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一筆30萬元貸款擔保,洛陽男子竟不知情,銀行回應:你簽字了

創新熱點 發佈 2020-05-26T01:30:21+00:00

核心提示:5月20日上午,家住洛陽偃師市的裴女士反映稱,其丈夫(喬先生)名下莫名其妙多出一筆30萬元貸款的擔保簽字,而且這筆貸款已經逾期,對其丈夫的個人徵信造成很大影響。「貸款人承認跟我們根本不認識,而且貸款的錢也沒有被貸款人使用。」那麼這筆貸款究竟是如何辦理的?

核心提示:5月20日上午,家住洛陽偃師市的裴女士反映稱,其丈夫(喬先生)名下莫名其妙多出一筆30萬元貸款的擔保簽字,而且這筆貸款已經逾期,對其丈夫的個人徵信造成很大影響。

「貸款人承認跟我們根本不認識,而且貸款的錢也沒有被貸款人使用。」那麼這筆貸款究竟是如何辦理的?裴女士所述情況又是否屬實?請看記者的調查。

【事發】銀行來電,稱其名下有筆貸款擔保簽字,貸款已逾期

據裴女士介紹,今年2月26日,她的丈夫喬先生接到一通來自偃師市農商銀行城中支行信貸員打來的電話。

「你好!你的貸款審批沒有通過,請你先履行一份貸款違約的擔保責任。」

「啥擔保責任?」

「一位名叫楊華(化名)的人,在我們銀行貸款30萬已經逾期,你是他貸款的擔保人。」

「我不認識他啊,你們是不是弄錯了?」

「沒有弄錯,他貸款的申請書上有你的簽字。」

銀行信貸員的來電讓喬先生驚出一身冷汗。

「我老公當時都懵了,怎麼會莫名其妙成了別人貸款的擔保人?」得知消息後,裴女士和丈夫趕緊到偃師市農商銀行城中支行進行核實。

經銀行工作人員核實,喬先生和裴女士的確曾簽字為一位名叫楊華的人做了貸款的擔保人,而對方貸款的金額為30萬元。

看到銀行工作人員拿出貸款申請等材料上的簽字,以及簽字的位置和對材料內容的大概印象,立即讓夫婦二人回憶起2019年1月18日的一件事,「我們當時就懷疑給我們辦貸款的信貸員存在問題……」

【懷疑】夫婦倆貸款時,銀行信貸員曾讓其在一堆材料上簽字

據裴女士介紹,她和丈夫在偃師市經營了一家修車行,因為修車行需要擴建,在資金方面出現緊張的情況,2019年她們通過信貸員張某某向偃師市農商銀行城中支行提出了25萬元貸款的申請。

2019年1月18日,喬先生和妻子以及當時幫他們貸款進行擔保的李先生夫婦一起來到銀行辦理了貸款手續。

2019年1月25日,偃師市農商行通過了喬先生的貸款申請,並將25萬元匯入到喬先生的銀行帳戶中。

2020年1月21日,就在25萬貸款到期前,喬先生主動到銀行償還了貸款和利息。

償還了銀行的貸款後,喬先生夫婦和擔保人李先生夫婦再次到銀行申請辦理貸款,「這次是另外一名信貸員為我們辦理了貸款手續。當時正值春節,後又遇到新冠肺炎疫情,銀行一直沒有上班,我們就在家等通知。」裴女士說,後來他們等來的通知就是上文曾提及銀行信貸員打來的一通電話。

「在2019年1月18日辦理貸款手續的當天,信貸員張某某讓我們填寫了一堆資料,並向我們強調不用看資料內容。因為我們曾多次通過張某某貸款,也出於對他的信任,就沒有查看那些資料,按照張某某的要求,在那些資料上籤了字。」裴女士回憶起當天簽字的情景,「我們還以為是給我們辦理貸款的材料。」

【錄音】貸款人不認識擔保人,貸款的錢竟未經貸款人的手?

