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MUJI無印良品"對上中國"無印良品",事件落幕,誰是贏家?

亞盟歐陽敏 發佈 2019-12-23T12:34:40+00:00

無印良品誕生自1980年12月以來,無印良品贏得了全世界消費者的認可。然而最近,無印良品卻同北京一家同樣以"無印良品"為品牌的家紡店不期而遇,並圍繞"無印良品"這一品牌開始了長達數十年的商標糾紛。



無印良品誕生自1980年12月以來,無印良品贏得了全世界消費者的認可。然而最近,無印良品卻同北京一家同樣以"無印良品"為品牌的家紡店不期而遇,並圍繞"無印良品"這一品牌開始了長達數十年的商標糾紛。


2019年11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民事判決,認定日本無印良品的經營主體"株式會社良品計畫"(下稱"良品計畫")侵犯了棉田公司的"無印良品"商標權。法院認為,日本無印良品在面巾、被套、等產品上使用的"無印良品MUJI""無印良品"標誌,與棉田公司的第24類"無印良品"商標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溯源

早在1980年,"無印良品"品牌由設計師田中一光創作完成,以"無印"著稱的無印良品為了保護商標不被冒用,才首先在日本申請註冊了商標。從1999年開始,良品計畫先後向中國的商標局申請註冊了多類商品和服務的"無印良品"商標,均被核准註冊。


然而,在良品計畫申請註冊第24類商標之前,海南南華實業貿易公司(下稱"南華公司")搶先一步於2000年4月在第24類商品上申請註冊了第1561046號"無印良品"商標,並於2004年7月將該商標轉讓至棉田公司名下。2011年棉田公司以"無印良品"為字號,設立了子公司"北京無印良品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北京無印良品公司")。



但正是因為第24類商標,掀起了兩家長達18年的一系列商標糾紛。


2001年4月26日,良品計畫針對1561046號"無印良品"商標向商標局提出了異議。但這次異議並不成功——2004年1月商標局異議裁定、2009年3月原商評委異議複審裁定均對該商標予以核准註冊。良品計畫於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歷經一審、二審,法院均維持該裁定,隨後最高人民法院對本案提審。但是事情並沒有向著良品計畫所想的那個方向發展。最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6月的判決中仍然對爭議商標予以核准註冊。

經過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良品計畫也無可奈何,但是兩家的爭端,才剛剛開始。


爭端

良品計畫不甘於就此放棄。就在最高人民法院對第1561046號"無印良品"商標行政案作出判決後不久,2014年,良品計畫以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為由,於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對棉田公司的子公司北京無印良品公司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後者立即停止對良品計畫名下"無印良品"、"MUJI"等商標的侵權行為,停止使用含有"無印良品"及"MUJI"文字的企業名稱,刊載聲明以消除不良影響,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等。


2017年7月,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對該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棉田公司旗下北京無印良品公司未經許可在被控侵權產品上使用"無印良品"、"無印良品HOME"、"無印良品"標識,屬於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良品計畫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情形,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故棉田公司旗下北京無印良品公司的行為侵害了良品計畫享有的涉案商標專用權。

這裡良品計畫的切入點是很成功的,利用了對方將自己的品牌註冊成企業名稱的劣勢,再通過取證來完成對於對方侵權的舉證。

最終,法院判令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停止相關侵權行為,發表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良品計畫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等共計高達近200萬元。

在良品計畫發起第二次進攻的次年。2015年4月,棉田公司、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在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對良品計畫及其在上海成立的"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提起系列訴訟,聲稱良品計畫方面對其第1561046號、第7494239號等第24類"無印良品"商標構成侵權。


第1561046號"無印良品"商標即上文提到的被良品計畫提出過異議的那枚商標。而另一枚商標第7494239號"無印良品"商標亦為第24類商標,申請於2009年6月,並成功註冊。根據中國商標網資料顯示,兩件商標在覆蓋的第24類商品群組方面略有差異。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被訴侵權產品上使用的"無印良品"、"MUJI無印良品"、"無印良品MUJI"與北京棉田公司的"無印良品"商標相比,僅存在"無"和"無"的差異以及有無"MUJI"的差異,構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二者同時使用在毛毯、床罩,或浴巾、面巾等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


法院認為,良品計畫方面在被控侵權商品及其宣傳推廣中使用的"無印良品MUJI"等標識,侵害了北京棉田公司方面商標權,判令良品計畫方面停止侵權,發表聲明消除侵權影響,並賠償北京棉田公司方面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百萬餘元。良品計畫針對此次判決進行了上訴,2019年11月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本文開頭所提到的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現今

然而現實殘酷。第24類商品始終是良品計畫經營中涉及的主要產品種類,乃"兵家必爭之地"。對於棉田公司在第24類商品上擁有的"無印良品"商標,良品計畫曾於2017年12月向原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最後,原商評委於2019年1月18日作出裁定,認為無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對7494239號"無印良品"商標予以維持。


良品計畫隨後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2019年9月16日,這起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一審在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良品計畫請求法院撤銷一份由被告原國 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原商評委")作出的"無印良品"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並由原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良品計畫社長松崎曉也親臨現場參與了庭審。


左圖:日本無印良品店內招牌 右圖:北京無印良品店內招牌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無印良品侵犯商標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判令良品計畫、上海無印良品立即停止侵犯棉田公司、北京無印良品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在天貓"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和中國大陸的實體門店發布聲明以消除侵權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開支12.6萬餘元。

有分析表示,日本無印良品在進入中國市場之前,沒能提前布局註冊商標,導致中國的「無印良品」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日本無印良品一開始應對核心商標在中國市場註冊情況做出全面的排查,並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申請或改名等應對措施。

中國商標法經過多年發展,已經趨於完善,但現行的商標制度中仍有很多待改進之處。尤其是近年來搶注囤積商標、仿冒搭車等惡意商標申請行為的頻發,更迫使我們從源頭上思考既有商標體系之疏漏。單單從"無印良品"的兩家爭端來看,知名企業在面對同類事件時,並不一定就能憑藉自身財力來完成迅速維權。由此可見,提前做好完整布局,為企業和自己的品牌提前鋪好路才是可行之道。也希望每一位企業的經營者能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為自己的企業走好每一步。

——亞盟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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