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借走老人300元不還,平利法院出手了!

平利檢察 發佈 2020-05-15T11:06:39+00:00

5月7日,家住城關鎮藥婦溝村的八十歲孤寡老人余某某獨自一人來到陝西平利法院訴訟服務中心,他出具了一張手寫訴狀要求立案。立案工作人員接待後了解到,原來四年前,諶某某向余某某借款300元,但是僅為口頭約定,並未出具借條。

5月7日,家住城關鎮藥婦溝村的八十歲孤寡老人余某某獨自一人來到陝西平利法院訴訟服務中心,他出具了一張手寫訴狀要求立案。



立案工作人員接待後了解到,原來四年前,諶某某向余某某借款300元,但是僅為口頭約定,並未出具借條。時隔四年,余某某多次討要無果,為此事他多次向鎮政府、司法局、信訪局等部門反映並信訪,但苦於沒有任何證據一直沒有得到解決。立案人員了解情況後告知余某某,由於余某某的訴求沒有相應的證據支撐,按照《民訴法》的相關規定,余某某堅持立案將會在訴訟過程中存在訴訟風險。但是考慮到老人的特殊情況和案件標的額不大,立案工作人員立即開通綠色通道,將案件情況反映給立案庭庭長。立案庭庭長當即表示:訴訟服務中心就是為老百姓服務的,就是解決當事人的困難的,立即啟動「兩個一站式」訴訟服務摸式利用多元糾紛化解機制,對該案進行訴前調解。

在安撫好老人的前提下,5月8日,立案庭庭長王國勝、書記員田自春深入社區經多方聯繫找到諶某某,調查了解借款事實,諶某某當場承認自己向余某某借款一事,並承諾儘快還款。辦案法官對諶某某借錢不還的失信行為給與批評教育,諶某某也深刻反省了自身錯誤。最終經過與當事人及就職公司的多方協調,在徵求諶某某同意的前提下,由就職公司當場從諶某某當月工資中微信轉帳300元給辦案法官。當日下午,辦案法官就將300元借款悉數交付余某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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