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執行緊急懸賞公告!看這裡

甘肅鼎立信 發佈 2020-05-15T11:19:45+00:00

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2018)甘01執541號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周啟濱與被執行人裴懷志、甘肅鑫盛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蘭州金昌達商貿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裴懷志、甘肅鑫盛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蘭州金昌達商貿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

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8)甘01執541號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周啟濱與被執行人裴懷志、甘肅鑫盛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蘭州金昌達商貿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裴懷志、甘肅鑫盛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蘭州金昌達商貿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周啟濱提出懸賞執行的申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裴懷志,男,1986年1月22日出生,漢族,住蘭州市西固區西固北街38號403室,身份證號620104198601220811。

被執行人:甘肅鑫盛信用擔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蘭州市西固區玉門街610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20104551252028H。

法定代表人:裴琰琦,該公司總經理。

被執行人:蘭州金昌達商貿有限公司,住所地蘭州市西固區西固巷60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201047458794274。

法定代表人:裴琰琦,該公司總經理。

執行依據:(2017)甘01民初549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裴懷志、甘肅鑫盛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蘭州金昌達商貿有限公司向周啟濱償還借款本金1661萬元,利息2428174元,一審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共計141029元,執行費86579元)自2017年6月28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付本金為基數按年利率24%計付)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尚未計算。

懸賞期限: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11月14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裴懷志、甘肅鑫盛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蘭州金昌達商貿有限公司名下本院尚未掌握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且實際執行到位的,申請執行人自願支付實際執行到位案款的20%獎勵舉報人。

本院將對舉報人的身份及舉報線索相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13919158687

聯繫人:王紹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來源: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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