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皮、電擊、火燒,還拍視頻賣錢,虐貓男被退學,就皆大歡喜了?

神鳥知訊資訊站 發佈 2020-04-16T23:05:00+00:00

4月15日下午,山東理工大學發布處理公告:"虐貓男"范某予以退學處理,將進一步加強在校學生的教育管理,並願同社會各界一道關心關愛青年人的健康成長,這份處理公告按說沒有任何問題,該處理的處理了,該表態的也表態了,但問題本身並沒有被解決。

4月15日下午,山東理工大學發布處理公告:"虐貓男"范某予以退學處理,將進一步加強在校學生的教育管理,並願同社會各界一道關心關愛青年人的健康成長,這份處理公告按說沒有任何問題,該處理的處理了,該表態的也表態了,但問題本身並沒有被解決。

在情理上,我們支持學校的處理,畢竟站在大眾的角度,虐貓無疑是一種被唾棄和鄙夷的行為。可是法理上,虐貓這種道德上有罪的行為,似乎又缺乏相關法律條文的支撐,畢竟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中,並沒有與之相符合的罪名。那麼,山東理工大學將虐貓者退學處理,看起來只是被輿論綁架的結果,因為退學之後,本質的問題並沒有被解決。如果下次再出現類似的事件,在沒有引起社會關注的情況下,涉事者還會受到任何處罰嗎?

這次山東理工男因其殘忍的虐貓行為,毋庸置疑地站在了社會輿論的風口浪尖上,這樣的行為應該被批判嗎?當然應該。但是在批判的過程中,卻也出現了一些不理性的聲音,比如很多網友說的建議判其"無期"、"死刑"、"槍斃"等。實際上,在全球已有動物保護相關法律的許多國家,比如德國,法律雖規定在無正當理由下殺害動物或者折磨動物的,將面臨最高三年的監禁或者是經濟處罰,現實中因為虐待動物而坐牢的人都很少,更別說是死刑了。

沒有法規規定的國家,是法無禁止即可為,有法律規定的國家,又因為判定和執行過程不嚴,虐貓、虐狗等現象屢禁不止,那些心狠手辣的人才得以遊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如果這類情況得不到法律的重視,不能被明令禁止,那麼未來將會有無數個范某出現。

在如今這個流量時代,當我們看到自己不喜歡的行為時,就只想將他的惡行暴露於億萬網民的口水中,甚至置他於死地,不論合不合法。但是,網民們這樣不理性的做法,某種程度上只能起到發泄情緒的效果,對問題的徹底解決沒有絲毫幫助。因為我們要的不是這一個虐貓者受罰,而是其他未發現的、潛在的虐貓者被震懾,我們要的也不止是范某被退學,而是他今後不再實施這種虐待的行為。我們要的這些,是一個簡單的退學就可以達成的嗎?

並且,國外早已有研究和現實數據表明,不少暴力犯罪者都曾有過虐待動物史,如果一個人對比人類弱小的生命遭受的痛楚視若無睹,甚至以此為樂,那麼他今後實施搶劫、強姦、謀殺等暴力犯罪的幾率也會相應提高,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信號。而誰能保證,被退學之後的范某,會嚴格規範自己的行為,不會再去虐待動物甚至報復社會?誰又該為他以後的行為負責?

人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可這件事背後的病態心理,以及暴露出的黑色產業鏈,難道不應該是學校、家長以及社會大眾更應該反思和關注的地方嗎?還記得,去年有一部火遍全國社會寫實劇,名為《我們與惡的距離》。其中,精神病患者應思聰的台詞:"為什麼是我?為什麼是我?"是當時讓筆者感觸最深的一句話。當應思聰患上思覺失調症,他問為什麼是他,而當范某開始虐貓,我們也應該問一句,為什麼是他?如果說遺傳基因讓應思聰有潛在患病的風險,那麼,生活環境、家庭關係、教育方式等,則是讓范某的心理慢慢變得病態的誘因。

在虐貓之前,范某必定還出現過一些沒有被重視的行為舉止,比如精神壓力過大、控制欲強、渴望關注等等。當這些信號一次次被忽視甚至被打壓的時候,人從懸崖滑入罪惡的深淵,就不是什麼新奇的事情了。通過虐待動物這種血腥、暴力的行為,他們能獲取某種心理上的滿足,如果沒有及時得到心理干預,當虐待動物不再能使他獲得心理滿足的時候,後果將不堪設想。如果在這類事件中,家庭和學校不能擔負起教育、引導的責任,那麼至少先立個法,讓社會來監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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