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監獄能不能結婚?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法律智囊團 發佈 2020-04-17T09:51:54+00:00

罪犯在監獄能不能結婚?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可以結婚,但是因為服刑人員不能外出,需要家屬協調當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的人來監獄辦理,所以困難在於民政局的人願不願意來監獄辦理婚姻登記事宜。

罪犯在監獄能不能結婚?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可以結婚,但是因為服刑人員不能外出,需要家屬協調當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的人來監獄辦理,所以困難在於民政局的人願不願意來監獄辦理婚姻登記事宜。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民函[2004]76號)規定,服刑人員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並出具有效身份證件。如無法出具,可由監獄管理部門出具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服刑人員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服刑監獄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據了解,服刑人員的婚姻自由權雖並未被剝奪,在服刑或接受勞動教養的人能否結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精神,正在服刑期間的人因為喪失了人身自由,無法親自實施結婚這一法律行為,而結婚行為因具有人身屬性不能由他人代理,所以不能結婚。此外,因病被保外就醫的服刑人員,雖有暫時的人身自由,也不能結婚。但人民法院決定緩刑、假釋的人,可以結婚。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人,根據有關規定,可以結婚,但必須持有勞動教養管理部門出具的結婚登記准假證明,才可申請結婚登記。因而,從法律上講,只要其符合以下《婚姻法》規定的實質要件,仍然可以結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 一 )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

  ( 二 )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 ,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服刑人員結婚要注意什麼?

  應該注意的是,服刑人員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應當親自去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出具有效的身份證件;服刑人員無法出具身份證件的可以由監獄管理部門出具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服刑人員婚姻登記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服刑監獄地的登記機關。

  雖然從法律上講,服刑人員能結婚,但是在實際操作上,存在一定的困難,沒有實踐經驗的話,很難順利的辦理成功,耗費大量的時間,結果也不盡人意,因此,我們建議諮詢律師,他將結合當地的婚姻管理登記部門的實際情況,根據其豐富的經驗技巧,幫助您辦理服刑人員的婚姻登記。

服刑期間怎麼結婚?

  如果符合婚姻法的規定,服刑人員本人要結婚,監獄是沒有權力制止的。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1、與民政部門溝通的問題。民政部門是否同意到監獄來辦理相關手續,相關的費用如何解決。(特別是如果服刑人員在外省服刑)

  2、與監獄溝通的問題。這裡面包括兩方面,一是民政部門同意之後,監獄是否同意民政部門進監辦理相關手續;二是服刑人員的未婚妻在辦理結婚證之前與服刑人員不是親屬關係,不屬於可接見範圍,監獄是否同意服刑人員未婚妻進監。

  3、服刑人員本人的問題。服刑人員的罪名比較重要,如果服刑人員涉毒、涉黑,則與外界聯繫的範圍就更窄,監獄出於監管安全方面的考慮,也不會同意這方面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服刑人員有權結婚,但服刑人員在監獄裡面的行為是受到監管的,見什麼人,做什麼事,都需要監獄了解和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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