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未都:我收藏是在文物低谷時期成長起來的

清江晚吟 發佈 2020-04-15T10:45:39+00:00

「非常時期,再多的錢再大的房,你也只能宅家無聊的發獃,而收藏人一家正在快樂地欣賞把玩,你收藏了數字而他卻藏了文化」---禪古茶人平地崛起的一代在《百家講壇》這個文化紅人的大熔爐里,通過馬未都blog,文物的身份在蒸蒸日上的拍賣高價上又多了一種從遙遠的歷史款款而來的雍容。

「 非常時期,再多的錢再大的房,你也只能宅家無聊的發獃,而收藏人一家正在快樂地欣賞把玩,你收藏了數字而他卻藏了文化」---禪古茶人

平地崛起的一代

在《百家講壇》這個文化紅人的大熔爐里,通過馬未都blog,文物的身份在蒸蒸日上的拍賣高價上又多了一種從遙遠的歷史款款而來的雍容。馬未都的文物收藏似乎成了他的慧眼和對文物持嚴肅態度的鑿實物證,不到30年,他收集到了在常態下需幾代人慢慢淘選的收藏量,其數量和質量不僅撐得起《百家講壇》的系列講座,還撐起了一個博物館。

講座是否熱播,衡量的方法之一是看是否有衍生的圖書出版。馬未都的講座手稿《馬未都說收藏·家具篇》已經由中華書局出版,並有事先張揚開來的現場簽售活動。簽售活動之前,也就是大規模的新書宣傳之前,已經開始加印。顯然,在「盛世收藏」的熱潮中,馬未都儼然收藏界傳奇人物一位。

但是追溯他收藏的起點,成就他這位收藏大家的個人傳奇中,更讓人唏噓的其實是一句最市井的歷史感嘆:「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馬未都的收藏起於文物在中國社會幾無蹤跡的時候,從上世紀50年代開始到70年代末,文物身份完成了文化制度和社會心理上的雙重改造。在背棄的社會評價中,它的身份變得矛盾、模糊,自我否定,它的命運處在一種畸形的文化結構和社會心理中。80年代初開始收藏的馬未都們其實是享用了過去長期文化破壞的惡果,他們在10年內以抄底的低價買進,得以成就批量收藏。他們的輝煌成功彰顯了一種價值的回歸,但對比相對命運坎坷的前一代,這種平地崛起的成功也許又顯得那樣不公正。但歷史總歸是歷史,文物無言,它的功能不是解釋,而是昭示。如果說近30年文物被裹挾在升值的交響中,那麼前30年的命運則絕不僅是嘆息與唏噓所能概括。

馬未都:收藏有詐

對於一個普通收藏者如何鑑定古董的真偽,馬未都覺得研究這些東西的意義並不大。他認為,只要建立一個很正常的文化消費觀,別老想著投資,就不會上當。

喝街的行規

馬未都說他很幸運能成為一個收藏家,並且趕上了好時候:在他開始收藏的時候,文物都不值錢,一個碗3塊錢,他寫一篇小說能掙好幾十塊錢,夠買好多碗了;擱在現在,就是寫一本書也未必能買回一隻碗。「我的年齡段卡得可丁可卯,我21歲『文革』結束,1980年我25歲,25歲到35歲是我狂收暴斂的10年。這10年古董價格長時間是谷底,沒有什麼起伏,持續的時間特別長。比我大的人,『文革』前章乃器這些藏家,讓人整死一半,比我小10歲的人等他們有能力的時候,這些東西都貴了。」在物求人的年代,馬未都收藏了不少好東西,在人求物的年代,他已經不怎麼收藏了。馬未都見證了人與物之間的轉化,也玩味出收藏界這個領域裡的人生哲學。

觀復博物館內景

為了擴大內櫃,這一年,各門市的內櫃從各門市分出來,集中到虹光閣,面向更大範圍的國內客人。虹光閣向社會發出了一個信號:文物可以重新交易了,但是原有的規矩還保留,買東西要拿戶口本,填表。並且只可以買,不許轉賣。虹光閣開張那天,一件康熙官窯標價只有400元。虹光閣的法律依據是1982年的《文物保護法》,這是中國第一部關於文物的專門法。在這部法律中有專門針對私人收藏文物的條文,條文規定,私人收藏的文物,嚴禁私自賣給外國人。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收購,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經營文物收購業務。其實來到虹光閣的人還是原來內櫃服務的高層官員、知名文化人。漸漸多了兩種人。一種是倒爺,他們是來送貨的,倒爺的貨源一部分來自查抄退賠的,一部分是「喝街」收來的,還有一部分是農民往城裡帶的。與虹光閣同時出現的文物販子,其實也是驚魂未定,他們買賣文物急於變現,為的是擺脫貧困。變現的最快渠道是來中國旅遊的外國人,而這在當時是違法行為。對比1950年的相關法令,1982年的保護法等於在法律上歸還了私人收藏的權利,但購買文物的權利並不清晰。所以收藏文物依然不是一種真正的合法權利,當時並沒有多少人接受虹光閣的這個信號。即使有人有收藏願望,但沒人知道虹光閣。趙師傅說:一直到90年代初,一年的交易額只有幾十萬元。「東方朔偷桃」的一個竹雕,在虹光閣標價3000元,放了3年,沒人過問。1994年翰海拍賣公司的首場拍賣會上,這件竹雕賣了30萬元。

1992年,由北京市政府組織了一場文物拍賣會,才真正改變了文物模糊和自我否定的身份。相關的法律要滯後到2002年對《文物保護法》的修訂,在這次修訂中規定,公民個人收藏的文物享有自主處理權,可以通過繼承、贈與、買賣、交換等合法手段進行處置而不受干預。允許公民個人收藏的文物進入市場流通領域,允許建立規範的、除國家專營外的文物市場,並賦予其合法的地位。個人對文物的收藏權利才得到確認。文物的身價從1992年開始飛升。

但在文物低谷中受益的馬未都知道,他們與老一代收藏人比,現實是嚴重的先天不足。過去的收藏人都有系統的國學、美學教育,老一代以品鑑文物為雅,相互溝通,交換知識和心得,而上世紀80年代交易文物的人是文化斷裂中渾然長大的一代,因此也不會有良性的收藏環境。不少拜訪者曾追問過朱家縉先生捐獻家藏的真實原因,他說當他看到先祖朱鳳標寫的聯文「種樹類培佳子弟,擁書權拜小諸侯」時,才算明確了多次解釋未盡的意思。他們以深厚的學養和財力增加著文物中延續的文化精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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