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贛州市出台舉報傳銷硬核獎勵辦法

贛州公安 發佈 2020-04-16T01:17:42+00:00

贛州市打擊傳銷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第一條為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提高人民群眾舉報傳銷違法犯罪行為的積極性和各級部門打擊傳銷工作的主動性,根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近日

為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

提高市民舉報的積極性

市「打傳辦」出台辦法

對舉報傳銷組織的有功人員

按規定予以獎勵


(一)一次查獲3人以上10(含)人以下的,獎勵500元;

(二)一次查獲10人以上30(含)人以下的,獎勵800元;

(三)一次查獲30人以上的,獎勵1000元;

(四)根據舉報線索查獲本區域傳銷組織主要頭目,對摧毀傳銷組織起到關鍵作用的,酌情獎勵2000至3000元。

贛州市打擊傳銷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提高人民群眾舉報傳銷違法犯罪行為的積極性和各級部門打擊傳銷工作的主動性,根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舉報人,是指以書面、電話、網絡或者其他方式實名向市、縣(區)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市、縣(區)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舉報傳銷行為,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的人員。

第三條 平安志願者、治安聯防員、街道協管員、信息員、網格員等人員舉報傳銷行為的,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縣(區)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級市場監管、公安部門是打擊傳銷舉報的受理單位,應當建立打擊傳銷舉報登記制度,對於以電話、信件、傳真、電子郵件、來訪等形式的舉報,應形成接報記錄,如實記載舉報人、舉報時間及舉報事實等相關信息。

第五條 市、縣(區)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級市場監管、公安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受理舉報的電話號碼、通信地址、電子信箱及獎勵標準等。

第六條 受理舉報單位應及時對傳銷舉報線索進行調查核實,依法查處。對舉報的案件經查證屬實且查處結束後,受理舉報單位按本辦法兌現獎勵。對舉報線索經查證不符合獎勵規定的,受理舉報單位應當及時向舉報人進行反饋,並說明不予獎勵的原因。

第七條 受理舉報單位及辦理舉報獎勵工作人員對舉報人的個人資料及相關信息要嚴格保密。

第八條 舉報傳銷組織、傳銷窩點或傳銷集會的,具體獎勵標準為:

(一)一次查獲3人以10(含)人以下的,獎勵500元;

(二)一次查獲10人以上 30(含)人以下的,獎勵800元;

(三)一次查獲30人以上的,獎勵1000元;

(四)根據舉報線索查獲本區域傳銷組織主要頭目,對摧毀傳銷組織起到關鍵作用的,酌情獎勵2000至3000元。

第九條 舉報人獲得打擊傳銷舉報獎勵,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違法案件發生於贛州市行政區域內;

(二)有明確、具體的舉報事實;

(三)舉報提供的線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門掌握;

(四)舉報的情況經查證屬實;

(五)舉報的傳銷行為有處理結果。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舉報獎勵範圍:

(一)舉報人匿名舉報的;

(二)舉報線索已進入行政處理或刑事立案程序;

(三)舉報的違法事實與線索已經新聞媒體、網絡信息等公開報導和披露的;

(四)因親屬參與傳銷活動要求市場監管或公安部門解救而舉報的;

(五)舉報人已確定屬於參與傳銷違法犯罪的;

(六)舉報人已因該舉報事項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認定為立功的;

(七)打擊傳銷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或其授意他人舉報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第十一條 舉報獎勵的實施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同一事實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的舉報內容對案件查處有幫助的,可酌情給予獎勵;

(二)兩人以上(含兩人)同時或聯名舉報同一事實的,按同一舉報獎勵,獎金平均分配;

(三)同一舉報人在不同打擊傳銷部門舉報同一事實的,由承辦部門獎勵,不予重複獎勵;

(四)對於跨市傳銷活動的舉報,可不受市外是否給予獎勵限制,可參照本條前三項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我市是案件主辦地的,由案件處置牽頭有關部門實施獎勵;案件主辦地是外市的,可由我市案件辦理部門視情予以獎勵。

第十二條 市、縣(區)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級市場監管、公安部門應在行政處罰或司法終審判決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確定獎勵金額,作出獎勵決定並通知舉報人。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舉報獎勵決定期限,但延長期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舉報人應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憑獎勵通知及有效身份證明領取獎金。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獎金的,視為放棄獎勵。領取獎金的地點和方式應尊重舉報人的意見。

第十四條 市、縣(區)打傳獎勵經費從年度各級財政下發的打擊傳銷專項經費支出,受理舉報單位憑處罰決定書(或其它法律文書)支出費用,實行獎勵。

第十五條 市、縣(區)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級市場監管、公安部門應當建立舉報獎勵檔案,包括舉報記錄、查處情況、獎勵申請、獎勵金領取記錄、獎勵金髮放憑證等,並嚴格遵守有關財經紀律,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監督。

第十六條 舉報人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 市、縣(區)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級市場監管、公安部門工作人員在辦理舉報獎勵過程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十八條 本著鼓勵舉報、量力而行的原則,各地如果財力許可,獎勵標準可高於但不應低於本辦法規定的標準。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贛州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2019年,全市公安機關

偵辦傳銷犯罪案件23起

採取強制措施53人,搗毀窩點165處

遣返傳銷參與人員363人

涉及我市參與人員3000餘人

涉案金額高達1.78億餘元


豐碩的戰果

離不開群眾的積極參與

請大家繼續大膽舉報

警方將迅速核查並發放獎勵



傳銷不僅謀財,還可能害命

所以,請您同公安民警一起

把他們從贛州「挖出來」

▼▼▼

傳銷組織,一般都較隱蔽,要一眼看出傳銷窩點,還是有一定難度,但它們都有共同的特徵,只要留心觀察,我們就能辨別。

看位置

傳銷人員一般喜歡把傳銷窩點選在偏僻居民房、城中村、無保安小區、舊城改造區,更多時候選擇在頂樓。


聽聲音

傳銷窩點平時聽到集體喊口號、唱歌等吵鬧聲,這是很容易被發覺的。



查房租

傳銷人員在選定好出租屋後,對預付房租會很大方,不計較金額高低,但會囑咐房東少來打擾他們的生活。


辨出行

由於傳銷人員經濟原因,他們買不起汽車,所以他們多以自行車或者電瓶車為交通工具。凡是有傳銷窩點樓下都會停著很多自行車、電動車。


望衣物

傳銷窩點一般人非常多,從他們所租的出租屋陽台上可以發現他們洗衣的頻率很高,而且他們所曬得衣物比一般住戶要多的多。


知菜譜

傳銷窩點裡人員的飲食也很簡單,他們每天吃的基本上是土豆燉白菜,一星期只能吃一次肉。所以也可以注意傳銷人員外出買菜菜籃子的情況。


觀面色

因為吃的不好,傳銷窩點裡的人面色憔悴,長期營養不良,而且操著外地口音。



數人頭

傳銷窩點的出租房裡基本上是群居,一般一套住房7至10人左右,大多男女混居。


如發現相關線索

請撥打12315(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或0797-110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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