貸款人遲遲未償還貸款,喬先生夫婦二人著急了,「我們不認識楊華,憑啥讓我們替他承擔連帶責任?他不還錢,憑啥影響我們的個人徵信?」

喬先生夫婦二人通過偃師市農商銀行城中支行聯繫到貸款人楊華,並向記者提供了楊華、楊華妻子、信貸員張某某等人的電話錄音。

楊華在電話中說:「我不認識你們,我也不知道你們怎麼是擔保人。我也沒用這個錢,貸出來沒經我的手,錢當時誰用了,我也不清楚。」

楊華在電話中還提及,信貸員張某某和其表姐曾參與讓他貸款的事情,「我房子還在抵押著,我哪有能力還錢,得叫他們還,我比你們還著急。」

此外,楊華的妻子在電話中證實,與喬先生夫婦並不認識。

楊華的妻子說,是楊華的表姐將楊華家的房子進行了抵押貸款,並強調楊華的表姐與信貸員張某某認識,而且楊華的表姐曾在信用合作社(也就是如今的農商銀行)上班,目前已退休,「張某某給我老公打電話,說這錢(貸款)他(楊華)姐還,是我們簽的名,但卡不是我們的卡。」

今年5月13日,楊華的妻子再次在電話中承認:「她(楊華的表姐)說她儘快還款,我說你要是還不還款,我們(與喬先生夫婦)一塊去銀行說事兒了……咱要是跟她(楊華表姐)啥事都說出來,張某某也脫不了關係。」

貸款人、擔保人雙方未共同到場的情況下,楊華是如何帶到款的?喬先生夫婦提出質疑,他們帶著錄音等材料,多次到偃師市農商銀行反映情況,希望銀行能夠徹查此事,調取楊華貸款當日的銀行視頻監控,看一看當事雙方是否到場,卻遭到銀行的拒絕。

據裴女士介紹,銀行拒絕的理由是,貸款人、擔保人不用一起到場,貸款申請書等材料上有雙方簽字就可以。

【追查】支行負責人表示,今年年初該行才開始試行錄像制度

貸款人與擔保人不用一起到場,只要有簽字就能從銀行貸出款?5月25日上午9時50分許,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撥打了偃師市農商銀行信貸部的熱線電話。

據偃師市農商銀行信貸部工作人員介紹,辦理貸款前,需要查詢貸款人、擔保人的個人徵信信息,確認是否符合貸款准入條件,隨後需要到就近的支行填寫貸款申請書等一些材料。

該行信貸部工作人員特彆強調,貸款人和擔保人必須一同到銀行簽字、錄視頻,雙方的配偶也需要到場簽字、錄視頻。即便是以前,銀行也必須要有影像記錄,「我們銀行的所有支行都是相同的規定,只有在疫情期間有特殊的情況。」

據了解,楊華的貸款時間為2019年1月16日,申請期限為12個月。

上午10時26分,記者撥打了貸款人楊華的電話,楊華表示自己正在外地工作,但對貸款的事情不願多說,「俺們正在商量解決這事。」

隨後,記者撥打了偃師市農商銀行城中支行相關負責人的電話。

該負責人表示,對喬先生反映的情況知情,「他們先投訴到我們行里,又將此事投訴到行里的紀檢監察部門,我們正在落實這個事情。此外,他們也投訴到了銀監部門,我們行里在準備材料往銀監部門反饋。」

對於貸款人、擔保人雙方是否需要同時到場,在銀行簽字、錄像?該負責人表示,在調查中看到,只有貸款人、擔保人簽字的照片,「當時在辦理時,並沒有要求一定要有錄像。」

該負責人解釋稱,今年,偃師市農商銀行才剛剛開始施行錄像制度,「以前全部是照片,沒有錄像。那個時候(2019年年初)並沒有要求錄音、錄像。

記者通過該銀行內部人士處了解到,在施行錄像制度前,貸款人與擔保人可以不同時到場簽字,且簽字時也可分別進行拍照。

那麼該規定是否讓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這讓記者也產生了疑問。

貸款人、擔保人互不相識,銀行僅憑雙方簽字就將30萬元貸款進行發放?楊華否認使用了貸款,那麼這筆貸款是誰用了?其間,銀行信貸人員是否存在利用銀行管理漏洞內外勾結,套取銀行貸款的情況?對此,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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