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棚戶區改造項目中謀取非法利益 河南鄢陵:16人惡勢力團伙栽了

七台河檢察 發佈 2020-05-13T08:51:32+00:00

本報訊河南省鄢陵縣徐某等1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阻撓施工、滋擾、威脅等軟暴力手段,多次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當地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終於受到法律制裁。



  本報訊(記者劉立新 通訊員劉紅星 曹家瑋)河南省鄢陵縣徐某等1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阻撓施工、滋擾、威脅等軟暴力手段,多次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當地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終於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河南省許昌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徐某、鄭某、程某為在鄢陵縣某社區棚戶區改造項目中承攬工程、向施工方供應建築材料,謀取非法利益,於2012年6月14日註冊成立公司,並通過入股分紅的形式誘使其餘13名被告人在內的80多戶某村一組村民加入該公司,接受徐某、鄭某、程某的領導和管理,形成了以徐某、鄭某、程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某社區棚戶區改造期間,16名被告人通過阻工、滋擾、威脅、談判等軟暴力手段,對河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河南某建設有限公司的8個項目部,多次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

  受理案件後,鄢陵縣檢察院積極引導偵查,向公安機關提出20餘條補充偵查意見。2019年2月22日,檢察院對徐某等16人惡勢力集團案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4月2日,該案開庭審理。

  2019年11月8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2萬元;判處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10萬元;其餘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並處3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

  一審宣判後,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許昌市中級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辯護意見,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於日前作出裁定,全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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