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獵捕紅珊瑚 男子獲刑六年並處罰金

天津高法 發佈 2020-03-18T05:25:37+00:00

由於對生長環境要求高,再加上非法採集、環境污染等因素,近年來紅珊瑚數量急劇減少,是瀕危的國家一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

來源:中國法院網 

紅珊瑚,是生長在海中的一種動物,生長速度極為緩慢且不可再生。由於對生長環境要求高,再加上非法採集、環境污染等因素,近年來紅珊瑚數量急劇減少,是瀕危的國家一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日前,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採用遠程視頻方式開庭審理非法獵捕紅珊瑚案。

  2013年10月,被告人周某和陳某甲、沈某、陳某乙(均已判決)商量合股改造閩長漁24607船捕撈紅珊瑚,其後,擁有捕撈紅珊瑚「技術」的歐某(已判)等人入伙。雙方商定,周某等人以閩長漁24607船入股,歐某等人以技術和資金入股,捕撈紅珊瑚所得按各自所占股份分配,其中周某占1.5股。

  2013年12月,在改造漁船併購買網衣、起網機、沉石等捕撈工具後,周某等人駕船出海,將沉石裝入網衣沉入海底,以拖網方式捕撈紅珊瑚。據了解,這種拖網方式會將海底包括珊瑚在內的所有生物一網打盡,對海底生態系統的破壞是毀滅性的,船隻作業之處,將成「海底沙漠」。

  2014年初,周某等人駕船回到浙江象山縣,將捕撈的紅珊瑚藏於沈某家中,後以人民幣20萬元銷贓。同年2月中旬至4月初、9月至11月,周某等人兩度出海,以上述同樣方式捕撈紅珊瑚,並分別以33萬元、80萬元的價格銷贓。2015年5月,偵查人員將閩長漁24607船查獲。

  不久,以33萬元購買了紅珊瑚的鄭某(已判)歸案後將其所購買的117件紅珊瑚交給偵查機關。經檢驗,其中116件4.26千克均屬於紅珊瑚科,為我國I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依照相關規定,國家一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價值標準,按照該種動物資源保護費的8倍執行,據此,椒江區價格認證局認定4.26千克紅珊瑚的價值為1704000元。由於周某等人第一次、第三次捕撈的珊瑚已經滅失,故其價值按銷贓價就低認定,分別為20萬元、80萬元。

  2019年9月,被告人周某在馬來西亞向台州市網上公安局提交在線自首申請表,並於同月在杭州蕭山機場入境邊防檢查時被查獲並移交給機場公安民警。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周某結夥非法獵捕、殺害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價值人民幣2704000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周某犯罪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減輕處罰。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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