從遊客購物提成中賺薪水」的薪酬體系,是否本身就是一個應該反思的問題。這與旅遊法第35條「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39條「在簽訂旅遊合同時,旅行社不得要求旅遊者必須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者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的規定相衝突。換句話說,不少導遊一直以違規所得作為收入來源。為何會形成這樣的市場怪象?

  對此,旅行社應該清楚,低價游實際上是旅行社給自己挖的「坑」。低價游是吸引來了遊客,然而一番「殺雞取卵」的操作後,就算這波遊客不投訴舉報導遊和旅行社,也肯定是一次性服務,不可能有「回頭客」。而抱著這樣「賭徒」心態經營的旅行社,總有翻船的時候,等來的最終必然是「樹倒猢猻散」。所以,夢想靠低價游致富發家,或許有零星漏網的,但永遠是過街老鼠,見不得光。

  由此,可以預測的是,隨著旅遊執法部門打擊力度的加大,越來越多的「黑導遊」轉行,是必然的;而開拓高質量旅遊服務的市場主體的湧現,正是旅遊行業轉型升級的風向標。這給80萬持證導遊一個積極信號——把旅遊地歷史文化吃透,給遊客更多新鮮的附加值,不愁揚眉吐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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