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連城縣城市管理局
連城不少綠化帶都種了樹,
它們為我們遮風擋雨、美化環境的同時
偏偏有人「和樹過不去」!
最近又市民反映
「連城步行街行道樹被人為破壞,剝皮讓人心疼。」
針對這一現象,
官方回復來啦!
龍巖市12345便民服務熱線管理中心
訴求編號
LY19121410243
訴求標題
步行街行道樹被人為破壞,剝皮讓…
訴求內容
步行街行道樹被人為破壞,剝皮讓人心疼。
訴求附件
回覆意見
您好!您的訴求件已收悉,現答覆如下:針對此類違反《福建省園林綠化管理條例》、《龍巖市城市綠化條例》的行為,我局從嚴、從重、從速處理!已經報警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敬請關注!感謝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參與和支持!
連城縣城市管理局
2019年12月19日
[連城縣城市管理局2019-12-19 08:54:08]
訴求人
市民
事件地點
中國福建省龍巖市連城縣北大東路300號在冠豸中學附近
相關工作人員到現場調查
【延伸閱讀】
《福建省園林綠化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禁止下列損害城市園林綠化的行為:
(一)剝、削樹皮和挖樹根;
(二)利用樹木搭棚、架設線路和拉直鋼筋;
(三)掐花摘果、折枝;
(四)在樹木上刻字、打釘和栓系性畜;
《龍巖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四條
禁止下列損壞城市綠地植物和綠化設施的行為:
(一)在公共綠地上停放機動車輛;
(二)在樹幹上倚靠重物,利用樹木搭蓋、牽繩掛物等;
(三)在樹上刻劃、打釘,剝、削樹皮;
(四)向樹木根部傾倒熱水以及其他損害樹木根系的液體;
(五)隨意攀樹折技、採摘花果、剪采枝條等,造成花草樹木損害;
(六)在公共綠地內採石、取土、焚燒、堆放物品;
(七)損毀園林綠化設施;
(八)在綠地養殖禽畜、放牧、開墾種植;
(九)進入或者踩踏設有明示禁止標誌的綠地;(十)在樹冠下或者草坪、花壇上用火;
(十一)在綠地內燃放煙花爆竹,傾倒垃圾、污水,或者擅自擺攤設點;
(十二)其他損壞城市綠化和綠化設施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